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判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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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将对侵犯著作权罪的定义、特点、社会危害、构成要素及犯罪类型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并分析我国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及改进建议。

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梳理和案例分析,以期为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著作权问题日益凸显。

侵犯著作权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秩序。

因此,对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定义与特点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发表、复制、发行、表演、播放、展示、传输等行为,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犯罪行为与营利性相结合,侵害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等。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社会危害侵犯著作权罪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首先,侵犯著作权行为会削弱原创动力,阻碍文化创新。

其次,侵权行为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最后,侵犯著作权行为还可能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版产品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等。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素及犯罪类型(一)构成要素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2. 以营利为目的;3. 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4. 造成了著作权人的损失或产生了其他严重后果。

(二)犯罪类型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方式,侵犯著作权罪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复制发行类;2. 表演类;3. 播放类;4. 展览类;5. 网络传播类等。

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

五、我国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及改进建议(一)法律体系发展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版权侵权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版权侵权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知名的小说出版社,拥有某畅销小说的独家出版权。

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电影制作公司,计划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

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乙公司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并在全国范围内上映。

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翻译权;(14)汇编权;(15)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本案中,原告拥有某畅销小说的独家出版权,包括上述权利。

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将原告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并上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和表演权。

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著作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对于促进文化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侵犯著作权罪作为著作权保护中的一种重要违法行为,其实践中却存在诸多相关问题。

本文将就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提供参考。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 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主观方面:犯罪人具有营利目的,且明知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3. 客体: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4. 客观方面:实施了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传播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标准在认定侵犯著作权罪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包括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范围等。

2. 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是否明知侵权等。

3. 损害后果:包括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害、对作品传播的影响等。

4. 违法所得数额: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实践问题尽管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侵权行为认定难: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导致认定难度加大。

2. 损害赔偿计算难:由于著作权价值难以准确估算,导致损害赔偿计算困难。

3.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五、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2. 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侵权行为认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我国著作权侵权论文

我国著作权侵权论文

我国著作权侵权论文我国著作权侵权论文近年来,我国对于著作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学理论界和法学实践界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迅猛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

人们在保护一系列传统权利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有了更多的认识,并且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知识产权体系中,著作权作为其最早产生的知识产权在其体系中的地位不容小觑,它的保护对象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我国近年来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件。

其中知名人物吴冠中诉被告上海朵云轩、香港永城古玩拍卖出售假冒其名画案件中。

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函中表示:精神损失的范围和数额,应该根据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全部实际损失,以及本案的综合情况给予肯定。

最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各个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73000 元人民币。

还有较为早期的“北大荒拆除篱笆墙”采访文章被剽窃案件中,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九万元,其赔偿数额超出了其稿酬的十倍。

王东生等人诉长沙交通学院超出合理限度翻印其作品作为教学使用的侵权案件中,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判令其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9000元。

著作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一)权利主体因人身权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也有所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首先,要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才可能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发生;其次,其侵权行为需要造成受侵害人重大的精神损害或严重的危害了受侵害人的精神利益,如果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较为轻微则不构成;再次,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需要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即是损害事实的产生需要由侵权行为所导致;最后,对于其主观要件来说,侵权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即是侵权人明知或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对被侵权人造成精神上的重大损害,仍然作出侵权行为。

版权侵权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版权侵权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逐渐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娱乐的重要途径。

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凭借其庞大的用户群体和丰富的文学作品资源,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由于网络文学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版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给原创作者和平台自身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发生在该平台的版权侵权纠纷,探讨版权侵权的法律问题。

二、案件事实2019年,原创作者甲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幻想之翼》的网络小说,并在平台上进行了连载。

作品一经发布,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

同年11月,乙未经甲的许可,在其个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幻想之翼》的全文,并在文中注明了“原创”字样。

甲发现后,立即与乙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

乙虽删除了侵权文章,但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甲遂将乙及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乙和平台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乙未经甲的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幻想之翼》的全文,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 平台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甲的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应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乙和平台应赔偿甲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1)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侵犯著作权论文

侵犯著作权论文

侵犯著作权论文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在创作完成后所拥有的权利,并且该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中,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侵犯著作权的定义、原因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犯著作权的定义侵犯著作权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以任何方式进行复制、传播、展示、表演、改编等行为,从而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是对著作权人权益的剥夺,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破坏。

二、侵犯著作权的原因侵犯著作权的背后往往涉及到以下几个主要原因:1. 缺乏法律意识:一些学生和研究人员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了解,因此在知识分享和学术研究过程中可能不够谨慎。

2. 管理不善:在一些教育机构或实验室中,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著作权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措施不到位,容易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3. 竞争压力:科研机构和学生之间的竞争压力增大,一些人为了追求学术声誉或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可能会通过抄袭或侵权行为来获取研究成果。

三、解决办法为了解决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有以下几个切实可行的办法:1. 加强法律教育:学校和研究机构应该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宣传和警示教育,使学生和研究人员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2. 完善管理制度:学校和研究机构应该制定严格的著作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3. 鼓励原创创作:学校和研究机构应该鼓励学生和研究人员进行原创创作,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作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4. 支持开放共享:学术界应该更加注重开放共享的理念,促进学术成果的共享和交流,避免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四、结语侵犯著作权在学术界和科研领域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学校和研究机构应该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科学和学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最后,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增强人们对侵犯著作权问题的认识,共同为保护知识产权做出努力。

法律论文侵权案例(3篇)

法律论文侵权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为例,分析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判决结果,并探讨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旨在为我国著作权保护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知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在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上连载。

不久,该小说被某出版社以“作品集”的形式出版发行。

然而,在出版过程中,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将小说中的一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和修改。

作者发现后,认为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2. 如果构成侵权,出版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作者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出版社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小说内容进行删减和修改,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据此,法院判决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

本案中,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对小说内容进行删减和修改,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 出版社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消除影响;(三)赔偿损失。

本案中,法院判决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 作者的赔偿请求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作者因出版社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其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2024年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著作权问题日益凸显。

侵犯著作权罪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犯罪,对文化创新、经济发展和法律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本文旨在探讨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问题,分析其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定义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发行、传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传播等行为,且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人格权。

作品一旦被创作完成,便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客观要件:包括非法复制、发行、传播他人作品等行为。

其中,复制是指以任何形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行为;发行是指为营利目的而销售或出租作品的行为;传播则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等行为。

3. 主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中,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是主要犯罪主体。

4. 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

这里的营利目的既包括直接的物质利益,也包括间接的利益如提高知名度等。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的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2. 行政责任:侵权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五、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 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难度加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作品传播速度加快,范围扩大,使得著作权保护面临更大的挑战。

2. 侵权行为手段多样化:侵权人通过改变作品形式、使用技术手段等方式进行侵权,使得取证和认定难度增加。

3.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如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2024年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著作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推动文化创新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界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一犯罪行为涉及到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是著作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要问题1. 侵权行为多样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形式日益多样化,如盗版书籍、盗版软件、网络盗版等。

这些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 侵权行为隐蔽化: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跨地域性,一些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给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3. 法律适用难题:由于著作权法律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对于某些侵权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导致法律适用难度加大。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

同时,司法机关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2.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著作权的认识和尊重程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维护全球著作权秩序。

五、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著作权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2. 强化刑事责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知识产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论文作业3000字(5篇范例)

知识产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论文作业3000字(5篇范例)

知识产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论文作业3000字(5篇范例)第一篇:知识产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论文作业3000字论著作权与公共利益保障的关系一、著作权与公共利益概述(一)著作权保护概述1.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它体现了两条原则:一是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与传播者的正当权益,调动其创作与传播作品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广泛传播;二是协调作者、传播者与公众三者的利益关系,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加社会文化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繁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

2.著作权保护的原因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的实施,标志着文学艺术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的结束,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著作权保护的限制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二)公共利益概念透析基于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该概念本身的涵义便显得相当丰富。

纽曼的观点是将“公益”分为“主观的公益”与“客观的公益”。

“主观的公益”是基于文化关系之下,一个不确定之多数所涉及的利益;而“客观的公益”是基于国家、社会所需要的重要之目的及目标,即国家目的。

[2]他的这一观点符合现代宪法理念对公益的认定,提出了以国家目的任务为质的客观公益的判断标准。

边沁则认为:“公共利益”是独立于个人利益的特殊利益。

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

德国学者阿尔弗莱德·弗得罗斯则认为:公共利益既不是单个个人所欲求的利益的总和,也-[3]不是人类整体的利益,而是一个社会通过个人的合作而生产出来的事物价值的总和;而这种合作极为必要,其目的就在于使人们通过努力和劳动而能够建构他们自己的生活,进而使之与人之个性的尊严相一致。

法律案例论文总结范文(2篇)

法律案例论文总结范文(2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侵犯著作权案为例,分析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法院判决理由以及相关法律条文,探讨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以及法律保护措施。

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为我国著作权保护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引言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著作权对于鼓励创作、促进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本文以某侵犯著作权案为例,探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以及法律保护措施,以期对著作权保护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件基本情况某知名作家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发表于某知名出版社。

乙未经甲同意,在其网站上发表该小说,并从中获得广告收入。

甲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法院判决理由1.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乙未经甲同意,在其网站上擅自发表甲的作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乙的行为已构成对甲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2. 法律责任的承担法院认为,乙的侵权行为给甲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经济损失。

3. 法律保护措施法院在判决中强调,著作权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3)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四、启示1. 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该案例提醒我们,著作权保护至关重要。

著作权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

2. 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

《2024年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著作权问题日益凸显。

侵犯著作权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文旨在探讨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危害及防范措施等,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手段,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客观方面: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非法复制、发行等;(2)主体方面: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3)主观方面:以营利为目的;(4)客体方面:他人的著作权。

三、司法认定中的关键问题1. 侵权行为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侵权行为是关键。

一般来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复制、发行等行为均可视为侵权行为。

2. 侵权程度的判断:侵权程度的判断涉及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

一般来说,侵权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侵权行为被认为程度较重。

3. 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危害1. 对创作者的影响:侵犯著作权罪严重侵犯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使创作者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回报。

2.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侵犯著作权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对社会文化的影响:著作权是文化创新的重要保障,侵犯著作权罪将严重影响文化创新和传播。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著作权法律的认识和尊重,增强保护著作权的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侵权行为的法律成本。

3.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以我国某公司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为例,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践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益借鉴。

一、案件背景2015年,我国某知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现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非法销售原告的知名产品。

经调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产品名称、包装、外观设计等,构成侵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知识产权侵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产品名称、包装、外观设计等,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2. 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修改权;(六)保护作品完整权;(七)使用权;(八)获得报酬权。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产品名称、包装、外观设计等,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3. 侵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二)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四)擅自使用他人商业秘密。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产品名称、包装、外观设计等,可能涉及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权、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侵权行为涉及多个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侵犯著作权的论文(精选3篇)

侵犯著作权的论文(精选3篇)

侵犯著作权的论文(精选3篇)侵犯著作权的论文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住址: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号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_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在《_____________报》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_____________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_____________毕业于著名建筑院校建筑系,是专著《_____________》的作者。

《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由_____________公司公开出版发行。

《_____________》系原告历时两年多,消耗了大量精力和经济成本,冒着烈日酷暑和可能的生命危险,跑工地、爬高楼、乘施工电梯,等候最好的天气、光线条件,用上乘的拍摄器材,从最佳的角度,以建筑师的专业构图,拍摄了数万幅_____________知名楼盘的摄影作品(使用专业反转片),从中精选了1千余幅编著而成的以摄影作品为主的房地产专著。

可谓每幅摄影作品都来之不易,都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体现了原告独特的建筑艺术审美水平。

法律毕业论文论述著作权及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法律毕业论文论述著作权及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论述著作权及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论述著作权及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一) 著作权的概念1.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法律称谓上,通常称为著作邻接权或者称为与邻接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有个别立法例,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还把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也置于著作邻接权的范围内。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吸取民法通则有关侵权行为规定的特点,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通例,仅采用例举的形式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而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未作明确规定。

2.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指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所具有的一些法律特点。

⑴著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而享有的与其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著作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它的取得与一般人身权取得不同,著作人身权的取得须在作品完成时;著作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⑵著作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

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权,这是著作权的财产性质,也称著作财产权,同一般财产权相类似,既可以由作者本人享有,也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由他人行使。

⑶从作品完成之时就自动取得著作权的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自动产生,而不论有关作品是否发表或者是否提供给公众。

这里的自动获得,既包括不需要加注版权标记,也包括不需要自动登记,以及不必经过任何机关或个人的批准或授权,而商标权、专利权则需要相关登记注册才能取得。

(二)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1.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分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著作权的违约行为,是指著作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义务。

关于侵权案件的法律论文(3篇)

关于侵权案件的法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权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侵权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侵权案件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理论依据。

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案件是指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

在我国,侵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探讨。

本文将从侵权案件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理论支持。

二、侵权案件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侵权案件的定义侵权案件是指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民事侵权案件、行政侵权案件、刑事侵权案件。

民事侵权案件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行政侵权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刑事侵权案件是指侵犯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

2. 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是侵权案件的核心要素,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1. 民事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民事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处理民事侵权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标准等内容。

(2)合同法:合同法是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其他法律法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以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愈发频繁和复杂。

本文将对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构成要件、相关问题及其解决策略进行研究和分析,旨在加深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理解,以期对知识产权保护有所裨益。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一)概念与定义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复制、发行、传播他人作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罪主要针对的是对他人的智力成果进行非法利用和侵犯的行为。

(二)认定标准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实施了复制、发行、传播等行为;四是情节严重。

其中,情节严重是认定犯罪的关键因素。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包括作者、著作权继承人、著作权受让人等;法人则包括出版社、影视公司等。

(二)主观要件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

若行为人无营利目的,则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然而,对于以学习、研究等非营利目的进行复制、传播的行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客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这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只有当行为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时,才可能构成此罪。

(四)客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传播他人作品等行为。

同时,情节严重也是认定此罪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问题研究(一)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愈发突出。

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取证和追责难度加大。

对此,应加强网络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侵权后的赔偿问题在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中,如何确定赔偿金额是一个重要问题。

当前,我国在著作权侵权赔偿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金额过低等。

对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的思考2400字

对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的思考2400字

对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的思考2400字2014年4月15日,著名作家、编剧琼瑶发布了一封名为《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的文章,信中公开指出编剧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了其作品《梅花烙》,但于正做出了否认抄袭的回应。

舆论界对此事有两派观点:一种观点是这两部作品的相似是纯属巧合;另一种观点是两者构成著作权侵权关系。

介于此,笔者试图从思想和表达两分法以及抽象测试法、场景原则、质与量综合分析法这四个方面阐述著作权侵权的判断依据。

毕业著作权;侵权;判定一、思想表达两分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最基本的著作权法律原则,被称为“著作权法最基本的格言。

”其基本含义是,“思想”虽作为作者的劳动成果,仍属于公有领域,而只有作者特定的表达受到作者本人持续的控制。

简而言之,即版权法保护的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保护思想。

表达是用于表述这一智力活动成果的词语,是将思想这种抽象的东西具化。

同时注意构思是思想成为具体表达之前的过程,是相对清晰的思想,也不属于表达。

欲评判两部作品之间是否构成侵权关系,须厘清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的相同或相似之处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应受保护的表达。

在戏剧作品中,作者的创作要素除了文本外,还包括特定情节、特定结构和原创性角色。

当然,题材、主题、体裁、事实等都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

因此,不是剧本中的所有要素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保护及于被描述的表现,不延及所描述的思想或者情感。

琼瑶作品《梅花烙》仅在文本符号、特殊情节、具体结构等方面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只有当琼瑶方能举证《宫锁连城》有借鉴上述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要素时才有可能导致著作权侵权。

二、抽象测试法在法律实践中,决定作品是否侵权时,首先应将个别作品中的“事件”逐步抽离,若“事件”抽离后两个作品相同部分都具有普遍性,则不构成侵权。

如果内容相同的部分数量较多且不具有普遍性则构成侵权。

文艺作品的共同特征都是在一个主题思想的引导下,通过对场景、人物的描绘引出剧情的发展,逐渐呈现出完整的故事。

论著作权侵权标准的研究

论著作权侵权标准的研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The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院系:专业: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目录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1)一、著作权的含义、特征 (3)(一)著作权的含义 (3)(二)著作权的特征 (3)二、著作权侵权的标准 (4)(一)两步法的标准 (4)(二)三步检验的标准 (4)(三)片段性字面侵权判定考量因素 (4)1.原告作品的独创性程度 (4)2.相对于原告作品整体的量 (4)三、著作侵权标准的案例 (5)(一)案例简介 (5)(二)审查侵权标准 (5)(三)对案例的分析 (6)参考文献 (8)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年月日论著作权侵权标准的研究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盗版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各个国家对于盗版行为的法律条文也越来越细化。

因而著作侵权的标准研究成为研究的重点话题之一,我国对于科学发展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需要对侵权标准进行细化。

著作侵权标准需要对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之后才能够得出正确的判定标准。

著作侵权法的运作制度离不开社会制度的发展和支撑,从规定的内容与实际案例来看,著作侵权标准面临的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条文方面,著作侵权的标准应当建立在正当性的基础之上,需要应对刑事义务以及互联网的技术变化。

在实际的案例方面,需要提升对著作侵权行为的司法以及刑法实践。

因此,本文以此作为研究的重点,以论著作权侵权标准的研究作为论文的题目,希望论文的研究能够对著作侵权标准有所帮助。

关键词:著作;侵权;行为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ll kinds of pirac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e various countries legal provisions for pirac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refined. Thu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standard research become one of the focus of the research topic, my country for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an innovation oriented country task needs to refine the criterion of tor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standard needs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to the related case can draw a correct judgment standard. Copyright tort law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social system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ent and the actual cas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standard is facing the following problems: first, in the provision, For infringement of the standards should be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legitimacy, the need to respond to criminal obligation and Internet technology changes. In the actual case, the need to improve agains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justice and criminal law practice. Therefore, this paper tries as the focus of the study, to research on copyright infringement standard as the topic of the thesis, hope the research will be helpful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standard.Key word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ehavior我国著作侵权的相关法律面临着较多的挑战和机遇,这是由于经济的向前发展,民主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上升各种版权战略也不断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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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判定论文
[摘要]我们在提出自己的网络道德规范研究时,也应注意到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新事物,它正在建设过程中。

我们应当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适合我国文化传统的、能被广大网民普遍接受的网络道德规范,从而建立有序的网络秩序。

保护网络著作权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每个成员的不懈努力和支持,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随着网民法律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相信一定会开创一个和谐的网络空间。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网络自身的开放性、分散性、无形性等特性所导致
网络的开放性让任何人都有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自由,从而给网络侵权者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网络的分散性决定了信息的传播有很多个渠道,因而无法实行集中的控制和管理,使得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及其危害结果在地域上的认定不能及时准确地被把握;网络的无形性,导致在实践中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确认、侵权结果的认定等更为困难,网络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大大降低。

(二)公民的法律意识较淡薄
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较淡薄,著作权人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积极性,网络经营者和网络用户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观念还比较淡薄,我国目前的法制还不完善,比如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所规定的一些概念较为模糊,并且缺乏具体的
赔偿标准等,从而造成某些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无具体法律可依。

(三)网络环境的影响
目前网络环境下的整体道德失范是导致网络侵权行为不断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网络是个巨大的虚拟空间,不需要高深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就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毫无拘束地实施网络侵权活动,再加上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网络道德体系,网络行为失去了道德的必要约束,于是网络侵权现象频频发生。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著作权权属确定
1. 网络环境下作品著作权人的认定。

确认网络环境下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关键是作品作者的确定,而作者身份的确定又与作者署名方式密切相关。

网络是虚幻的模拟空间,网络信息传播从一定程度上讲呈现出一种无序、随意、混乱状态,此种情况给著作权权利主体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出现网络著作权被侵害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提供注册信息和资料,通过查看发表作品的IP地址、核对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等方式确认权利人;对于是通过许可合同等方式取得作品著作权的,原告不仅应提供许可合同,还应举证证明作品的许可人是原始著作权人。

对于在境外形成的作品,如原告仅提供了经公证认证的许可合同,而未对作品的原始著作权情况进行公证认证的,也不能证明其为权利人。

2.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著作权权属证明实质上就是将作品和著作权人联系在一起的一系列证明材料,权属证明形式和内
容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前提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时应出示著作权登记证书、合法出版物、创作原稿等著作权权属证明,如果不能出示上述权属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

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权属登记适用自愿登记原则,实践中就有很多著作权人因没有办理有关权属登记手续而无法对抗他人提出的相关权属证明,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此,著作权人在完成著作权作品的同时尽量保存有效的证明文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办理著作权权属登记,在办理有关权属变更手续时,保证权利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同一性,有助于查明事实,确定权利归属。

(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判断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指将作品等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将其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等的行为,它不要求实际进行过下载、浏览或以其他方式在线获得。

作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对象具有一般网络技术虚拟性、复杂性的特征,判断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我们在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通常以传播的作品等是否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上传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上为标准,原告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形式使用户误认为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传播作品等,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能举证证明其提供的仅是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服务的,不应认为构成信息网络
传播行为侵权。

(三)网吧经营者提供侵权视频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网吧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上网用户提供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自行建立影视作品数据库;二是通过支付对价从影视作品提供者处取得影视作品,作品的上传、下载、更新等均由影视作品提供者控制。

前者,网吧经营者直接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后者,则应区分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网吧经营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则无须担责。

网吧经营者能够证明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处合法取得,在双方合作时其已对影视作品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取得影视作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作品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吧经营者不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四)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侵权判定问题
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上传或者放置在网络服务器中供公众浏览、下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理论上、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是提供缓存、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和链接等中介服务的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侵权构成。

在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仅列举了具体侵权行为,未规定侵权构成。

我们认为在判定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侵权构成时应从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进行认定,具备这四个要件的,构成侵权并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关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免责问题,网
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传播作品的中间环节,从事技术服务,不直接使用作品,是应服务对象的要求传输或者链接信息。

要求其对传输或者链接的作品是否侵权先行作出判断和筛选不现实,在实践中其难免会卷入著作权纠纷,如果法律不规定哪些网络服务可以免责,可能使其陷入无休止的侵权纠纷中,对网络产业发展不利。

法律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目的在于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的侵权责任标准,使责任风险具有较强的可预见性,从而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正常的经营发展网络信息产业。

三、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的思考
(一)完善网络立法
目前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是分散的属于管理性质的行政规章,不具有基本法的性质,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尤为必要。

我国应重视和加强对国际相关立法的借鉴和吸收,加快网络管理的立法速度,以适应目前的网络发展速度。

我国网络立法的方向与原则,应该本着兼顾各方面权利的原则,找到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点来立法。

在平衡两者的关系时,要正视我国的现实国情。

(二)健全技术保障手段
除了法律手段外,使用技术手段也是得力措施,它将促使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如身份认证技术,如通过访问控制、身份鉴别等技术加强对资料访问的控制管理;加密技术,如通过加密、防火墙等计算机安全技术来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保护,防止被非法复制
和下载;网络监控技术,随时记录每一个登录者平时使用的记录、行为,根据表现划分信用等级,设置权限,以方便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控制。

(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网络社会整体道德规范失范也是导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不断的一个内在原因。

正是由于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差异,形成了目前网络社会中的道德失范,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

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

当然,我们在提出自己的网络道德规范研究时,也应注意到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新事物,它正在建设过程中。

我们应当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适合我国文化传统的、能被广大网民普遍接受的网络道德规范,从而建立有序的网络秩序。

保护网络著作权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每个成员的不懈努力和支持,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随着网民法律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相信一定会开创一个和谐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1]郭朝阳,王辉.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保护若干问题探讨[J].甘肃教育学院学报,2002第18期.
[2]王迁.网络版权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陈冰,陈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思考[J].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9月第3期.
[4]吴永福.浅析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9期.
[5]侯雪.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第14卷,第9期.
[6]刘依归.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措施[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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