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审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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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区别与关系

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区别与关系,实质上就是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的区别与关系。

(一)三者的区别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三者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区别:

1.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同。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法律(审计法)设置的。审计事务所是依法批准组织成立的。

2.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是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审计事务所是具有集体组织性质的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3.法律地位不同。三者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现在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这一关键性环节上。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公证证明作用。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则不能对外,不具有公证证明作用。审计事务所对承办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所作的《审计报告》,应当报送委托的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结论和决定》,则由委托的审计机关作出。

4.任务或者业务不同。审计机关的任务,是代表国家实行外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的任务,是对本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事务所的业务,是向社会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

(二)三者的关系

在国家审计体系中,审计机关是领导管理机关,同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审计事务所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审计机关在业务上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在行政上管理审计事务所。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

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之比较

近年来,由于“审计风暴”的深入影响,社会各界对“审计”二字更加关注,但往往很难了解各种审计,现有法律法规出发,对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加以的比较。

审计按不同主体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并相应地形成了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政府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我国目前审级机关由政府领导,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

社会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一般合伙企业的特点,我国目前规定其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事务所也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通常社会审计要接受政府审计的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

以下就两种审计的特点加以比较:

一、管理体制的不同。

《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而《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审计法》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二、职责的不同

《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

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而《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政府审计依照行政命令来对规定的项目进行审计,最终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社会审计是接受客户的委托签定审计业务书,并最终对社会公众服务。

三、审计目标上的不同

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的审计,社会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进行的审计。政府审计是加强对国家财政收支、相关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监督并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而社会审计是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其本质是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并且发表的意见具有法定的效果,为社会公共提供一个鉴证,并要负法律后果。

四、程序的不同

国家审计其流程大体为: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调查取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处理处罚审计决定。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流程则明显不同,分为: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初步内部控制评价、编制审计计划、现场实施(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同被审计单位沟通、出具审计报告。政府审计程序体现行政的强制性,而社会审计更体现受托审计。

五、执业标准的不同

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

六、经费来源或收入来源不同。《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七、发现问题的处理权限不同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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