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员工出勤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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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出勤考核实施细则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五章:附则

序言

为维护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以下简称“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完善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依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的各类教育教学工作,适用于我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包含外聘教师)。

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职工劳动纪律、劳动保障的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基本规定

第三条教职工应按照我校作息时间出勤,做到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我校考勤记载分全勤、迟到、早退、旷课、旷工、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

第四条迟到、早退、旷课、旷工

(一)考勤时间。

1、附小教师应该坚持遵守“坐班制”,全校统一考勤时间:每天上午8:45下午16:30,周四教师会16:10,周五下午第一节课后开展教师相关活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了上班时间调整,则以调整后的上班时间进行考勤;

2、值周行政、值周老师考勤时间8:25到岗,17:00下班;

3、外聘员工考勤时间参照校内教师执行;

4、教师开会时间如遇调整,以更改后的时间进行考勤;

5、每学期开学前、放假前召开的各类工作会,以教师会上或短信通知的时间进行考勤;

6、假期安排的教师值班,以放假时安排的值班时间进行考勤。

(二)凡属以下情况考勤为迟到:

1、未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工作时间后到达工作岗位的;

2、上课铃响后,授课教师未及时到达课堂上课的;

3、我校统一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在规定时间后到达的;

4、我校各部门、教研组等组织的会议、活动,在规定时间后到达的。

(三)凡属以下情况考勤为早退:

1、未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离岗时间前离开的;

2、下课铃响前,授课教师擅自提前离开教室的;

3、我校统一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提前离场的;

4、我校各部门、教研组等组织的会议、活动,未经请假提前离场的。

(四)凡属下列情况考勤为旷课:

1、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2、上课期间擅离课堂5分钟以上的(特殊情况经调查核实后除外);

3、教职工调课应事先通知教导处并征得同意,未报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的;

4、学校领导查岗时不在岗位的。

(五)凡属下列情况考勤为旷工:

1、一个工作日内,旷课2节以上的;

2、一个工作日内,学校领导查岗2次不在岗位的;

3、工作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4、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但未获得有关领导批准而不到岗的;

5、请假期满,不及时销假、续假,而又不到岗的;

6、假期值班请到门卫处做好值班记载,无故不做好值班记录的;假期安排值班没有请假或没与他人换班不参加值班的;

7、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手续期间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第五条公假

以下情形均视为公假:

1、因公出差的;

2、由我校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竞赛、会议、考察等活动或抽调参加其它工作的;

3、办理我校安排的各类临时事务而暂不在岗的。

第六条事假

以下情形均视为事假:

1、教职工为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请假的;

2、非学校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教师自行参加各种学习、会议、考试等活动的;

3、因突发事件打电话请假1天及以上,事后补办了请假手续的。

第七条病假

1、教职工因病需到医院诊断、治疗,因病需要休息为病假。诊断、治疗、病期休养均需持二级乙等以上医院相关证明。诊断凭病历,治疗(住院)凭病历或处方,病休凭医院证明。

2、急诊或特殊病情,由学校校长视病情做出认定与否;

3、在保障我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前提下,学校倡导教师有病就治、先诊断治疗后书面补假原则。

第八条婚假、产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在办理结婚证或举办婚礼半年以内,经学校领导批准,准予国家规定的婚假。

2、产假:按照国家最新通过的标准决定请假天数。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内流产的,给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给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给产假98天。

4、女职工放环休假2天,取环休假1天,结扎休假21天;男职工结扎休假7天。

5、男职工配偶按政策生育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准予5天看护假(含节假日)。

第九条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学校领导批准,给予5天丧假。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3

天以内的路程假。

三、考核标准

第十条全勤奖

1、在学校在编人员中设置学月全勤奖,金额为100元;

2、在学校在编人员中设置学期全勤奖,金额为100元;

3、45岁以上的女教师、50岁以上的男教师病假1天及以内,仍记为全勤,不扣除学月全勤奖和学期全勤奖;

4、45岁以上的女教师、50岁以上的男教师一学期一次假缺都没有的,额外再奖励50元;

5、学校聘用员工学月全勤奖、学期全勤奖参照以上标准和结合学校财力执行。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旷课、旷工考核为缺勤,按以下标准考核:

1、迟到、早退按10元/次的标准扣款;

2、旷课按50元/节的标准扣款;

3、旷工按100元/天的标准扣款,当月无故旷工累计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公假考核为出勤。

第十三条事假考核为缺勤。按50元/天的标准扣款,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病假考核为缺勤,按以下标准考核:

1、病假15天以内,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按20元/天的标准扣款;

2、病假15天及以上2个月以内,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不计发所在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2个月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考核为出勤。

第十六条产假考核为出勤。接以下标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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