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工程施工图设计统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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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工程施工图设计统一说明
地基及基坑
1.1.1 本工程采用的地基概况详见相应的结构施工图。
1.1.2 试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在工程桩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桩,并做(低应变动力/声波透射检测)和慢速维持荷载法测试,其数量和具体要求详见工程图。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以现场慢速维持荷载法的测试结果为准。设计将根据试桩的现场静载荷测试报告,对现有桩位进行核定及作一些必要的调整,待设计认定后才可进行工程桩的全面施工。
1.1.3 桩基工程不良土层的处理:在桩基施工前,当拟建建筑物场地内存在不良土层时,应先挖尽不良土层,再用人工填土等分层碾实;处理范围,深度为承台面至不良土层底,平面范围为四周外扩一倍深度;人工填土的压实系数应(≥0.94);其他区域回填土的压实程度应满足机械施工或人工操作的密实度及平整度的要求。
1.1.4 桩基施工的方式:应根据拟建场地的详细地质勘探报告及周围环境的情况综合确定;若工程图中有明确,则应按工程图中注明的方式施工;并根据试桩的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1.1.5 桩基的施工:施工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桩基的质量及桩位的偏差小于规范所规定的限值,且保证桩的挤土效应不对邻近建筑物及管道等产生不良影响。若出现土体隆起或沉桩困难等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有关各方联系,以便一起研究解决。施工方应做好桩施工过程的有关记录,并以书面形式通过业主向设计方提供最新桩竣工时的实际桩位图及有关资料,待设计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6 基坑开挖: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基坑开挖应对称均匀分层开挖,先中间后四周。机械挖土深度必须小于桩顶标高以上300mm处,并且必须分层开挖,分层厚度宜≤(2)米;桩顶以上300mm处至基底之间的土体应采用人工挖掘方式施工,挖土机械在任何时候都严禁影响桩位及触碰桩身。基坑土方开挖应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且采取措施避免扰动持力层,不得超挖;应考虑采用降低基坑内地下水位等措施,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基坑外地下水位的下降对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可能产生的影响。土方开挖完成并经基坑检验合格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基坑周边超载不得大于设计荷载限制值。
1.1.7 施工中严禁利用基桩作为抗水平力的支承点。
1.1.8 地下室桩头防水构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图集《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中第59、67条的要求执行。
1.1.9 当不能满足本院提出的基坑停止降水的条件时,基坑停止降水的时间应与包括设计方在内的有关各方共同协商决定。
1.1.10 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等,当采用天然地基时,其底板垫层下应为老土层;或经过分层压实的人工填土层,具体要求详见″1.1.12″条。
1.1.11 建筑室内实铺地面区域,室外道路地面区域等,其面层下的覆土应为经过分层压实的人工填土层,具体要求详见″1.1.12″条。
1.1.12 人工填土层要求(除工程图中已标注做法外):深度为老土层面或地下结构构件顶面至建筑实铺地面面层下,(平面范围为四周外扩一倍深度,该区域内回填土应根据相关施工标准分层压实,压实系数应≥0.94;填土材料可采用砂质粘土、中粗砂、三合土、灰土或其他级配的填土),具体可由施工方细化方案,设计确认。
1.1.13 有关桩基工程和天然地基工程的施工具体要求详见相应的施工图设计统一说明. 1.1.14 桩基施工完成后的质量检测应根据建筑桩基检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基础地下室一般要求
1.2.1 基础垫层:地下室底板及基础梁或桩承台下,用(100)厚(C15)素混凝土作垫层;当建筑在地下室底板下有防水层时(包括基础梁及底板或承台的底面、侧面和桩头),混凝土垫层的面标高往下降相应的防水层厚度。
1.2.2 地下室底板、外墙及顶板,既要保证其强度和抗渗等级,又要防止能引起渗、漏水的裂缝,为此要设法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防止混凝土收缩裂缝的出现。混凝土内应采用膨胀纤维抗裂防水剂,配置宜采用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宜采用中砂,砂石材料、混凝土的坍落度等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同时要加强覆盖、浇水等养护工作,以尽量减少混凝土内部水分的挥发及内外温差,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混凝土表面与内部温差控制在25°以内,施工过程中,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温控测量,温控方案需设计方的书面认可。
1.2.3 大体积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制备、运输、施工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中的规定。施工方案应得到设计方的书面认可。
1.2.4 底板纵筋连接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当直径<25的时候可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为 L嶭E分率不得大于50%。当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可选择以下一种或两种混用:
1)机械连接或焊接:同一连接区段内机械连接或焊接数量≤50%,相邻连接区段的长度≥35d、且≥500mm;连接区段,底筋在跨中附近,面筋在基础梁或剪力墙等支座处;在端部面筋及底筋
均应伸至基础梁等支座的外边缘、并满足锚固长度≥L巃的要求,且面筋需直弯至板底;
2)机械连接或焊接:同一连接区段内机械连接或焊接数量≤25%,相邻连接区段的长度≥35d、且≥500mm;连接区段部位不限。在端部面筋及底筋均应伸至基础梁等支座的外边缘、并满足锚固长度≥L巃的要求,且面筋需直弯至板底。
1.2.5 底板或桩承台等平面基础构件,当其厚度>2000mm时,应在其上下钢筋网之间等高度均匀设置附加水平钢筋网片。当工程图中未明确时,可按以下要求设置:当2000<厚度≤3000时,设置1层;当3000<厚度≤4000时,设置2层;当4000<厚度≤5000时,设置3层;当5000<厚度≤6000时,设置4层;附加水平钢筋网片的规格均为双向萱2@200。
1.2.6 承台梁及基础梁构造(工程图中明确注明者除外):同一连接区段内≤25%机械连接或等强闪光对接焊,相邻连接区段的长度≥35d、且≥500mm及1.2L
ΓP1.2.7 地下连续墙内侧需做防水处理,详见建筑图。
1.2.8 地下室墙体外回填土:地下室施工完成、且外墙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回填;回填前应先清除基坑中杂物,并应在两侧或四周对称回填;回填土应用砂质粘土或灰土或中粗砂震动分层压实,分层厚度不大于300mm,压实系数应≥0.94;严禁采用建筑垃圾土或淤泥土回填,并应防止损伤防水层。
1.2.9 基础埋深范围内应有可靠的侧限,墙侧填土压实系数应≥0.94,且应符合有关施工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1.2.10 地下室底板混凝土,当设后浇带时,后浇带一侧的地下室底板混凝土应一次浇捣完成.
1.2.11 底板侧面配筋示意见图 1.2.11。
1.2.12 地下室外墙预留预埋的设备管道套管及留洞位置详见有关图纸,混凝土浇筑前有 关施工安装单位应互相配合核对相关图纸,以免遗漏或差错。
1.2.13 地下室外墙每层水平施工缝间混凝土应一次浇捣完,混凝土应分层浇捣,分层振捣夯实,不得在墙体内留任何竖向施工缝.(不包括设计要求的施工后浇带)。
1.2.14 地下室底板与外墙板施工做法见图1.2.14a~图1.2.14c,本工程采用图1.2.14c。
1.2.15 管道穿地下室外墙时均应预埋套管或钢板,穿墙单根给排水管除图中注明外按给排水标准图集02S404采用刚性防水套管.群管穿墙除已有详图者外可按图1.2.15,洞口尺寸LxH 见有关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