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泵房精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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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泵房精细化标准
1.硐室与设施
1.1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的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1.2 主要泵房的地面应高于与之相连通的井底车场底板0.5m。同一水平的各个泵房的地面标高宜相同。泵房应无淋水;地面、电缆沟、通路应无积水。1.3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围岩稳定的地段,必须离开采动影响范围与破碎带;峒室与井筒或巷道的距离应满足安全岩柱要求。
1.4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由矿井防水闸门群构筑的保护范围内。当防水闸门关闭时,泵房必须留有形成独立通风的巷道。
1.5 泵房位置应在管线最短、便于撤人、运物、通风良好的地方。一般宜设置在井底车场与副井井筒连接处附近空车线一侧。泵房与井下中央变电所宜组成联合峒室。
1.6 每台泵应有单独的吸水井,单台水泵流量小于100m3/h时,可以两台共用一个吸水井,但两吸水罩边缘间距应大于2倍的吸水管公称直径。吸水井应有盖板。
1.7 水泵、吸水管、配水井(或吸水井)、水仓之间主要相关尺寸,应满足下列条件(见图1,):
A0—大于或等于0;A1—不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倍;A0+A1—水泵人口前直管
段总长度,不小于3的水泵吸水口直径;B—吸水管滤网边缘距最近井壁的间距,不小于1.5D.;D—吸水管公称直径,mm;D0—配水阀门公称直径,mm;H1—水泵轴中心线到泵房地面的高度,m;H2—水泵轴中心线到水仓底板的高
度,m;H3—(配、吸)水井最低水位到吸水管口的距离,不小于1.5D,且不小于500mm;H4—吸水管滤网下缘距井底距离,不小于1.5D,且不小于
500mm
图1
1.9 主要泵房应配备有水力射流泵或气升泵、排污潜水泵等作为清理吸水井
淤泥的工具。
1.10 泵房高度应满足检修时起吊的要求,应在吸水井壁龛和排水设备的顶
部,设起重梁。
1.11 泵房应铺设运送排水设备的轨道,并与井底车场相通,在相通点应设
有转车间隙。排水设备之间应设有充分的检修空间,泵房轮廓尺寸要满足设备最大外形尺寸、通道宽度和安装检修的要求。水泵机组的基础应高于泵房地面
50mm以上,基础边缘到吸水井一侧峒室壁的距离应不少于700mm。泵房地
面向吸水井方向应呈负坡度。
1.12 当所有排水设备同时使用时,泵房温度应不高于34℃,否则应采取降
温措施。
1.13 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1.14 按设计要求预留有备用泵及相应设施的位置。
2 水仓、水沟、沉淀池
2.1 矿井正常涌水量在1 000m3/h及其以下,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
纳8h矿井正常涌水量;大于1 000m3/h,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4h,矿井最大涌水量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应编制专门设计。
2.2 水仓的底板标高必须满足水泵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
2.3 水仓流水断面和坡度应满足在正常涌水量条件下的沉淀需要,否则,应
另设沉淀系统。为便于淤泥沉淀和清理,水仓向配水仓方向设反坡,坡度为1‰~2‰。并应在水仓最低点设积水窝。
2.4 主要水仓必须有两个以上独立的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其他水仓能
正常使用,水仓之间应互不渗漏。
2.5 水仓位置应设置在稳定基岩中,应位于矿井防水闸门群所形成的保护范
围内。水仓人口一般应位于井底车场内标高最低处。
4.6 水仓应设有水位监测设施。其空仓容量应经常保持不小于总容量的50%。
水仓内的最高水位必须低于泵房底板1~2m,水仓顶必须低于附近巷道最低点的水沟底。对潜水泵水仓的最低水位应有监控功能。
2.7 大巷水沟、分区沉淀池和水仓等应能共同承担采煤工作面出水点所带出的煤泥沉积要求。沉淀池的流动速度应限制在100mm/s以内。
2.8 大巷水沟的坡度、断面(或称过水量)应满足最大涌水量需要。
2.9 水仓、水沟、沉淀池应配有清仓系统或清仓机具。
2.10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篦子的孔眼尺寸应能防止岩块、木块、木渣、纤维状物料进入水仓。
3 排水管路
3.1 主排水管路必需设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全部管路的总能力应在20h内排除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3.2 排水管路必须能承受内水静压、水锤动压、钢管自重和温度应力叠加产生的载荷。还应能承受1.25倍设计工作压力的压力试验。
3.3 立井管路应设在井筒管子间内,并用导向卡定位,最大允许卡距应满足轴心受压构件不失稳条件。
3.4 斜井管路应设在悬臂架上或底板混凝土墩上,其间距在4~8m,每隔50m 固定,并应留有足够的安装和检修位置。管道设在人行道上方时,吊挂高度应不小于1.8m。
3.5 管路下端应设金属弯管支座。排水高度大时,可以分段选择管壁厚度。分段设直管支座,第一道直管支座宜布置在距井口100m左右处。管座应固定在专设钢梁上,底部和中间支座梁的强度、刚度、总体和局部稳定性及梁基础强度均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计算,能承受所有管道同时发生水锤时的动、静载荷。
3.6 水泵出水管上应装逆止阀和操作闸阀,逆止阀应装在操作闸阀之上。泵排出管与泵房环形管路之间应装控制阀。环形管路上应装设放水管和放水闸阀,放水管和放水闸阀能分别将每条管路内的水放入水仓。
3.7 大比转数泵(如大型潜水泵)须开启闸门起动者,逆止阀座上要留有泄流孔,水泵不得并联布置。
3.8 水泵吸水管内不应有残存气体的地方,吸水管内的任何部分都不应高于水泵入口,吸水管径应大于水泵吸水口径,吸水罩滤网过流面积应为吸水管口面积的2~4倍。
3.9 管路、管件及连接螺栓应进行防锈处理。
3.10 排水管路通道和钻孔管路应设置在稳定地层,不受采动影响。钻孔管路的落地位置不得在泵房、峒室、巷道顶部布置,孔间距宜大于10m,落地端必须设弯管支座支承,管座上部空帮高度应不大于5m。
4 排水设备
4.1 主排水泵的工作水泵能力,必须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