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信用保单明细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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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拟补助项目明细表

2013年度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拟补助项目明细表
附件2:
2013年度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拟补助项目明细表
申报机构类型
企业名称
拟补助金额(万元)
保险机构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6.95中国人民财产保源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1.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4.72
中小商贸企业
广汉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5.00
自贡市发利物资有限公司
5.00
宜宾县兴义商贸有限公司
18.20
宜宾市和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5.00
成都金悦志成商贸有限公司
25.00
四川百盛远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5.00
四川合四通商贸有限公司
10.00
四川九洲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3.94
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的其他投保企业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21
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
3.43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5.99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8.57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的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遵照贵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规定,并在出具以下申报、要求和保证的基础上,我公司特向贵公司提出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申请。

请贵公司审核承保, 并及时通知我公司承保条件及费率。

填写说明:1.对于多项选择的,请投保人在适合的“□”内打“√”。

2.如表中预留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具体说明,该附页同样需要投保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保人公章。

3.除特别说明外,本调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一、投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文):公司名称(英文):注册地址:营业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邮政编码:企业类型:经营性质:行业信息:是否上市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份结构:股东名称:占比:股东名称:占比:股东名称:占比:主营产品或服务:是否从事出口:如是,开始出口年份: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公司网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主要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关联公司:二、投保人内部管理情况(一)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是否设有信用管理部门?[]是[]否2、信用管理部门是否独立于销售部门、财务部门?[]是[]否3、谁有权利批准与买方采用信用销售及信用销售条件?4、批准与买方采用信用销售模式的主要依据?(请在适合的[ ]内打“√”)[]与买方以往的合作关系[]买方的财务信息[]银行信息[]资信报告[]其他说明其他说明描述:5、在销售合同中是否约定物权保留条款?[]全部约定[]部分约定[]否6、对于买方拖欠到期应付款的处理是否有成文的规定?[]是 []否无论是否成文规定,对拖欠是否有以下安排:1、停止供货:拖欠天后停止供货2、追讨:[]自行追讨 []委托第三方追讨追讨的频率、负责人员,以及追讨过程要求文件如下描述:3、拖欠天后诉诸法律(二)通过有关质量体系认证(三)信用保险投保情况三、投保人业务情况(以含税金额填列)(一)投保人业务总体情况(二)投保人最近完整年度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三)收帐款余额(非关联公司国内买方)1、应收帐款余额范围分析(截止至年月底)2.前12个月按月末账龄分析(365天以内应收账款)(截止至年月底)(四)非关联公司国内买方逾期应收账款分析 填制要求:拖欠原因请选择下述代码填写:A=破产,B=技术性拖欠,C=习惯性拖欠,D=恶意拖欠,E=贸易纠纷,F=其他,请具体填写。

(湖北省版)短期出口信用险小微企业政府统保项目投保单

(湖北省版)短期出口信用险小微企业政府统保项目投保单

(湖北省版)短期出口信用险小微企业政府统保项目投保单14位单证流水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小微企业综合保险投保单尊敬的投保人: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小微企业综合保险条款》,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前述需特别注意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一、投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中文] [英文](可选) 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成立年份联系人电话代理人电话□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请说明]经营性质经营范围传真传真职务职务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联营□ 乡镇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 外国独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贸易公司□ 贸易代理□ 生产性企业二、出口情况(一)近年历史业务情况上年报关出口总金额本年预计出口额出口商品(二)过去三年中超过5万美元逾期未收汇情况的细节(如没有可不填写)年份国家债务人名称/地址最终损失金额 (万美元) 年年损失原因 [请填写损失原因代码] 第 1 页共 3 页[v.2021.01]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年 A=破产,B=拖欠,C=拒绝受领货物,D=贸易纠纷,E=政治风险注1、如地方不够可另加页;2、可以近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的逾期未收汇报表复印件代替此表。

三、投保意向(一)投保金额:美元。

(二)期望保险期间: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零时起至 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二十四时止。

(三)单一买方/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说明: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单一买方/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额度。

投保金额单一买方/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 5万美元 6万美元 6万美元 8万美元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信用证保险投保单

信用证保险投保单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证保险投保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遵照贵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证保险单》条款的规定,并在出具以下申报、要求和保证的基础上,我公司特向贵公司提出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证保险的申请。

请贵公司对我公司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适保范围内的出口予以审核承保, 并及时通知我公司承保条件及费率。

一、投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文)(英文)注册地址地区营业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电话传真邮编电子信箱网址企业类型(请在适合的□内打“√”)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联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外国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其他□(请说明)经营性质(请在适合的□内打“√”)贸易公司□贸易代理□生产性企业□是否上市公司(请在适合的□内打“√”)是□否□营业范围开始出口年份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二、出口情况(一)出口商品(二)近三年出口额和经营情况商品大类所占比例(%)年份出口总额(万美元)适保出口额(万美元)税后利润(万人民币)年年年(详细情况见《资产负债表》)(三)过去三年中超过10万美元信用证项下未收汇情况的细节未收汇年份国家开证行名称买方名称/地址未收汇金额(万美元)损失原因(选择下述代码填写)(A=破产,B=拖欠,C=政治风险,D=不符点)年年注: 1. 如地方不够可另加页;2. 可以近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的逾期未收汇报表复印件代替此表。

新版短期贸易信用险保单样本包含必加附加条款及主条款

新版短期贸易信用险保单样本包含必加附加条款及主条款

承保比例 Insured Percentage
最长付款期限
Maximum Terms of Payment
付款条件说明
Terms of Payment Description
最长展延期限
Maximum Extension Period
------------------------ 结束END -------------------------
第一章 总则 本保险单(即保险合同,下同)由投保单、明细表、保险条款、批单、附件、限额审批单组成。凡涉 及本保险单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接纳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签发明细表后本保险单即告成立。 本保险单由保险人向明细表第 1 部分所列明的被保险人签发。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一条 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下同)已向保险人提交书面投保单、申请投保贸易信用保险,保险
业务归属机构: 业务员/经办: 录单员: 核保员: 上年度保单号码:
宝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Taiping General Insurance Co., Ltd. Shenzhen Branch
---------------(签章)------------



4
保单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条款(2014 版)
保费计算方法
泓 Premium Calculation Method
保险费率 Rate for Calculation of Premium
预计保费总额 Total Estimated Premium
保费-交易营业额申报 (批单 3) Premium - Turnover Declaring (Endorsement 3)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本保险单指本《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单》,其中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批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信用限额申请表》及其附表、《信用限额审批单》、《索赔单证明细表》、《委托代理协议书》、《申报单》及其它相关单证。

第一章适保范围第一条本保险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贸易,但寄售除外:(一)贸易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真实、合法、有效;(二)信用期限不超过本保险单约定的最长信用期限。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贸易合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且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发票开票期限内开具发票,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本保险单各项约定的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一)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二)买方拖欠。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三条除非本保险单另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通常可由其它财产保险承保的损失;(二)除买方外,包括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其他方的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违约、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以及本条款第二条项下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前被保险人依照贸易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所遭受的损失;(四)因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或批准书,致使贸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五)因国家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布的命令、决定等导致贸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七)被保险人与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贸易项下发生的损失;(八)被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九)本保险单保险责任以外的其它损失。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更新版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更新版

Part of group, foreign and associated companies: 境内外关联公司: Separate proposal form is required for application of extended party coverage for any associated companies. 如欲申請其他关联公司为扩展被保险人,请另填投保表格。 Contact Person 联系人: Job Title 职位: E-mail 电邮: Have you any credit Insurance/ factoring contracts 曾否选用信用保险/保理合同: Insurer/Factor 现有的信用保险/保理公司: In force 承保中 Expiry 到期日 Terminate 已终止 Expiry 到期日 Phone No. 电话: Fax 传真:
DOMESTIC CREDIT INSURANCE APPLICATION FORM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
QUOTATION ENQUIRY FORM
投保人基本情况
(Please fill in all the information in Chinese or English. 所有资料请以中文或英文填写) Co. Name 公司名称: Co. Registration No.公司工商登记号: Address 地址:
Total 总额
ANALYSIS OF BAD DEBT EXPERIENCE 呆坏账分析
Are there any bad debts for last 3 years?(incl.this year) 过去三年有没有坏账记录?(包括今年) Year 年份 n-1: n-2: n-3: Details of LARGEST THREE BAD DEBT over the past three years 过去三年中三笔最大的呆坏账详情: Year 年份 City/ Province 城市/省份 n-1 n-2 n-3 Debtors (Name and Address) 债务人 (姓名及地址) Date of Invoice 开发票日 Due Date 到期日 Reason 坏账原因 Amount of Loss 损失金额 Bad debt (RMB) 呆坏账金额 (RMB) *Yes 有 / No 沒有 If yes, please fill the details below 如果有,请填写下列表格 Recovery 已追偿金额 Largest single loss 最大单笔损失 No. of debts 债务人数目

新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

新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

公司名称 Name of Applicant 企业注册号 Registration No.成立日期 Date of Establishment 注册地址 Place of Incorporation 联系人 Contact Name联系人职务 Position of Contact Person 电话 Telephone 传真 Fax 电邮地址 E-mail企业性质 Type of Organization 投保业务类别 Business Nature 买方所属行业 Sectors Sold To 投保人关联企业信息Details of Associated Companies内贸Domestic出口 Export业务的特殊性 Business Particularity2.业务描述 Business Description1.申请人基本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of A pplicant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TRADE CREDIT INSURANCE APPLICATION FORM披露与陈述Disclosure and Representation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仔细阅读本投保单所附贸易信用保险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的内容)。

本投保单及任何附件的具体陈述共同构成投保资料且足以作为出具正式保单的基础。

所有可能影响风险评估和承保的重要信息必须充分如实披露。

对于不能确定其是否为重要信息的,亦应充分披露。

未尽以上披露和陈述义务将给予保险人取消保单并拒绝理赔的权利。

如有必要,可另行附纸回答并加附其它相关文件。

Before filling up this proposal form, please read attached Trade Credit Insurance clause thoroughly and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ose bold clauses. This proposal form and any supporting documents, details and representations constitute Proposal Information and form the basis of the insurance policy.All material facts and information that are likely to influence the assessment or acceptance of this risk should be fully disclosed. If in doubt as to whether anything is material, it should be included. Failure to disclose or truthfully represent material facts and information entitles CPIC to void the policy or avoid claims. Please continue answers on a separate sheet and attach additional documentation as necessary.是否已有信用险保单 Any existing credit insurance cover 如是,保险公司名称 If yes, name of insurance company(比如寄售、季节性销售、半成品、长期合同 Such asconsignment, seasonal sales, semi-finished goods, long-term contract)合同中是否有物权保留条款 I s there retention of title clause in your contract销售常用的付款方式(信用证、托收、赊销)Typical Payment Terms of Your Sales (L/C, DP, DA, OA)否为买家提供较长赊账期(如“是”,请告知最长的赊账期)Do you allow long credit period (If "yes", please specify the longest credit period extended)投保之产品或服务 P roducts/Services to be Covered 投保币种 (以下所提供的资料皆以此币种表示)Currency Required (to be used for all information provided)预计未来12个月的投保营业额Estimated Insurable Turnover of next 12CNY。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本保险单指本《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单》,其中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批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信用限额申请表》及其附表、《信用限额审批单》、《索赔单证明细表》、《委托代理协议书》、《申报单》及其它相关单证。

第一章 适保范围第一条 本保险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贸易,但寄售除外:(一)贸易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真实、合法、有效;(二)信用期限不超过本保险单约定的最长信用期限。

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贸易合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且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发票开票期限内开具发票,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本保险单各项约定的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一)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二)买方拖欠。

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三条 除非本保险单另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通常可由其它财产保险承保的损失;(二)除买方外,包括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其他方的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违约、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以及本条款第二条项下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前被保险人依照贸易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所遭受的损失;(四)因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或批准书,致使贸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五)因国家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布的命令、决定等导致贸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七)被保险人与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贸易项下发生的损失;(八)被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九)本保险单保险责任以外的其它损失。

第四章 责任限额第四条 本保险单责任限额包括最高赔偿限额和信用限额。

外贸单证样本

外贸单证样本

附录单据样本附表1 国际买卖合同
附表2 出口预算表
附表3 进口预算表
附表4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附表5 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附表6 信用证
附表7 信用证通知书
附表8 国内买卖合同
附表9 货物出运委托书
附表10 出境货物报检单
附表11 商业发票
附表12 装箱单
附表13 货物运输投保单
附表16 装船通知
附表17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附表18 汇票
附表19 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
附表22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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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现场报告表(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贸易信贷现场报告表(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贸易信贷现场报告表(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报告日期:
注意:①企业办理预收/预付货款现场报告时,除提交本报告表外,还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收入/支出申报单、出口/进口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②“贸易信贷类别”一栏填写“预收”或“预付”;③“关联关系类型”一栏填写“母子公司”、“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如无关联关系,填写“无”;④本表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填表人:负责人:电话:外汇局审核:
贸易信贷现场报告表(延收货款/延付货款)
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报告日期:
注意:①企业办理延收/延付货款现场报告时,除提交本报告表外,还应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出口/进口合同、出口/进口报关单等资料原件,外汇局审核后留存《情况说明》原件及合同原件备查;②“贸易信贷类别”一栏填写“延收”或“延付”;③“关联关系类型”一栏填写“母子公司”、“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如无关联关系,填写“无”;④B/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⑤本表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填表人:负责人:电话:外汇局审核:
注意:贸易融资报告应填写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等具体贸易融资类型。

填表人:负责人:电话:外汇局审核:
辅导期企业贸易收支报告表
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现场核查企业总量差额报告表
企业名称(盖公章): 机构代码:核查期:年月日—年月日单位:万美元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信用证单据填写模板

信用证单据填写模板

信用证单据填写模板以下是信用证单据填写的模板:
[信用证申请人名称]
[信用证申请人地址]
[信用证申请人联系方式]
[受益人名称]
[受益人地址]
[受益人联系方式]
信用证单据填写模板
信用证编号:[填写信用证编号]
开证日期:[填写开证日期]
货币:[填写货币类型]
信用证金额:[填写信用证金额]
信用证有效期:[填写信用证有效期]
1. 运输单据:
运输方式:[填写运输方式]
起运港口:[填写起运港口]
目的港口:[填写目的港口]
装运方式:[填写装运方式]
运输公司名称:[填写运输公司名称]
提单号:[填写提单号]
运费:[填写运费金额]
2. 发票:
发票编号:[填写发票编号]
发票日期:[填写发票日期]
商品描述:[填写商品描述]
数量:[填写数量]
单价:[填写单价]
总金额:[填写总金额]
3. 保险单据:
保险公司名称:[填写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单据编号:[填写保险单据编号]
保险日期:[填写保险日期]
保险金额:[填写保险金额]
以上是信用证单据填写模板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填写。

请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完整,并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如有其他特殊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国内外贸易信用险投保单,内有详细说明

国内外贸易信用险投保单,内有详细说明

披露与陈述Disclosure and Representation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仔细阅读本投保单所附贸易信用保险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的内容)。

本投保单及任何附件的具体陈述共同构成投保资料且足以作为出具正式保单的基础。

所有可能影响风险评估和承保的重要信息必须充分如实披露。

对于不能确定其是否为重要信息的,亦应充分披露。

未尽以上披露和陈述义务将给予保险人取消保单并拒绝理赔的权利。

如有必要,可另行附纸回答并加附其它相关文件。

Before filling up this proposal form, please read attached Trade Credit Insurance clause thoroughly and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ose bold clauses. This proposal form and any supporting documents, details and representations constitute Proposal Information and form the basis of the insurance policy.All material facts and information that are likely to influence the assessment or acceptance of this risk should be fully disclosed. If in doubt as to whether anything is material, it should be included. Failure to disclose or truthfully represent material facts and information entitles CPIC to void the policy or avoid claims. Please continue answers on a separate sheet and attach additional documentation as necessary.1.申请人基本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of A pplicant。

2024年度国际贸易信用保险合同

2024年度国际贸易信用保险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国际贸易信用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保险人1.2 投保人1.3 被保险人1.4 保险标的1.5 保险期间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范围2.2 保险金额2.3 保险费用2.4 保险赔付第三条:保险条款3.1 投保条件3.2 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终止3.3 保险事故的申报和处理3.4 保险责任的免除3.5 争议解决第四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4.1 投保人的义务4.2 保险人的义务4.4 保险事故的调查和核实第五条:保险金的支付5.1 保险金计算方式5.2 保险金的支付流程5.3 保险金的支付时间第六条:保险合同的转让6.1 合同转让的条件6.2 合同转让的程序第七条:保险合同的继承7.1 保险合同的继承人7.2 保险合同的继承程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投保人的违约责任8.2 保险人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时间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附件11.1 保险条款11.2 投保单11.3 保险单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通知义务12.2 保密义务12.3 法律适用12.4 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第十三条:合同的修订13.1 合同修订的条件13.2 合同修订的程序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4.1 合同解除的条件14.2 合同终止的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保险人: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批准,具有法人资格,承担保险业务经营范围的保险公司。

1.2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1.3 被保险人:指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权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1.4 保险标的: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风险对象,包括货物、运输工具、工程项目等。

2024年国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合同

2024年国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保险人1.2 投保人1.3 被保险人1.4 保险合同1.5 保险期间1.6 保险责任1.7 保险金额1.8 保险费用第二条保险范围与责任2.1 保险责任范围2.2 除外责任2.3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第三条投保条件与程序3.1 投保条件3.2 投保程序3.3 投保资料第四条保险费用的计算与支付4.1 保险费计算方式4.2 保险费支付方式4.3 保险费支付期限第五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保险合同变更5.2 保险合同解除第六条保险事故的申报与处理6.1 保险事故申报6.2 保险事故处理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7.1 保险金申请条件7.2 保险金申请程序7.3 保险金给付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诉讼解决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终止9.1 合同成立9.2 合同生效9.3 合同终止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0.1 合同转让条件10.2 合同转让程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投保人违约责任11.2 保险人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修订12.1 修订条件12.2 修订程序第十三条特殊条款13.1 战争、恐怖主义等不可抗力因素13.2 法律、法规变化13.3 其他特殊条款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保管14.2 合同的解释14.3 合同的修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保险人本合同中的保险人是指我方,即X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法人实体。

1.2 投保人本合同中的投保人是指您方,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享受保险赔偿的权利。

1.3 被保险人本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导致损失而有权获得保险赔偿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4年国际贸易信用保险合同

2024年国际贸易信用保险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贸易信用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地址1.2 乙方名称及地址1.3 保险公司名称及地址第二条:保险范围及金额2.1 保险产品名称2.2 保险期间2.3 保险金额2.4 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三条:被保险人义务3.1 如实告知义务3.2 配合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3.3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第四条: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4.1 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4.2 协助处理保险事故4.3 保密被保险人信息第五条:保险事故的认定及赔偿标准5.1 保险事故的认定5.2 赔偿金额的计算5.3 赔偿流程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条件6.2 合同解除条件6.3 变更与解除的办理流程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双方协商解决7.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7.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签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终止条件8.3 合同续签流程第九条:合同的附件9.1 保险条款9.2 保险单9.3 保险费发票第十条:其他约定10.1 双方对合同的解释10.2 合同的保管10.3 通知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甲方违约责任11.2 乙方违约责任11.3 保险公司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2.1 适用法律12.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三条:隐私保护13.1 保护被保险人隐私13.2 保密信息范围13.3 泄露信息的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1.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1.3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范围及金额2.1 保险产品名称:国际贸易信用保险2.2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日止2.3 保险金额: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贸易金额确定,具体为:_____________元2.4 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约定的比例支付保险费用,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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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用保单明细表兹证明经安联公司授权并代表其的签署人已于[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本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经两位安联授权代表的签字始生效。

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日期:日期:贸易信用保险单明细表附表注1 :最高自定信用额度可以是一个金额或零、或当适用基准线承保范围时则不适用。

注2 :基准线金额将只会在适用基准线承保范围时出现,否则基准线金额不会出现在附表中。

若基准线承保范围只适用于在相关国家的指定买方,则必须明确有关的买方。

注1及注2 :必须指定最高自定信用额度及基准线金额的币种,即不可只插入金额而不注明适用的币种13/25贸易信用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1.1本保险合同由本保单的所有条款和附加条款、投保单、批单、批注及明细表构成。

1.2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照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拘泥于所用文字。

本保险合同含义不明确之处,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第二条承保范围2.1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向买方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因本保单第三条所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承保损失给予不高于本保单第四条规定的信用限额的赔偿。

2.2 前款所称买方是指保单明细表第6.1项列明国家中的买方,而货物则限于在发送日后四周内开具发票或付款通知书的货物。

第三条保险事故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保险事故已发生:3.1.1 买方无清偿能力;或3.1.2 买方长期拖欠。

第四条信用限额4.1 被保险人可以在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前,根据保单明细表所规定的信用管理程序,为买方设定信用限额,但其最高金额以保单明细表第6.2项所规定的最高自定信用额度为限。

4.2 若被保险人未依上述第4.1款规定为买方设定信用限额,则被保险人应最迟在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后的15天内向本公司申请信用限额。

4.3 超出保单明细表第6.2项所规定的最高自定信用额度的信用限额必须得到本公司的书面批准。

任何由本公司设定的信用限额,将自动取代被保险人为同一买方设定的信用限额。

第五条除外责任对于因以下事项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5.1 汇率波动;5.2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未能遵守与买方订立的合同条件,包括被买方在欠款中扣减与合同违约或赔偿责任相对应的款项,或是未能遵守被保险人或买方所在国家或其他地区的现行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上的要求;5.3 无法取得为履行被保险人与买方订立的合同所需的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任何授权,或履行该合同将会违反外汇管制规定;5.4 任何由全国性、地区性或地方政府或是国家机关做出的措施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没收或阻碍货物运输的措施或决定,以及由上述部门或机构作出的全面延期偿付声明;5.5 任何阻碍或延误买方汇兑付款的政治、经济事件、立法或行政措施;5.6 战争、敌对状态、叛乱、起义、革命、骚乱和民众暴动以及自然灾害,包括飓风、台风、水灾、地震、火山爆发或海啸;5.7 由核废料或燃烧核燃料或由任何爆炸性核物质或核成份的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或有害物质造成的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8 被保险人自定信用额度时,买方在被保险人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前已无清偿能力;5.9被保险人自定信用额度时,该买方在被保险人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前的12个月内曾发生以下情形:5.9.1 任何汇票在最初付款到期日后仍未兑现;5.9.2 任何支票、汇票或直接记账因资金短缺而无法兑现;5.9.3 被保险人收到关于买方财务状况或其还款能力的负面资料。

第六条定义本保险合同所使用的名词定义如下:6.1 买方:在日常业务中向被保险人进行购买的客户,包括独资经营者,但不包括公共买方如政府部门、国家、地区或地方政府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及其任何代理机关,以及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主要权益或对其管理决策可施加控制性影响力的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持有被保险人主要权益或对被保险人的管理决策可施加控制性影响力的公司。

6.2 信用限额:本公司为买方设定的最高信用额度,或当被保险人经保单允许为买方自行设定信用额度而未被本公司更正时,被保险人为买方设定的最高信用额度。

6.3 欠款:买方因被保险人发送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而欠被保险人的款项。

但不包括其他税款,合同罚款和/或与损害赔偿责任相应的任何金额及应付利息。

6.4 发送:指被保险人根据与买方间的合同约定放弃对货物的占有的时点。

“被发送”应当作相应的解释。

6.5 提供的服务:指被保险人根据与买方间的合同向买方提供的、并已开具发票或付款通知书的服务。

6.6 最高自定信用额度:保单明细表第6.2项和附表中所规定的金额。

6.7 付款到期日:买方根据合约的付款到期日(不包括任何变更)。

6.8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应推定为买方无清偿能力:1)买方宣告破产;或2)法院判令买方公司解散或公司通过解散决议,但未能清偿其全部欠款;或3)法院判令接管买方事务或指定重组监督人、或裁定保护买方免受债权人的影响;或4)法院批准债务偿还方案(除非买方有清偿能力);或5)在强制执行时,查封扣押所得未能全额清偿欠款;或6)买方为债权人的一般利益订立有效的转让、和解协议或其他安排;或7)代表买方债券持有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清算人已经指定;或8)按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发生与上述情形实质上效果相同的状况;6.9 承保国家:指被保险人的买方所在地的国家或地区,并在保单明细表第6.1项列明。

6.10 承保损失:依本保单第20.3款的规定确定的,在信用限额以内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仍未清偿的欠款。

6.11 承保比例:依本保单第十条的规定,本公司所应承担的承保损失的百分比。

6.12 最低保费:指被保险人依保单明细表第1.2项应于每个保单年度缴纳的最低金额。

6.13 通知:指书面通知,除另有规定外,以到达时间生效。

任何传真的传送报告上的日期视为到达之日。

6.14 长期拖欠:指在保单明细表第5.2项及附表列明的期间届满后,仍有全部或部分欠款尚未获得清偿。

该期间从下列时间开始起算:1)在本公司设定信用限额的情况下,自发出逾期欠款通知日开始;2)在被保险人自行设定信用限额的情况下,则自付款到期日(如果最初付款到期日被延长,则为延长的付款到期日)开始;6.15追偿款:指从买方或第三方收到或取得的任何与相关欠款有关的付款、抵消、反诉、担保、货物抵偿或其他抵偿所得。

6.16明细表:指附于本保单的保单明细表。

第七条降低信用限额或终止承保责任7.1 本公司可以随时书面通知降低或终止对某个或多个买方的信用限额或承保责任。

7.2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于相关买方的承保责任自动终止,无需由本公司发出通知。

7.3 信用限额的降低或承保责任的终止仅适用于本保单第7.1款的通知到达被保险人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所发送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除本保单第7.4款的情况外,在信用限额降低后所发送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仅在以下情况下方可被纳入承保范围:7.3.1 在计入之前承保的针对该买方发送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后,该买方累积的未清偿余额仍低于降低后的信用限额;或7.3.2 之前承保的发送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已得到清偿,因而允许新的欠款(或其中部分)在降低后的信用限额内被纳入承保范围。

7.4 在符合下列情况下,本保单第7.1款通知到达后所发送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依然根据之前的信用限额得到承保:7.4.1 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法律责任必须发送相关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且7.4.2 必须在通知到达后的最长期限(由保单明细表第5.4项规定)内,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须在保单到期前,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

第八条承保的时间顺序8.1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向买方发送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在信用限额内给与承保;8.2 如果早先已获得承保的欠款未获得清偿,又发生新的欠款,导致超出信用限额,那么只有在早先欠款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后,才允许将新的欠款(或其中部分)纳入信用限额内,从而得到承保;8.3 除适用本保单第7.4款外,当承保责任已经终止或依本保单第9.3款不得纳入承保或保单终止时,尚未被纳入承保范围的欠款不得依本保单第8.2款之规定被后续纳入承保范围。

第九条付款到期日的延长9.1 被保险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同意延长付款到期日或允许信用期限延长至付款到期日后,以保单明细表第5.1项所列最长延长期限为限:9.1.1 本公司没有事先终止对该买方的承保责任;并且9.1.2 被保险人并无得到如本保单第13.2.2款至第13.2.4款所列的有关该买方的负面信息。

9.2 在其他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得到本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延长付款到期日或允许信用期限延长。

9.3 若同一买方早先的欠款,包括已被承保的或是未被承保的,在保单明细表第5.1项规定的最长延长期限届满时仍未得到清偿,则在此后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损失,均不受承保,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向本公司提交逾期欠款的书面通知。

当逾期欠款获得清偿后,对该买方新的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方可恢复承保,但不包括逾期欠款获得清偿前发送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第十条承保比例10.1 除非本公司在信用限额审批证中注明不同的承保比例,否则本公司就每次承保损失的责任(扣除本保单第二十一条的免赔额)仅限于保单明细表第3项规定的百分比。

被保险人必须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第十一条保险费11.1 被保险人必须以书面向本公司申报其营业额以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或详情,包括在保单明细表第1.3项列明的与计算保险费有关的数据。

该申报应当在保单明细表第1.4项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11.2 保险费是根据保单明细表第1.1项所列示的费率计算的。

11.3 被保险人应当于保单生效的当天缴付首期保险费,之后应按照保单明细表第1.5项分期付款规定的日期和分期付款详情缴付保险费,或在收到本公司付款通知书以后立即缴付保险费,以两者中较晚日期为准。

11.4 在每个保单年度末,本公司将根据最低保费、营业额申报以及其他保单明细表第1.3项列明的信息或详情等,计算该保险年度被保险人应缴付的保费,或本公司应返还的保费。

11.5 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如按本保单第11.3款规定如期足额缴付保费,本公司有权终止本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缴付最低保费的义务并不因本保险合同的终止而受影响。

第十二条告知义务12.1 订立保险合同,本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12.2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上述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12.3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赔款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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