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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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流程的通知【信息时间: 2011-5-19 阅读次数:55 】【我要打印】【关闭】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现就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前公示

对于预算单位因只有唯一供应商而需要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前必须先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单位、拟采购内容、拟采购供应商、单一来源理由、公示期限、异议反映途径。

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须以主管部门为主体)在填写公示内容后递交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由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协助预算单位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后审批程序

经公示,若无供应商向预算单位提出异议,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须以主管部门为主体)即可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

采购领导小组提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并附上公示情况说明。

三、组织采购谈判

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成立采购谈判小组(由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区监察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实施采购谈判。

采购单位与供方签订合同,采购工作完成。

四、公示后发生异议处理

(一)在规定公示期限内若有供应商提出异议,须书面向预算单位提出,并由预算单位在收到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针对反映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若预算单位未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针对反映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特殊情况

对于获得保密部门批准的保密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无需公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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