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

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

1、释义

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1]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2、适用条件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

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招标失败

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

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附加合同

如《指令》规定,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但此类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预料到的额外工程,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该额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价格不超过原合同的50%;就服务合同而言,实际上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的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只要该额外服务的总价值不超过主合同价值的一半并且该额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务提供者。《指南》、《协议》、《示范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

采购实体为谋求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货物生产量足以使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开发费用者除外。《示范法》、《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重复合同

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且该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除《示范法》外,其他国际规则都有类似规定。

设计竞赛

如《协议》规定,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署合同的情况,只要该比赛是按照公开邀请所有资格合格者都参加的方式公开而有组织地进行,并且比赛是由独立的评判团判定。《指令》也有此规定。

另外,除了以上共同的适用条件之外,各类国际规则还有各自独特的适用条件。

《示范法》规定,在采购实体的采购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并断定单一来源采购为最适当的采购方法;或出于经济发展、就业、国内优惠等政策考虑情况下,也可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指南》规定,如果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商要求从某供应商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那么采购机构也可采用直接签定合同的采购方法。

《协议》规定,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或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条件极有利的采购,也可使用限制性招标方法。

3、基本要求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9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作了规定,即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尽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竞争,但仍然要尽可能地遵循这些原则。

保证采购质量

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履行行政事务的效果,因此,保证采购质量非常重要。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品的质量,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意义。

价格合理

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定价格。

4、程序流程

采购方式申请报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

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第3种情况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三、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

四、组织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符合采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五、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组织签订合同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要求,中心按规定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七、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归档

项目经办人应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资料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八、合同的履行和验收

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中心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验收和跟踪管理工作。

5、注意问题

除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采购人应当尽量避免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果采购对象确实特殊,确有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必要,应当深入了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和成本,以便有效地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尽量减少采购支出。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包括销售人员的礼品)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职能范围如下: (一)组织承办集中采购; (二)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分散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紧急采购; (四)公司职场的装修及改造; (五)组织制订、修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 (六)制定并根据需要修改采购执行标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集中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相关工作,并负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和质量控制; (三)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跟踪,并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 (四)制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集中采购的技术实施报告。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他专项服务的采购由公司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第七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订,采购交易的预算充足性审核、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计划和实际采购的差异分析等。 第八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款项的支付和采购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公司采购形式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以下产品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一)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公司购置、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 (三)业务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四)重要材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 (五)礼品、促销品以及办公用品; (六)需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 (七)大型的计算机服务、专项技术合作、除本办法第六条之外的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八)与公司基建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之外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符合既定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确保有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对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延续,原购置资产的后续维护、服务、零配件的更换或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解释及流程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解释及流程 一、法律解释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流程 1、公示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异议 第三十九条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第四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的精细化管理需求,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达到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目的,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规模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的意义:就是要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加强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减少因分散的采购引发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省内工程项目及省外具备集采条件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根据公司“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采购”的原则,建立公司采购管理体系。 1、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股份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组成,负责物资采购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为物资采购管理职能部门; 2、子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及物资管理部门; 3、物资公司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的发展战略;

2、审定股份公司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 3、指导、监督股份公司层面重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4、定期听取股份公司开展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汇报,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 第六条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对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及物资公司的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3、负责维护物资网络竞价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议)投标方案工作; 5、负责汇总、审核各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6、负责审核物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7、负责审核物资公司的出售价格; 8、负责选定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参与各子公司及物资公司的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七条物资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物资采购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体系; 2、负责按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制订采购供应方案、组织招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xxxxxxxxxx。 (一)办公用品:笔、墨、纸、文具、书刊、相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风扇、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沙发、茶几、衣橱、厨房用具、粮油蔬菜、保洁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三)印刷类:非定制类票据、广告彩页等。 (四)工程维修类:五金、水暖、装修等。 (五)服务类:培训、软件、租赁等。 (六)备注:促销用定制类、广告服务类、在郑各子公司与总部通用类物品等,在采购部人员充实到位后可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以集团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修改; 2、各部门(或分子公司)采购需求的沟通; 3、具体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监察中心 1、负责过程监督、事后审计; 2、采购类举报的调查; (三)各请购部门(或分子公司) 1、负责本部门采购申请的审核及领用的审批; 2、负责技术支持与现场配合; 3、根据需要参与采购评审; (四)财务部门 1、参与请购审核;

2、根据合同约定,按流程付款; (五)议价小组 采购议价小组由董办、采购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及价值超2000元以上物品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束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采购工作原则 (一)三比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审核和质量检测。 (三)计划性、经济性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必须向仓库确认该物资库存情况,如无此项库存或库存不足方可申请采购;当天必须完成的加急申购,必须由各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或短信确认;物资采购到位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成后由库管通知领取,如通知后却长期未领取(参照申请时所填库存期限),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四)严遵流程原则:各部门不得未经申报,便自行实施采购工作。各部门如未曾提交申请,该物资款项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原则: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的售后手续由采购人员移交信息部保管和后期售后服务;其他物资的售后手续保管和后期售后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六)严控现金采购原则:采购备用资金为人民币5000元,采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需及时报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长时间拖欠现象,超出备用金范围优先采用先刷信用卡后报销原则,大额采购则采用转账形式避免现金交易。 第五条请购流程与要求 (一)请购的提出 1、请购发起人根据需求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在OA中提交采购申请,注明请购用途、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计划出库起止时间(必填项)及其它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申请部门应备注“紧急”字样并预估采购金额,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由被授权人发短信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请购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补齐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详见附件2《采购工作流程图》中“采购申请阶段”。 (三)请购的撤消 已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尚未实施采购时,请购部门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员,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决定对所属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一.集中采购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1.人事行政部是全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 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人事行政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 保证办公需要。 3.公司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门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 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3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3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门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公司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财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 使用统一表格《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 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 报总经理审批。 3.人事行政部根据领导批示,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 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人事行政部采购用品后,由各各部门到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1.计划内采购须填制《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湖北省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

湖北省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实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因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 (一)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 (二)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三)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且升级改造经费小于原开发经费; (四)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五)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求,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同意的; (六)经财政部同意,中央统一公开招标要求跟标的; (七)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 (八)采购特定不动产的; (九)采购特定产品作为教学、研究对象的;

(十)采购本部门、本单位设立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的; (十一)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或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级有关部门批准,且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需要采购本省企业产品的项目,该产品在本省内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第五条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自然灾害; (二)社会突发事件; (三)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认定为紧急情况的。 第二章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时,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批准。 采购人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属于第四条(一)、(二)、(三)、(七)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在审批采购方式时应当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其中属于第四条(一)、(三)、(七)情形的,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属于第四条(二)情形的,由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第八条专家组应当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成员应当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参与项目论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当将专家论证意见书面通知采购人。 专家成员名单、论证时间、论证地点在专家论证意见公布之前应当保密。 专家论证经费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第九条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当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内容、供应商、拟成交价格、专家组成员名单、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密除外)。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应在采购前予以公告,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可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属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的情形,应在采购活动完成后予以公告。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目的 为贯彻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方针,规范股份公司集中采购行为, 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 促进企业管理提升, 特制订《中国建筑股 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本 《办法》是各级企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指导性文件。 适用范围 本《办法》 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中国建筑或股份 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分子企业。 海外企业可按所在地区的特点, 在 执行本《办法》时适当修改。 股份公司所属企业需制订相应的细则、 办法、程序、规定等可控性 文件作为执行本办法的配套文件。 管理原则 理念:价值发现,合作共赢,阳光透明; 管理方针; 总体部署,过程把控;规范运作,标准统一; 信息引领,高效协同;战略互惠,整体提升。 方针内涵解释: 总体部署,过程把控: 由股份公司统一对集团采购管理进行设计和规划, 做好服务、引领 和监督工作。 规范运作,标准统一: 按照股份公司要求的“统一的机构,限定的模式, 现采购。 1 1.1 1.2 1. 2.1 1.2.2 1.3 1.3. 规范的流程”实

1.3. 3 1.3. 4 1.3. 5 1.4 1.4. 1 1.4. 2 1.4. 3 1.4. 4 1.4. 信息引领,高效协 同: 以应用网络交易平台为核心举措,统一采购体系,实现资源高度共享,适时收集基础数据,高效分析实施结果,指导采购管理持续改进。 战略互惠,整体提升: 不断引进和发展高端资源,推行战略互惠合作,实现股份公司总体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集中采购管理须做到机会公平、过程公正、结果公开。 诚信履约原则: 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恰当的行使权利,诚信履约,重视和维护中建企业品牌及合法权益。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主要对应的风险 本办法所对应的“风险”是指: 供方风险 供方资源不足,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对其监控不严,质量低劣,可能导致质次价高,损害公司利益。 制度风险 制度不完善,没有分级授权管理,不相容职责分离不适当,易导致舞弊情况发生侵损公司利益。 计划风险 缺乏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可能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受阻或窝工或浪费等不利局面。 合同风险 在合同中对供方的业务范围、安全、质量、进度、付款条件、验收、保密、赔付、监控等方面约束不严,不利于合同履约。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 (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印刷及出纳用品类采购小组,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经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采购物资过程有效地进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一来源采购的范围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采购的物资属于专利、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它合适的替代产品;原有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在原采购的范围内,增加合同以外项目,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供应的物品;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相关的政策目标的实施;垄断性行业或供不应求的产品,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单一来源采购物资的审批。 (二)采购监督小组 1、负责单一来源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 2、定期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三)供应商管理部门 1、负责提供确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证据证明; 2、组织确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会议。 (四)采购部门 1、负责提出实施单一来源物资采购的品种; 2、负责签订《买卖合同》。 (五)管理科 负责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采购程序与监督 第四条确定单一来源供应商所需的证据: (一)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等); (二)证明供应商及其所生产的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证据:采购的物资属于专利、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它合适的替代产品;原有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在原采购的范围内,增加合同以外项目,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供应的物品;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相关的政策目标的实施;垄断性行业或供不应求的产品,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五条确定单一来源供应商程序: (一)采购部门依据物资的属性、市场情况拟选单一来源采购的物资及供应商;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 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

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 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 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 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 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 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中铁一局集中采购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

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 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 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6.4 负责组织成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物资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物资集中采购评标工作,包括: ——审定物资集中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物资评标专家,建立专家库,审查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研究和决定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独立于物设部和物供中心,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行独立的评判,并对结果保密,物设部对抽取的专家组成员保密。 6.5 对集团公司物资供方进行调查、审核、发布合格供方名单,并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合格供名单及相关资料; 6.6 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各类报表、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7条财务部职责:

单一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管理及实施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本办法。 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条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自然灾害; (二)社会突发事件;

(三)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认定为紧急情况的。 第二章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规定,提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采购人申请前,应对采购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供应商无异议或供应商提出异议后,采购人答复后供应商未再次提出异议,书面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采购人申请资料包括: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二)提出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依据的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家论证结果(本款只针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的情形不需论证); (四)《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的复印件。 供应商对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提出质 询的,还应提供对质询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第六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由采购人组织。特殊情况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可直接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委 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论证。

关于印发《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山桥采购〔2015〕104号 关于印发《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设备备件需求计划表 2.三类物资需求计划表 3.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4.自采申请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保护集团公司权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充分利用ERP系统、集采招标平台为手段,以保证质量适用为前提,以降本增效为目的,以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良好、防止积压为重点,做到阳光采购、保证供应、降低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归口管理采购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担任,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统筹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策略,指导战略采购的推进实施。 (四)审定集团公司年度采购管理指标及考核结果。 (五)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重大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采购。采购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负责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并负责向上对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业务。 第六条集中采购业务范围包括:物资、设备及其备件、道岔配件与外购件、生产用工业气体、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物品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中采购招标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负责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采购需求对接,编制采购计划,按计划实施采购。 (三)负责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的基础上,组织做好物资均衡供应工作,保证采购物品及时保质保量到货,并负责提供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四)负责对相关供应商的动态管理,负责相关供应商档案库的建立、准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采购环节应付账款的对账,会同财务部与供方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付款周期等,编制采购资金支付计划。 (六)对于应急采购、工地现场采购。按第八条规定视具体情况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采购,并负责监督把关。 (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采购职责 (一)全资子公司 1.全资子公司自揽合同。主材(钢材、焊材、油漆)以外的物资全部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2.承揽集团公司的合同。主材以外的一次性采购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由全资子公司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主材以外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的,由

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材料采购行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效应和优势,不断降低材料采购供应成本,保证材料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规模效益,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依据集团总公司的要素集中管控精神和公司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集中采购应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司指导、服务,基层集中采购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管材料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材料集中采购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材料集中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材料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集中采购方面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的业务指导及信息化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协调、监督、考核公司所属单位的材料集中采购工作; 4、指导分公司进行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每季度汇总公司合格供应商,公布《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册》; 5、指导公司材料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及方案策划;

第六条分公司材料管理部门采购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材料集中采购管理细则等; 2、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所属项目材料集中采购工作; 3、负责分公司材料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工作,建立并公布《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册》; 4、负责上报本单位材料集中采购计划及方案; 5、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范围内材料集中采购信息。 第七条分公司材料采购业务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分公司材料集中采购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 2、负责材料采购计划的收集、统计、汇总及采购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分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相关信息; 4、负责编制材料采购的招标方案并提供招标采购服务; 5、负责维护分公司材料合格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保障集采材料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服务周到; 第八条项目部材料员采购业务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 2、负责审核汇总项目材料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编制月度项目材料集中采购计划等资料,及时报送分公司材料部门; 3、负责推荐材料供应商,收集供应商评价资料; 4、负责编制、报送项目材料集中采购相关信息。 第三章实施原则 第九条逐级集中的原则。各分公司在所属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 先行区域性材料集中采购供应。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1.doc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1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经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采购物资过程有效地进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一来源采购的范围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采购的物资属于专利、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它合适的替代产品;原有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在原采购的范围内,增加合同以外项目,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供应的物品;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相关的政策目标的实施;垄断性行业或供不应求的产品,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单一来源采购物资的审批。 (二)采购监督小组 1、负责单一来源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 2、定期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三)供应商管理部门 1、负责提供确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证据证明; 2、组织确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会议。 (四)采购部门 1、负责提出实施单一来源物资采购的品种; 2、负责签订《买卖合同》。 (五)管理科 负责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采购程序与监督 第四条确定单一来源供应商所需的证据: (一)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等); (二)证明供应商及其所生产的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证据:采购的物资属于专利、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它合适的替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 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 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 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 (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其中: 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 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 (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 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

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 (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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