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打击地下钱庄实施方案
打击地下钱庄实施方案打击地下钱庄已经成为了国际上的一项重要工作。
地下钱庄是一种非法金融机构,其主要的活动是通过各种渠道,将大量的非法资金和黑钱转移出去,引发了金融体系的危机,同时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打击地下钱庄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我国的打击地下钱庄实施方案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
一、制定全面的法律法规打击地下钱庄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该包括:有关地下钱庄的定义、行为禁止、违法处罚等相关条款。
此外,还需要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针对地下钱庄犯罪的司法程序、证据收集和判决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广大民众对地下钱庄的认识,必须要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这些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对广大人民进行宣传,让人民意识到地下钱庄的危害性;二是对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及使命,以及注意控制金融风险,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三、建立联合打击机制打击地下钱庄必须要建立联合打击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部门间信息共享、对钱庄所在地的人员进行调查和追捕等。
此外,对于打击地下钱庄的警方和金融部门应该要形成有效协作关系,依照各自的职能和权利,采取互相配合,共同协作的方式开展打击工作。
四、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同样也是打击地下钱庄的关键之一。
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可以对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方面的监管,有效控制地下钱庄的活动。
此外,应该对金融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加强线上交易及监管,减少现金交易,这能有效避免资金流向地下钱庄的可能性。
五、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为了打击地下钱庄,对地下钱庄犯罪分子应当严厉打击。
对于地下钱庄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如:刑事拘留、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等。
此外,应该通过正义的司法程序,对犯罪进行追诉、惩戒,确保打击地下钱庄的工作取得实效。
总的来说,打击地下钱庄需要依托于法制建设。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金融犯罪的增加,其中最为常见和严重的就是洗钱行为。
洗钱是指将非法获取的资金通过各种手段合法化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还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反洗钱控制措施来防止和打击洗钱行为。
首先,银行在客户身份验证方面采取了严格的措施。
在开户时,银行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明、地址证明等相关文件,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
同时,银行还会对客户的背景进行审查,了解其职业、经济来源等信息,以判断其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非法资金进入银行系统,从而减少洗钱的可能性。
其次,银行在交易监控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银行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一旦发现异常交易,比如大额现金交易、频繁的跨境资金转移等,银行会立即采取行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这种交易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发现洗钱行为,阻止非法资金在银行系统内的流动。
此外,银行还会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和敏感度。
员工是银行反洗钱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只有他们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发现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因此,银行会定期组织培训,向员工传授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反洗钱的实践经验,以提高他们的反洗钱能力。
另外,银行还会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打击洗钱行为。
银行之间会进行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可疑交易和洗钱风险,以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同时,银行也会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协助,确保反洗钱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之,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从客户身份验证到交易监控,再到员工培训和合作机制,银行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银行自身的利益,还能够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全。
反洗钱风险防范措施
反洗钱风险防范措施一、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是防范洗钱风险的基础。
这个体系应该明确洗钱风险的定义、范围、评估方法和控制措施,确保对洗钱风险的全面覆盖和有效控制。
同时,要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其始终能反映当前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识别高风险客户准确识别高风险客户是防范洗钱风险的关键。
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分类和风险评估等制度,通过对客户的身份、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审查和分析,准确识别出高风险客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强化员工培训和教育员工是反洗钱工作的主体,员工的意识和能力对防范洗钱风险至关重要。
企业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和识别能力,使其充分了解和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分类、交易监测、内部报告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建立严格的合规文化建立严格的合规文化是防范洗钱风险的长期保障。
企业应积极倡导和培育反洗钱合规文化,树立全员合规意识,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形成“合规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氛围。
同时,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六、加强技术手段支持加强技术手段支持是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实现对客户身份、交易行为等方面的实时监测和分析,提高对洗钱风险的预警和识别能力。
七、严格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严格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是防止洗钱风险扩散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和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潜在的洗钱行为。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日益频繁,而洗钱活动也随之变得越发猖獗。
洗钱活动的存在不仅会损害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还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对洗钱风险的防范。
本文将围绕反洗钱的风险点,探讨控制措施以及提出建议。
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不足1.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漏洞,可能存在风险客户未经有效审核通过。
1.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收集客户的唯一识别信息明、经济来源证明等必要材料,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1.3 建议:加强对客户唯一识别信息明的审核力度,确保审核过程严谨、细致,拒绝通过风险客户。
二、大额现金交易2.1 问题:大额现金交易是洗钱活动的常见手段,很容易将违法所得注入正规金融渠道。
2.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起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控系统,凡是出现大额现金交易的客户,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2.3 建议: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提醒客户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国际金融业务3.1 问题:由于国际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跨境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进行合法资金的代理。
3.2 措施: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国际金融业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3.3 建议: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四、虚拟货币交易4.1 问题: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而且监管存在困难。
4.2 措施: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评台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交易记录留存,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
4.3 建议:积极协调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反洗钱风险,建立跨境监管机制。
五、员工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5.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的员工对反洗钱知识和意识的培训不足,容易忽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反洗钱防范措施
反洗钱防范措施
反洗钱防范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洗钱问题也日益突出。
洗钱是指将非法获
得的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其非法来源,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的资金
流动。
洗钱活动不仅会破坏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还会给社会带来严
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反洗钱防范措施。
首先,各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金融机构是洗钱活动的主
要渠道之一,因此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是必要的。
政府要求金融
机构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并建立起完善的客户风险评估体系。
同时,政府还要求金融机构建立起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资金
流动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其次,各国政府加强了国际合作。
洗钱活动往往跨越国界,因此各国
政府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反洗钱
信息交换机制,及时发现和打击跨境洗钱活动。
同时,各国政府还要
加强对非合作国家的监管,防止洗钱活动通过非合作国家进行转移和
遮蔽。
最后,各国政府加强了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
公众是反洗钱防范的重
要参与者,只有公众的意识和行动得到提高,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总之,反洗钱防范措施是各国政府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和加强公众宣传,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预防打击地下钱庄工作总结
预防打击地下钱庄工作总结
地下钱庄是指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场所,他
们往往以虚假的名义进行各种交易,从而进行洗钱、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地下钱庄,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和监测。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的监管,建
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止地下钱庄的活动。
同时,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对地下钱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其次,加强国际合作。
地下钱庄往往跨国经营,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
跨国地下钱庄的活动。
各国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共享情报信息,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地下钱庄的活动。
再次,加强宣传和教育。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地下钱庄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地下钱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最后,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打击地下钱庄的法律体系。
同时,加强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形成对地下钱庄的强大威慑力。
总之,预防和打击地下钱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
构和公众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监测、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地下钱庄,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
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
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建议建立与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反洗钱工作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
建议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
部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工作主动性;同时,对客户的宣传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反洗钱工作不理解,部分客户甚至拒绝配合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专职部门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意义,自觉配合反洗钱工作。
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柜台人员充分认识到洗钱的危害性,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却没有提及奖励的措施。
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有力的机构,在拓展新业务方面给予便利,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现阶段洗钱行为的主要特性和发展趋势所谓“洗钱”,就是指将严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清洗为表面合法所得的行为,即是将“黑钱”漂白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各大银行在日常业务中都采取了一系列反洗钱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识别和防止洗钱行为,并确保金融机构全面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工作中常见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1.客户尽职调查(Know Your Customer,KYC)针对新客户,银行会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其身份和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些调查包括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地址证明和职业背景等信息,以及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KYC措施,银行能够识别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交易监控和报告银行通过建立监控系统来实时追踪客户的交易活动。
这些系统使用基于规则的策略分析交易数据,以识别异常或可疑的交易模式。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银行会根据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并配合调查工作。
该措施有助于银行拦截和阻止非法的洗钱行为。
3.内部控制和培训银行通过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来确保员工遵守反洗钱政策和程序。
这包括审查和更新内部政策、制度和流程,以应对不断演变的洗钱手段和方法。
此外,全体员工都需接受反洗钱培训,以提高他们识别洗钱风险和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
4.合规审核和外部合作银行定期进行合规审核,以确保其反洗钱控制措施符合法规要求。
这些审核可以由内部审计部门执行,也可以由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此外,银行还与执法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信息并加强对洗钱活动的打击。
5.技术和数据分析银行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来加强反洗钱控制。
例如,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可用于自动化交易监控和风险识别。
此外,数据挖掘和网络情报分析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了解洗钱网络和模式,从而提高反洗钱的效果。
6.国际合作和共享洗钱行为越来越趋向于跨境操作,因此银行之间的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加强合作,共享情报和经验,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洗钱风险。
此外,国际组织和监管机构也起到了促进国际反洗钱合作的重要角色。
地下钱庄工作措施
地下钱庄工作措施1. 地下钱庄的定义和背景地下钱庄是指在非正规的金融领域中从事非法外汇兑换、洗钱、资金转移和违法犯罪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地下钱庄活动通常以非法的方式进行,不受监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打击地下钱庄的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
2. 地下钱庄的工作机制和模式地下钱庄的工作机制和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洗钱环节、资金转移环节和外汇兑换环节。
2.1 洗钱环节洗钱环节是地下钱庄工作的核心环节,其目的是将非法来源的资金经过一系列的交易和转移,使其看起来具有合法性。
常见的洗钱手段包括:虚构交易、自己设立合法企业、购买房产或其他贵重资产、跨境转移资金等。
2.2 资金转移环节资金转移环节是地下钱庄将洗钱后的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的环节。
地下钱庄以非正规渠道进行资金转移,通过虚构交易、远程汇款、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来转移资金。
2.3 外汇兑换环节外汇兑换环节是地下钱庄进行外汇兑换的环节。
地下钱庄通过虚构交易、假冒购汇手续来进行外汇兑换。
这些活动既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也给金融秩序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3. 地下钱庄工作措施为有效打击地下钱庄活动,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措施:3.1 加强监管加强地下钱庄监管是防范和打击地下钱庄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建立并完善地下钱庄监管体系,加强对地下钱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评估,提高监管的覆盖范围和深度。
3.2 提升信息共享各国金融机构和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打击地下钱庄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仅加强国内机构的信息交流,还要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共享相关情报信息。
3.3 控制资金流动控制资金的流动是打击地下钱庄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提高资金流转的可追溯性,降低地下钱庄活动的风险。
3.4 加强国际协作地下钱庄活动通常具有跨国性,需要各国之间的联动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汇兑型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侦查和防范
汇兑型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侦查和防范作者:李心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8期摘要目前我国境内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形势严峻,贪污腐败、网络赌博甚至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也较为猖獗,汇兑型地下钱庄也屡见不鲜,成为新时期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形式。
本文拟通过对汇兑型地下钱庄运营特点与侦查策略、防范措施关系的论述,对汇兑型地下钱庄运营特点的分析,初步提出针对性的侦查对策和防范措施,打击和防范汇兑型地下钱庄的洗钱犯罪,对维护我国经济体系和打击其上游犯罪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汇兑地下钱庄洗钱侦查防范作者简介:李心宇,中国政法大学2014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6.324一、汇兑型地下钱庄的现状及打击的必要性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现金或账户的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
与存贷型地下钱庄相区别,汇兑型地下钱庄指的是按照客户指示将资金或从境内到境外、或从境外到境内进行秘密转移,提供一种类似于银行机构汇兑业务的地下钱庄。
汇兑型地下钱庄对社会的危害毋容置疑,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据公安部发布的统计数字,2016年前8个月,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破获重大地下钱庄及洗钱案件1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0名,打掉地下钱庄窝点192个,涉案交易金额近2000亿元人民币。
有组织犯罪团伙与汇兑型地下钱庄的关系在于:一方面,地下钱庄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式,其行为符合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另一方面,汇兑型地下钱庄是洗钱的主要途径,其上游多出现相联系的其它类型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获得的收入是非法收入,需要一个秘密通道来进行“洗白”,汇兑型地下钱庄绕开金融监管体系和反洗钱监控,为有组织犯罪团伙进行洗钱开辟了通道,同时地下钱庄利用有组织犯罪团伙的武装力量来保护自己。
汇兑型地下钱庄在跨境资金转移和外汇兑换方面具有的隐蔽性、简便性和快速性等特征,加之我国在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大力开展反洗钱,汇兑型地下钱庄日益成为跨境洗钱的主要渠道之一。
地下钱庄洗钱分析及防范建议
地下钱庄洗钱分析及防范建议作者:彭金龙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26期【摘要】本文从一名银行反洗钱从业人员的角度分析了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交易特征及所利用的银行结算工具,提出了防范地下钱庄洗钱的建议。
【关键词】地下钱庄洗钱反洗钱地下钱庄是一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作为地下经济的表现形态之一,地下钱庄主要从事这几种非法金融业务: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借贷拆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资金支付结算、非法高利转贷以及非法典当等。
当前,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已成为我国洗钱活动的主要类型,如果不及时加以抑制,将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一、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及交易特征(一)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1.我国的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广东等经济发达、劳务输出和跨境贸易频繁的沿海地区。
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以非法汇兑型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它们往往既提供非法换汇服务,又提供非法跨境汇款服务。
这类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山东、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其中,广东、福建主要进行非法汇兑美元、港币和台币,山东等地主要进行非法汇兑美元和韩币。
二是以非法结算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它多用公司账户、个人账户及相关账户功能进行快速资金运作。
这类地下钱庄主要集中在广东和福建等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相邻的沿海城市。
三是以非法吸存、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
这类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云南、福建、浙江等。
四是以高利贷、非法典押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
这类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江西、湖南等一些内地省份。
从近年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来看,其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壳公司型:往往以五金交电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为掩护,租房办公,靠几部电话、一部传真机从事交易。
二是网络型:以一、两个“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地下钱庄为主体,拖带若干个小型的地下钱庄作为卫星钱庄,形成网络化经营。
三是家族型:以个体户为多,家庭成员全职或兼职从事非法汇兑活动,经营点大都设商业区或住宅小区中,以开设一个小店为掩护。
普及三反知识防范洗钱风险
普及三反知识防范洗钱风险洗钱是指将非法获取的资金通过一系列合理合法的手段转移、隐匿或掩盖其违法犯罪本质,使其变得合法合规的行为。
洗钱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普及三反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洗钱风险的危害”、“洗钱的三个阶段”和“防范洗钱的有效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洗钱风险的危害洗钱活动对社会及经济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
首先,洗钱的成功会加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破坏金融秩序。
非法资金流入市场,极大扰乱了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
其次,洗钱是犯罪活动的延续,为恶势力组织和个人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和保护,进一步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恶化。
第三,洗钱活动会扰乱经济运行,导致部分合法企业因为洗钱活动受到不公正的竞争,从而降低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洗钱的三个阶段洗钱活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注资、变相注资和提取。
首先,在注资阶段,洗钱者将非法资金注入合法经济体系,利用银行、企业、虚拟货币等渠道进行大规模投资或冠名投资,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资金来源。
接着,在变相注资阶段,洗钱者通过拆分、合并、改名等手段将非法资金与合法资金混合,使其难以被追踪到源头。
最后,在提取阶段,洗钱者以各种形式提取洗钱所得,例如购买大宗商品、海外投资、购买房产等。
通过这三个阶段,洗钱者成功地将非法资金变为合法资产,掩盖其犯罪本质。
三、防范洗钱的有效措施为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源头的审查,确保合规性。
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其次,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跨国洗钱信息快速传递的机制。
通过国际合作,加大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国际洗钱风险防范的效果。
此外,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洗钱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洗钱风险,减小洗钱行为对金融系统和经济的影响。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融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现就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1.充分认识依法严惩洗钱犯罪的重⼤意义。
洗钱犯罪严重破坏⾦融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融安全。
当前,我国反洗钱⼯作⾯临艰巨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度重视反洗钱⼯作。
各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进⼀步提⾼政治站位,从维护国家经济⾦融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参与全球治理的⾼度,深刻认识加强反洗钱⼯作,依法严惩洗钱犯罪的重⼤意义,把思想和⾏动统⼀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从严惩洗钱犯罪,切实维护⾦融管理秩序,更好服务保障⾦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发挥我国在参与国际反洗钱治理、惩治洗钱犯罪⽅⾯的积极作⽤。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洗钱刑事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区分罪与⾮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确保每⼀起洗钱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要坚持证据裁判和疑罪从⽆原则,严格按照证据裁判标准和要求,全⾯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依法排除⾮法证据,确保洗钱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财产刑⼒度,严格控制缓刑适⽤,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体现政策,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3.坚持分⼯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切实改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倾向,充分发挥职能作⽤,切实强化洗钱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作。
要加强⼯作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作机制,形成⼯作合⼒,依法、及时、有效惩治洗钱犯罪。
要坚持以审判为中⼼,按照刑事诉讼制度改⾰要求,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有效加强法律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地下钱庄知识点
地下钱庄知识点什么是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指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它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非法的货币交易和洗钱操作。
地下钱庄通常是由犯罪组织或个人运作,他们利用各种渠道将非法资金转移和隐藏,以逃避监管和打击。
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式:1.跨境汇款: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贸易、伪造文件等手段,将非法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然后再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回国内,以掩盖资金来源和目的。
2.虚假贸易: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贸易业务,伪造货物交易、发票和报关单等文件,将非法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并通过虚假的贸易结算方式来洗钱。
3.电子支付:地下钱庄通过虚构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等,进行虚假交易和资金转移,以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4.虚拟货币:地下钱庄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便捷性,进行非法资金的转移和洗钱操作。
地下钱庄的危害地下钱庄的存在和运作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风险: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复杂多样,难以监管和打击,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非法资金的流入和洗钱操作可能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2.经济损失:地下钱庄的运作导致大量的非法资金流失,这些资金原本应该用于正常的经济活动,但却被用于非法交易和洗钱操作,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3.社会不公:地下钱庄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使得非法资金能够逃避税收和监管,从而使富人更加富有,贫困人口更加贫困。
4.犯罪活动:地下钱庄通常与其他犯罪活动有关联,如贩毒、走私、恐怖主义等。
地下钱庄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和洗钱渠道,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
如何打击地下钱庄为了有效打击地下钱庄,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1.加强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的违法行为。
2.加强国际合作:地下钱庄通常跨境操作,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地下钱庄的跨境洗钱活动。
反洗钱基本知识及监管形势
反洗钱基本知识及监管形势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是指制定和执行措施,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合法经济渠道,将非法获得的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的行为。
在当今全球化的金融体系中,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介绍反洗钱的基本知识,同时分析目前的监管形势。
一、反洗钱的意义和背景随着国际贸易和金融交往的日益频繁,洗钱问题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犯罪活动之一。
洗钱不仅破坏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还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能力来实施其他非法活动,如恐怖主义、走私等。
因此,反洗钱工作的意义重大。
二、反洗钱的基本知识1. 洗钱的过程:洗钱过程通常包括三个主要阶段:投放、转移和回笼。
投放阶段是指将非法资金引入合法经济体系,如冒充合法商业活动、虚构交易等。
转移阶段是指将非法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地区,以隐瞒资金的真实来源。
回笼阶段是指将已经洗净的资金重新引入正规经济体系。
2. 洗钱手段:洗钱手段繁多,常见的包括现金交易、虚构交易、贵金属交易、房地产交易等。
此外,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等新型洗钱手段也日益增多。
3. 反洗钱的国际合作:由于洗钱问题具有跨国性质,各国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在反洗钱领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通过建立国际间的反洗钱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
三、反洗钱的监管形势1. 国际监管:在国际层面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措施,并加入国际组织的反洗钱框架。
例如,金融行动任务组(FATF)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反洗钱组织之一,制定并推动了反洗钱的国际标准。
2. 国内监管:在国内层面上,各国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来加强反洗钱监管。
例如,设立反洗钱监测机构,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等。
此外,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评估,加大对洗钱行为的惩罚力度。
3. 技术创新与监管挑战: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等新技术也给反洗钱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二,多样化。
洗钱手段和方式不断更新,包括虚拟货币、电子支付、网络借贷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出现,使得洗钱手段越来越隐蔽、复杂化;三,跨境化。
洗钱活动不再局限于国内,而是跨越国界,利用国际金融体系和网络进行洗钱活动,难以追踪和打击。
针对这些特性和趋势,应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以有效遏制洗钱活动的发展。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金融机构作为洗钱活动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和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一,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组织架构,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任务,并设立反洗钱专职部门,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和管理;二,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措施;三,加强对资金流动和交易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防范洗钱风险;四,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确保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金融机构可以有效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发生。
二、专业性:现代洗钱活动越来越专业化,利用计算机、网络金融、移动支付等高新技术和各种专业服务进行洗钱。
金融职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洗钱过程,使洗钱更加隐蔽。
三、复杂性:为了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和痕迹,使其与合法所得混淆,洗钱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和网络金融等方式,使洗钱更加难以被发现。
四、多样性:洗钱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如利用进出口物流、投资贸易、对外经贸合作、地下钱庄、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使用网络电子和金融衍生工具等,通过各种中介机构进行洗钱。
最新的调查显示,典当、信托、拍卖机构等已成为犯罪资金洗钱的新的重要方式,例如对艺术品、贵金属、古玩珠宝和高档用品进行投资洗钱。
中国反洗钱立法的概况和意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于2004年3月23日成立。
论我国地下钱庄的现状、成因及防治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各类中小型企业、个人纷纷投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他们为了自身的发展,对于资金的渴求非常旺盛。
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中小企业或者个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难以得到银行房贷支持。
“2015年调查显示,在经济紧缩背景下,银行贷款的门槛也越来越高,有高达75.5%的受访中小企业认为,当前银行贷款供应偏紧。
另有18.2%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供应目前仍然比较正常。
只有6.3%的企业认为当前银行贷款供应偏松。
”1在向银行求助无门的情况下,许多中小企业便向地下钱庄求助。
地下钱庄作为非正规金融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具备许多正规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如信息优势和担保优势等,但是其危害也是非常巨大的,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模仿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流程,从事资金转移、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不仅冲击着国家现行的经济金融秩序,还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与威胁。
基于此,面对当前客观存在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地下钱庄,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分析其现状,找出其存在的因素,并尽快从立法、金融监管等角度对其进行综合治理。
一、地下钱庄概念诠释(一)地下钱庄概念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江苏、浙江一带的沿海地区开始发展起了小规模的、非正式的金融业。
不过,这些服务在当年被严格的限制在支持当地农业发展和小规模商业活动上面。
到了20世纪80年代,民间金融开始逐渐壮大,地下钱庄也开始浮出水面,并且随着江浙一带中小企业大量发展,较早富裕起来的企业主就组成一些集会,由一位需要资金的人主动邀请若干亲友组成一会,每次聚会筹集一定的钱款,轮流交给会员中有需要者使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类成员企业不再需要以互助的形式来发展。
于是,由若干个企业主将这笔钱投入于需要资金的其他中小企业,并定期收取利息。
国内现代意义上的钱庄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并且作为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存在着。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反洗钱控制措施在银行工作中变得尤为重要。
洗钱是指将非法资金通过合法途径转移的行为,它不仅给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风险,也对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识别、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本文将介绍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一、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在开立账户或进行交易时,必须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这包括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银行需要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验证。
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银行可以采取不同层次的尽职调查,例如高风险客户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调查。
二、交易监控银行通过建立交易监控系统来监测客户的交易活动。
该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异常交易,例如大额现金存款、频繁的跨境资金转移等。
一旦系统发现异常交易,银行将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包括与客户进行沟通和要求提供解释,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员工培训银行通过定期培训员工的方式提高他们对反洗钱控制措施的了解和认识。
员工需要明确了解洗钱的定义、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并学习如何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
培训还包括教授员工如何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以获取更准确和详尽的信息。
四、风险评估银行需要对各种业务和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客户背景,银行可以将其划分为高、中、低风险等级。
高风险客户将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和尽职调查。
通过对风险的评估,银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五、合规审查银行需要确保其反洗钱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银行应定期进行合规审查,对自身的反洗钱措施进行评估和完善。
此外,银行还要与监管机构进行良好的合作,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六、合作与信息共享银行应积极开展合作与信息共享,与其他金融机构、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联手打击洗钱活动。
通过分享可疑交易信息和合作调查,银行可以更早地发现和打击洗钱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反洗钱效力。
如何预防洗钱
如何预防洗钱摘要洗钱是一种非法活动,它包括将非法得来的资金通过一系列交易掩盖其真实来源。
洗钱不仅对金融系统和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还可能与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活动相关联。
为了有效地预防洗钱,个人和机构需要采取措施来识别、报告以及阻止这种非法活动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洗钱预防措施,旨在帮助个人和机构提高对洗钱的防范能力。
1.了解洗钱的基本概念和风险在采取预防措施之前,个人和机构首先需要了解洗钱的基本概念和风险。
洗钱的基本过程包括三个阶段:放入资金、隐匿资金来源以及重新投入合法经济。
了解这一流程将有助于个人和机构识别可能涉及洗钱的交易和行为。
此外,还需要了解洗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监管风险。
2.制定和实施内部洗钱预防政策和程序个人和机构应该制定和实施内部洗钱预防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对洗钱活动有一套明确的规定和指南。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 了解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确保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包括客户身份的验证和客户背景的了解。
这有助于减少洗钱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
- 内部控制: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洗钱预防政策的有效执行。
这包括监测和审查交易、员工培训、风险评估等方面。
- 报告机制:建立报告机制,以便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或行为。
这可以是内部报告机制,也可以是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3.有效的审核和监测系统个人和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审核和监测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或行为。
这些系统应该能够识别异常交易模式,例如大额现金交易、频繁的资金转移、不合理的业务关系等。
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以确保对可疑交易进行适当的调查和报告。
4.持续的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个人和机构应该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活动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洗钱活动的风险和特征、可疑交易的识别方法、内部洗钱预防措施等。
此外,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意识教育活动,提醒员工关注洗钱活动,并强调对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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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王伟标李兴锋公安研究2006年第期摘要“地下钱庄”作为一种非法的、游离于现有金融体系之外的市场化金融平台,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为洗钱犯罪、特别是涉及跨国(境)资金转移等提供流动性、隐蔽性服务的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对国内经济安全、社会风气和政治稳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结合当前我国“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严峻形势,笔者对“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特点、洗钱通道、洗钱的危害性等进行分析,并从法律、制度、政策、刑事侦查等几个方面,对“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提出一些预防和控制对策。
关键词地下钱庄洗钱犯罪预防控制在我国,最初主要从事单纯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地下钱庄”,目前已发展成为为洗钱犯罪提供流动性服务的市场化金融平台,是国内庞大地下财富流失的主渠道。
有关部门的官员估计,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占我国CDP的2%,其中,走私收入洗黑钱约为。
700亿元人民币,官员腐败收入洗黑钱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其余的是一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将收入转移到境外,以逃避国家监管和税收。
经查明,从1996年至1998年,厦门“远华”走私集团就有120亿元走私收入是通过“地下钱庄”流往境外的。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正逐渐从经济领域向政治、社会领域侵蚀,防范和打击“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是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重点。
一、对“地下钱庄”概念的理解“地下钱庄”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形态。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地下钱庄”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地下钱庄”是否属于《刑法》第]74条规定的“擅自设立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罪”中的“其它金融机构”?我们认为,“擅自”一词系指没有依法提出设立金融机构的申请,包括没有获得正式批准时便自行设立金融机构,该条规定的“其它金融机构”本身是合法的,由于行为人未经法定设立程序才导致了非法的结果,如非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
但“地下钱庄”却完全不同,它本身就是国家所不允许存在的非法的地下金融体系,因此不宜认定为“其它金融机构”,那么,“地下钱庄”是否属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的“非法金融机构”。
从有关案件来看,我国的“地下钱庄”多为“家族型”、“空壳公司型”、“网络经营型”,没有形成固定的组织或机构模式。
因此,“地下钱庄”既不是“单位”,也不是“团体”,更不易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机构”。
二、“地下钱庄”的功能类型及其洗钱渠道(一)“地下钱庄”的功能类型。
在我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内陆边境城市,由于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的不同,“地下钱庄”主要具备两种功能类型:一是通过非法外汇交易、非法典押、非法集资或非法放贷赚取高额汇价差或利润。
二是“地下钱庄”作为非法的市场化金融平台,为洗钱犯罪资金流动提供服务,这将是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在这种类型的“地下钱庄”中,洗钱犯罪是犯罪分子非法经营中的必然环节,是服务性犯罪。
(二)“地下钱庄”的洗钱渠道。
“地下钱庄”主要是通过融资并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来实现汇兑的转换和跨境资金的转移。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利用投资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方式洗钱。
“地下钱庄”通过将非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或者先汇出境外后再以外商的名义来境内投资,最终使非法所得合法化;或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并以进出口货款名义进行结汇,甚至还以此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或利用签订虚假合同、假单证、假借债的方式,将赃款混入合法贸易中,将境内资金或权益转移到境外。
二是利用转移现金的方式洗钱。
携带大额现金跨境汇兑或转移,用无法追索交易历史的现金漂白非法所得,已成为洗钱犯罪的突出特征。
据警方介绍,深圳“地下钱庄”多通过“水客”按照国家对出境携带现金最高限额多次直接携带,或者利用从深圳到香港的免检直通车将现金直接偷运至香港,资金到香港后再进入境外其它国家就更加容易。
三是利用合法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体系进行洗钱。
“地下钱庄”利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运作的中介和枢纽作用,通过其支付结算系统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的手段,越来越成为其洗钱的首要选择。
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很多渠道的资金调动方便时,也为“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犯罪提供了可能性。
比如,“地下钱庄”利用虚假身份注册成立公司并开立账户,或者让别人开立账户,或者利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直接达到洗钱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的出现,国际上出现了利用网络金融交易的漏洞进行洗钱犯罪的现象。
在国内,利用律师、公证员、会计师、金融顾问和其它专门职业者的服务进行洗钱等手法已经出现,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新的洗钱渠道。
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现状及其危害性(一)“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现状。
在广东、福建和浙江等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间接融资规模,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融资规模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外发布的《反洗钱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打掉“地下钱庄”数量是上一年的5倍多,涉案金额为42.7亿元人民币;企业大额外汇资金跨境交易净流出194.77亿美元,个人大额外汇资金跨境交易净流人29.92亿美元;从全国来看,人民币大额交易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和浙江,另外还有新疆、辽宁、黑龙江等边境省;涉及洗钱的高风险行业扩大至证券、保险及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珠宝和贵金属经销商等现金密集型行业。
(二)“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危害性。
首先,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合法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以及国家对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从而引起行业经济震荡,造成宏观经济失控或结构失调;其次,为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通道,侵蚀了国家的财政基础,并造成国有资产、税收和外汇流失;再次,助长贪污、走私、贩毒、骗税、逃汇、挪用或侵占国有资产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为违法犯罪提供了一个销赃、销毁证据的出路,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分子更疯狂地通过非法手段聚敛财富。
在港澳地区,“地下钱庄”一般都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或者涉黑,有的还与境外黑恶势力甚至恐怖分子(新疆“东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极易诱发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暴力犯罪。
三、针对“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一)加强立法建设,为反洗钱犯罪提供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1、制定统一的《反洗钱法》,完善反洗钱的法律结构。
反洗钱工作涵盖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诸多方面,又涉及金融、财政、执法、司法等多个部门。
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建立包含不同层次、不同法律部门的反洗钱法规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法》来协调各种义务和关系。
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制度、法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突破,但由于《反洗钱法》尚未出台,反洗钱法律结构的现有缺陷仍然制约了当前反洗钱的成效。
如《刑法》对“洗钱罪”上游犯罪仅规定走私、贩毒、黑社会、恐怖活动四种犯罪对象,与司法实践有一定差距;再如,《刑法》规定构成“洗钱罪”须以犯罪分子“明知”是上述四种犯罪所得为主观要件,但在办案中获取洗钱证据的困难很大,特别是在涉嫌跨境犯罪案件,由于涉案地有关法律规定与我国法律规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往往只能以“涉嫌洗钱犯罪”的罪名进行立案调查,最后却以其它罪名定罪。
虽然人民银行也在部门规章中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做了规定,但由于其法律层次和效力较低,又违背《商业银行法》等确定的保密原则,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法律冲突,与此同时,大量资金被洗到国外而无法追回,也暴露出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严重缺位。
《反洗钱法》的制定将有利于加强和完善金融部门管理制度,培育社会信用基础,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并且有利于建立严格的金融内控管理制度,防止国家财政收入和固有资产的流失。
2、继续完善刑事、金融等领域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建设。
虽然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设置了“洗钱罪”罪名,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为名判决了首起洗钱案件,大量案件只能以量刑很轻的“非法经营罪”处理。
以“洗钱罪”立案率不高不仅与立法不完善有关,在很大程度上它也是个司法问题、证据问题、认定问题。
在刑事立法上,借鉴欧美等许多国家放弃限定“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做法,在《刑法》中将“洗钱”界定为“掩饰和隐瞒所有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明确“洗钱罪”的量刑,完善“洗钱罪”的认定标准和主观构成要件;规定因过失、不作为和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而造成洗钱结果的也构成洗钱犯罪,并将犯罪主体范围扩展到上游犯罪的本犯。
同时,立法部门有必要调整或增设《刑法》中有关罪名,如结合《刑法》174条“擅自设立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罪”、151条“走私货币罪”、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罪”等相关罪名进行增设或调整,对“地下钱庄”的定义、性质、定罪等有关问题进行法律规范;为将洗钱的全过程予以刑事犯罪化,可增设“获取、持有和使用犯罪收益罪”,将《刑法》第349条“窝藏毒赃罪”合并进“洗钱罪”中,并对312条的“窝赃罪”进行适当调整,以与“洗钱罪”的规定相互补充。
除《刑法》外,我国关于反洗钱的规定主要见于人民银行颁布部门规章,但其法律效力低于《商业银行法》,使得许多实际上的交易行为很难从司法程序上找到相关依据。
目前,金融业突飞猛进的形势对金融立法滞后的现状也提出了挑战,如金融市场准人、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经营范围是分业还是?昆业、企业破产程序对债权保护、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等问题,特别是针对金融案件高发态势,制定和出台有关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银行贷款和银行信用罪等法律或立法解释更是迫切,因此,有必要将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制度提升到国家立法的角度,以增强它的权威性和覆盖面,完善金融系统法律法规在银行保密制度、刑事处罚、调查取证等方面与《反洗钱法》、《刑法》等相互一致,以此来提高法律法规反洗钱作用的协同效力。
除了针对银行等金融系统外,还要完善适用于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建立房地产、法律服务、会计、珠宝等现金密集型行业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网络洗钱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以应对国际新出现的网络洗钱犯罪。
(二)建立重点金融部门、涉汇企业风险控制机制。
在“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活动中,涉及个人洗钱的数额毕竟有限,而且难度很大,金融、企业因其经营管理货币、证券的行业特殊性和技术上的便利条件,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首选场所。
近两年,涉案金额上亿元的银行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有突增的趋势,而洗钱犯罪往往是其伴生产物。
在企业领域,一些外资企业为了免除繁琐的汇兑手续,甚至为了套取汇差、偷税或逃避国家外汇管制而选择了“地下钱庄”;国内一些企业虚假出资、偷逃税收、走私、骗税等犯罪活动对外汇的渴求助长了“地下钱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