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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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及预防对策围场县院预防科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在当今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勿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村官”中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屡屡发生,其腐败现象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对此,我院党组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围绕大局,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为检察预防工作的一个新亮点,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之一放在了村干部身上。

现就2006年至2010年间,我县农村基层干部此类职务犯罪的概况、犯罪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大量调查和分析,提出了相关犯罪预防对策,积极探索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新路子。

一、2006年以来我院查办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案件的概况及犯罪特点从2006年至2010年,我院共受理农村群众等举报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28件,依法立案查办违法犯罪案件31人,其中以贪污罪为主要犯罪的案件26人,挪用公款罪案件5人。

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31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8人;缓刑12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1人。

案件涉案金额共计312.46万元。

(一)涉案人员主要是村书记、村主任及财务人员,而“一把手”犯罪现象较为突出。

2006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处的31人农村基层干部案件,其中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主任2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6%,其中基层“一把手”18人,占52.9%,会计5人,占14.7%;村委委员、妇女主任等11人,占32.4%,上述人员除一人是群众之外,其他均是党员身份。

(二)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性质主要是贪污、受贿和挪用。

立案查处的31人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中,贪污罪类案件26人,占74%;挪用公款5人,占16%。

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31人。

所发生案件涉案金额共计312.46万元。

(三)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三分之一。

主要表现在农村基层领导班子集体私分公款、行政领导与经管人员共同贪污、分管领导与村办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犯罪等。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陇县地处陕西省最西北部,县城西北与甘肃、宁夏接壤。

是国家贫困县之一,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自然条件较差。

在以往的案件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不太多,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扶持力度的加大,县域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反映农村经济问题的案件日趋突出。

我院05至09年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占到66%,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近我们通过调查和对部分线索的查处,对发案原因和特点归纳总结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

常年不读书、不看报、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是大部分现阶段农村干部的同病,在他们手中多少有些权力的时候,如果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改造,就极有可能走向不健康的方面。

因为,正确先进的思想观念树立不起来,就会被错误腐朽的思想占领。

多数农村干部,在工作作风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人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土皇帝""家天下"的封建官僚作风;在管理农村工作中和对在协助政府的工作中,对自身处于什么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等种种问题,均与他们的政治素养不高有关。

2、上行下效,自律意识差。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机制、体制、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

在这种大环境下,对那些存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的村官;对那些经不起金钱诱惑,把持不住自己的村官,走上职务犯罪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3、各项制度不健全,村务管理不到位。

通过对村组帐务的审核,我们发现,58%的村组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村官”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和剖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有效遏制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20XX年以来,XX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9件42人。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涉案罪名及涉案领域集中涉案的罪名集中在:贪污罪27人,占比64.3%;受贿罪7人,占比16.7%;挪用公款6人,占比14.3%。

(见图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领域23人,占比54.8%;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8人,占比19%;基础设施建设领域6人,占比14.3%。

(见图二)(二)犯罪主体集中且共同犯罪现象明显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占查办总数的71.4%。

作案方式由原先的“单打独干”转变为“集团式作战”,这也是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

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8件22人系共同犯罪,多为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塌方式腐败”。

如L县S村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冒领征地补偿款8.5万元。

(三)犯罪手段简单从整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手段较为简单直接,一般为虚报冒领或骗取来往款项,挪用款项谋取私利,截留公款直接贪污等。

如M县H村会计刘某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私自将该款项挪用购买理财产品,并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M县L村支部书记石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救灾补助款7.2万元,将补助款据为己有。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村务公开不规范是萌发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发言材料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发言材料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发言材料文章标题: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发言材料当代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实行的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委会日渐成为村民参与社会活动的有效中介。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村委会的组织原则、产生与组建方式、功能与任务等正式做出法律上的规定。

村委会制度在乡村社区的推行,使村民在政治思想上逐步走向现代。

但是由于村委会制度的权力化,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致使部分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形成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西安市未央区雄踞西安市的西大门和北大门,是西安连接南北、贯通东西的必经之地,全区总面积262平方公里,总人口47方,其中农业人口万,占总人口的。

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44个社区,212个行政自然村,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

自2000年一20XX年9月未央区检察院反贪局共初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7件110人,共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9案10人。

为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策略,我院党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分析。

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1、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生的形势呈多元化。

图标1:2000年一20XX年9月我区受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随着省市区建设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

因此引发的不法行为已成为一个新型的犯罪主体。

在管理集体经济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村官”权力失控,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金大量流失,集体土地和村民可耕地面积逐年缩减,由此引发村民对村干部的不满和对抗因素不断增长。

对于农村基层干部所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渐地暴露出来,使得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在增多。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发表时间:2010-10-15 11:25:54 浏览次数:253程广进当前,我国正处于腐败案件的高发期,反腐败的形势不容乐观。

从我县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即村官腐败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基层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频发,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对于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从我县近三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体呈高发态势,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违纪违法方式不断翻新,侵害集体和群众经济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把手”和会计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

1、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态势。

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我县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49件,其中村官违纪违法案件86件,占全县查办案件总量的19.2%。

其中,2008年度,我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44件,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27件,占全年查办案件总量的18.8%;2009年度,我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0件,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27件,占全年查办案件总量的18%;截至2010年9月30日,我县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5件,其中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32件,占全县查办案件总量的20.6%。

2、村官违纪违法方式不断翻新,经济类问题仍占据主体地位,失职渎职案件日渐增多。

从我县立案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发现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方式无奇不有、花样不断翻新,但是涉及经济方面的案件仍在违纪违法案件中占据主体地位,其次是失职渎职案件。

近三年来,我县共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86件,其中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24件,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占有、挪用资金案件34件,失职渎职类案件8件。

由此可知,在我县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占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67.4%,居第二位的失职渎职类案件占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9.3%。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XX县农村基层干பைடு நூலகம்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农民由对少数村干部的憎恨变成对基层党组织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极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在查处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说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延伸到农村,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近日,我们深入部分乡镇农村,对近年发生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据此提出预防对策。一犯罪特点近年,检察机关共初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线索人,其中立案查处人。主要特点是:犯罪主体相对集中。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书或村主任。人中村支部书记人,村主任人,这两类人员所占比例高达%;村书人。二是犯罪人员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以下化程度的有人,占%;二是党员占绝大多数,共计有人,占%左右。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去年查处的XX镇杨XX贪污案涉案总金额高达万余元。对集体和村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容忽视,对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较大影响。从案性质看,贪污案占绝对比重。起立案查处的经济案性质全部属于贪污案。总的看,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主要以“侵财”型为主,这是由其特定职务与现实环境以及犯罪主观心理因素所决定的。从犯罪发生地看,辐射较广。在查处的起案,分别发生在我县的个乡镇。既有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城郊农村,也有经济困难的偏远区。作案手段归纳起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虚报多报重报支出进行贪污。主要表现在村干部利用经办有关业务或益活动之机挖空心思,虚开发票或者虚挂往帐从中贪污。如我县XX镇农利村原主任助理杨XX采用虚开发票自制白条等手段虚报支出贪污万余元。二是收入不入帐或多收少入帐。这是当前农村中贪污挪用案的主要手段之一。这一作案手段表现在一些农村干部在收取村民粮水电费提留款计划生育经费,以及村级企业上交的承包费土地开发征用费有关部门的补助款项以及在变卖出售集体财产的过程中,将收人不入帐或少入帐而予以侵吞占为己有,如下长镇益加村原村支书缪XX等人将村民超生的计划生育款截留私分。三是相互勾结,合伙私分。如双河镇伏头村原村委主任张XX等村干部合伙侵吞本村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元,XX镇农利村杨XX与原村支书余XX合伙私分宜长路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等。这类案是典型的“群蛀一窝黑”型,干群矛盾较尖锐,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一旦查处往往是“一锅端”。四是截留农户救济救灾款物和各种指标补助款进行贪污挪用。五是在土地开发征用审批村民建房用地以及建村两委办室路等村级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二犯罪主要原因一任用教育不当。近年,多数乡镇调整选拔了一批新的村社干部,但一些地方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查考核,没有注意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致使一些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社干部岗位上,埋下了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隐患。同时,教育不够也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根本原因。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相对松散,目前,虽然各村相继建立了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政治理论学业务却很少,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更少。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干部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宗旨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封建特权思想严重,私欲膨胀,思想上认为“你给我好处我给你办事”,将手中的权利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故意混淆贪污贿赂和人情往的界限,行为上变着法往自己腰包里捞钱。二犯罪个体的不平衡心理。改革开放以,产生了“脑体倒挂”,同工不同酬等收入差距,促成了人们的不平衡心理,同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繁重的工作和微薄的收入出现较大反差,容易导致农村基层干部心理失调,产生从集体经济中捞一点为自己补偿的念头和行为等等。三监督制约不力。从查处的涉案单位看,无一例外均在监督管理上存在问题。一是规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村根本就没有规制度,有的村虽然制度上墙,但也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与执行。如民主议事是一个很有效的党内监督阵地,但往往是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个人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不同意见,因此起不到相互监督作用。从外部看,民主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村务政务“两开”,对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有一些村社,开的内容有限,或表面的东西多,或有选择的布,对自己有利的就布,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布,使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到位。有的制度虽然制定得好,但落实得差,墙上挂满各种制度,读起那些制度可谓滴水不漏,可是现实是根本没有认真执行。从查处的涉案单位看,无一例外均在监督管理上存在问题。二是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发现了问题因种种原因不及时查处,或不愿查处。从而使个别村社干部误认为有人撑腰,进而胆大妄为,走上违纪犯法的道路。三是农村基层组织中集体资金自收自管自支的体制存在许多漏洞,客观上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可能。突出表现为几个方面:财务监督形同虚设。“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会计人员既要通过会计核算进行自身监督,又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是否违犯规制度进行监督。但现实情况是村支书或村主任集财权于一身,个人说了算,致使村会计有职无权,形同虚设。村会计如果不听其招呼,就难保自己的职位,就会“穿小鞋”。在这种情况下,村会计人员不得不看他们的眼色行事,让会计人员不顾自身利益而去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重大事项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或找几个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做一下样子,操作制度不透明,使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到位,从而造成权力失衡权力失控和权力异化,导致以权谋私腐败现象的发生。财务管理混乱。突出表现为几个方面:收支无制约。有的村基本上没有经费收支审批制度未成立村民理财小组等;有的村社由村委主任社长兼出纳,一人管钱又管物,自批自报,对财务实行家长制管理,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账目不健全。有的村社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有的村社收入几年不入帐,村社干部乱花钱,开支随意,白条入帐;财务人员成份杂素质低。由于村级财务人员的配备没有一定的标准,致使村级财务人员鱼龙混杂,整体素质偏低,加之对其政治和业务培训少,不少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财会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有关部门对农村账目审查仅局限于年终象征性对账,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对一些村社,甚至几年不去审查账目,导致个别村社干部有恃无恐,胆大妄为。是财务工作缺少透明度。少数干部家长制作风,认为自己给老百姓办了些实事,有功劳更有苦劳,于是肥吃海喝,收取群众的多,上缴政府的少,中间差额部分装入自己的口袋,群众对应交实发项目如蒙着一层面纱,不甚明了。四法律意识不强。从涉嫌犯罪的农村基层干部看,他们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浅薄,更不要说依法办事,对新刑法的规定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了解不够,有的村干部,虽然知法懂法,但自身素质差,认为即使查出一些问题,走走路子,也会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三防范对策与建议一加强教育,努力提高村社干部的素质。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农村干部政治业务法制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自律和自控能力,自觉地用纪律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让那些廉洁奉,执政为民,懂管理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号召力的人,作为村社干部的候选人委以重任。二认真实行村务社务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要求,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开,民主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村民理财小组;村社重大事项和较大开支必须经过村民理事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安排,真正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并将村务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作为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检查验收的重点三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推行会计委派制,强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的监督职能,把好财务收支关口,防止出现过去的会计是村社负责人附庸的现象。我县双河镇在全县首先实行了村级财务由农业服务中心建账,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村级资金由镇管村用,对一些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予支付。对于预防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目前已在全县推广。建议将社级财务资金一并纳入管理之中。四开展农村财务大检查。纪检检察审计部门应联合不定期地对农村财务进行检查,使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促进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重点是退耕还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民政补助等资金的兑现使用。五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村党

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及对策

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及对策

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及对策xxx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及对策xxx纪委、监察局一、近年来我县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做法我县始终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加强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2003年以来,全县共有242名农村党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占全县违纪党员总数的56%,其中有村干部76人,占全县农村违纪党员总数的31%。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一)畅通渠道,拓宽案源。

一是拓展信息渠道。

建立了领导下访约访、信访接待日、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等制度,拓宽信息收集渠道。

注重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以及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和审计、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中收集线索,发现问题。

2003年以来所立的400余件案件中,有230多件就是通过多渠道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后被查处的。

二是激发群众举报热情。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初查,及时立案、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反馈答复;建立切实可行的物质保障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03年以来,共兑现举报奖金5万余元;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深入发案一线抓好“宣传”,提高群众举报控告的积极性。

三是提高执法执纪能力。

在基层纪检干部自学的基础上,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分片举办案件检查工作培训班,安排基层纪检干部到省、市纪委培训中心学习,有意识地抽调各乡镇部门纪委书记参加办案,从初核、调查、立案、取证等环节全程参与,手把手地传教办案方法和技巧,增强基层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

2003年以来,共有350多人次参加了具有较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培训活动。

深挖窝案串案,扩大战果,不断发现新问题。

建立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防止线索流失和隐案不报。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村级干部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成为了社会上重要的议题之一。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状况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是指担任村级干部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干部纪律,造成损失的行为。

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的特点:1、数量呈上升趋势。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犯罪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性质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大多是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侵吞公款等,这些犯罪涉及的金额惊人,给国家财政造成了较大损失。

3、造成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担任重要岗位,执行的工作涵盖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一些村级干部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也损害了社会民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1、制度不健全。

一些地方的村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缺乏制度保障,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一定的空间。

2、道德败坏。

一些村级干部由于道德底线降低,利益驱使下陷入贪腐漩涡,不可避免地制造了一系列的义务犯罪。

3、脱离群众。

一些村级干部忽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需要,甚至通过权力手段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公众对村级干部信任度低下,成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滋生土壤。

三、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针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应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干部派驻、巡查和待遇管理监督等管理机制,保障村级干部清廉自律。

2、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对于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建议加强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高效的监察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村务管理环境。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和对策探析(一)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和对策探析(一)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和对策探析(一)关键词:村官;犯罪;原因对策心存侥幸、利令智昏,不计后果,几乎是每个犯罪人员的共同心理,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时,他们才会后悔不已,谢训安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8年12月29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当庭对谢训安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为了教育警醒广大干部,现将谢训安犯罪案件进行剖析。

一、谢训安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1、谢训安虽然是一名小小的村官,但犯罪案件的特点比较特别。

犯罪期间连任三届县人大代表。

谢训安从1998年3月起,就当选大埔县十一届人大代表。

“县人大代表”的工作证,他在脖子上挂了10年多。

谢训安被人们称是“老代表”了。

2、一案涉及三种罪名。

谢训安原是茶阳镇太宁管理区和村委会主任,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他先后5次擅自挪用其保管的政府下拨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32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1998年至2000年,他在受茶阳镇政府委托收取建房报批款过程中,将村民缴交的建房报批款34971元截留侵吞,构成了贪污罪。

2003年12月至2007年2月,在村扶贫机耕路、村公路等建设中,他先后3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的送款37000元,构成了受贿罪。

3、能人犯罪被忽视。

根据太宁村一些村民的反映,谢训安是一个工作能力比较强的村干部,镇政府一些干部也这样认为。

因此,对谢训安的教育、监督无形中被忽视,再加上本身不是中共党员,党的纪律教育,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查、约束、整改等机会都没有,使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自制能力得不到加强。

二、谢训安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谢训安走上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其本身少学习不懂法、我行我素不接受监督等原因,也有上级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1)把“人大代表”当作外衣。

谢训安在任期间把“人大代表”看作是特殊身份,感到自己荣誉、威信、权力样样俱备。

平时喜欢听人说好话,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认为村民不敢拿他怎么样。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旨在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然而,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进程。

本文旨在对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原因和应对措施。

一、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1.人口流动与基层治理薄弱:中国城乡人口流动剧烈,乡村人口流失严重,导致乡村干部队伍的不稳定性增加,基层治理能力薄弱。

乡村干部的犯罪行为与这一问题密切相关。

2.权力集中与监督不力:乡村干部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但基层监督机制不完善,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3.经济发展与财政缺口:乡村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有限,给一些乡村干部创造了可乘之机。

为了弥补财政缺口或个人利益,一些干部借用职务便利,参与各种犯罪活动。

二、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1.挪用财政资金:一些村干部将财政资金挪用到个人账户,或用于消费和肆意浪费。

这些行为导致村级财政困境,影响了乡村经济建设。

2.滥用职权:一些村干部以承包土地、发放农村低保、安排农民工就业等为名,索取贿赂或谋取个人利益。

这严重违反了职责,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土地流转违规:一些村干部以虚假的项目需求,违规流转集体土地给予个人或企业,或收取高额费用。

这种违规行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违背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三、应对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1.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对乡村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

2.强化监督机制:健全乡村干部选拔机制,引入公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村级财务、土地流转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3.加强教育与宣传:加强对乡村干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浅析“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及对策(一)

浅析“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及对策(一)

浅析“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及对策(一)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

且农村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往往触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激起民愤,引发村民群体性上访,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窝、串案多、共同犯罪比例高在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往往窝、串案多,共同犯罪、共同作案的较多,一旦查处即涉及到整个基层领导班子,一般表现为村支书或村主任与会计共谋作案或是由一人主谋,其他村干部有意或无意的帮助下作案。

由于村干部大多知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在利益趋动下很容易达成犯罪共识。

(二)贪污、受贿居多、涉案金额较大随着村级经济的加快发展,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行职责或代行政府职能过程中,尤其是在土地和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涉案金额已不是几千、几万,而是达到数十万之巨。

(三)作案手段直接、简单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集中表现为:截留侵吞、虚报冒领或是收受他人贿赂。

(四)案件的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由于基层干部和群众朝夕相处、零距离接触,而且村干部的违法犯罪往往触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当这种水乳交融的关系,演变成变水火不相容时,必然会引起民情激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甚至于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恶劣。

二、“村官”职务犯罪滋生的原因(一)村官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1.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公仆意识淡化,宗旨意识不强,部分基层干部公仆意识淡化,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享乐主义作祟,工作时不从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仅仅从个人利益考虑,把群众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发财致富的筹码,并不惜以身拭法,走向犯罪。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查办的所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在悔过书中无不谈到忽略了思想改造,淡化了宗旨意识。

2.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涉及民生民利的惠民资金大量倾斜于农村,农村基层干部在资金管理上拥有很大权力,职务犯罪的频频发生,影响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对党和国家政权建设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结合查办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实际情况,笔者有以下几点粗浅的思考: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现阶段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反映出新农村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监管机制不到位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例如,韩城市检察院在查办城乡接合部某村道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中,该村村主任刘某伙同原村组长刘某一,采取冒名顶替等方式,假借他人名义,侵占他人拆迁款共计46余万元。

此案反映出该镇办党委政府监管不力,镇办监管人没有充分履行监管职责,镇办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党性缺失谋私利乡镇领导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群众为项目建设化解纠纷,甚至个别镇办干部不及时汇报,与村组干部沆瀣一气借机敛财,中饱私囊,侵吞了企业与村组财产。

例如:新城办项目办主任赵某某,在企业征地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不是本着对党委政府负责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而是利用手中权力,介绍贿赂村组干部并从中捞取好处30余万元。

(三)权力集中搞内耗村级两委会主要成员,利用手中权力,拉帮结派,搞内耗,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差。

两委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利用手中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想当然地把手中权力转换成获取不法利益的资本,把党的纪律和宗旨抛之脑后,不认真给村民办事,没有从集体利益出发,为村民谋福利,相互争利搞不团结,相互告状影响了社会稳定。

例如,有一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案7起,涉案金额370余万元,他在交代中称:“我当村长就是为自己捞钱,不捞钱,那么我当村长干什么。

”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安不但不发挥党组织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作用,而且身为基层党的干部与村委搞不团结,利用手中权力为己谋取私利,作案3起,涉案金额31万元。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_0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_0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办理好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带领广大农民发展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然而,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某市20XX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9件,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就达31件,占到了28.4%。

笔者通过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结合实际调查,认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有以下原因:一是村干部素质低,任用教育不到位。

近年来,农村调整选拔的新的基层组织人员中,一些地方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查、考核,没有把好素质关,致使一些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基层组织岗位上,埋下了发生职务犯罪问题的隐患。

在犯罪的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政治素质较差,有的甚至还有严重的前科劣迹。

同时,教育不够也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

目前,虽然各村大都建立了活动室、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但基层组织人员学政治理论、学业务却很少,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更少。

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

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集体经济逐步向农、工、商、贸等多元化经济发展,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白条子下账、假票据入账、审批手续随意等,致使财务管理无透明度,民主理财流于形式。

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收支无制约。

有的村基本上没有经费收支审批制度,基层组织人员人人管钱管物,个个自批自报。

有的村对财务实行家长制管理,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

二是账目不健全。

有的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直至贪污侵占公款。

三是财务人员成份杂、素质低。

由于村级财务人员的配备没有一定的标准,致使村级财务人员鱼龙混杂,整体素质偏低,加之对其政治和业务培训少,不少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财会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陇县以查办农村职务犯罪为重点,积极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2012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案12人,其中村干部贪污公款案3案、受贿案3案、行贿案1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案1案,玩忽职守案2案,较好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通过对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呈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涉农案件较多。

在2012年立案查办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案件有8件,占所立案件数的80%,同比2011年的30%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二)串案窝案较多。

所立案的12人中,串案窝案涉及7人,占总立案人数的58%。

尤其是村级干部在作案时,往往相互利用,共同作案,使该特点更加突出。

(三)犯罪手段单一。

在所查办的。

,村上按月、季报账的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离任监督不到位,村组干部换任后手续移交得不到有效督促。

离任村干部还持有村组的往来支出账目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得到坚持,使群众监督权力得不到充分保障,不但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易引发干群矛盾,导致上访、缠访问题出现。

(三)农村干部管理不到位。

一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注重个人能力的考察,对个人的思想素养方面没有具体规范的考察方法,容易出现个人能力强但素质低、作风差的现象。

二是在综合业绩衡量方面,对村干部工作业绩、思想作风考核没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

三是村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

村干部身处基层一线,工作坚苦,工资待遇差,难免有人心理失衡而诱发职务犯罪。

(四)农村惩防力度不到位。

一是法律对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新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将检察机关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行为的管辖范围中大部分的管辖权划分给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际只能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实施的七类职务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而该类人员的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剖析与对策思考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剖析与对策思考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剖析与对策思考【关键词】职务犯罪;原因剖析;对策思考湖北省秭归县地处三峡工程坝上库首,是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大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库区涉农工程项目投入力度的加大,部分村干部在涉农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也逐渐浮出水面,且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和办一案、挖一窝、带一串的现象。

村干部职务犯罪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诱发群众上访信访,造成不稳定因素,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

本文拟从秭归县院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入手,对“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进行一些探讨性的思考。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2009年至2011年,秭归县院共查办9个村18名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大案14人,大案率为77.78%;窝串案16人,窝串案率为88.89%。

影响较大的有归州镇屈原庙村村干部受贿窝案、茅坪镇庙河村村干部受贿窝串案、郭家坝镇擂鼓台村村干部受贿窝串案、茅坪镇兰陵溪村村干部贪污窝案、茅坪镇松树坳村村干部贪污窝案。

从涉案罪名来看,主要是贪污和受贿,贪污的5人,占27.78%;受贿的13人,占72.22%。

从涉案领域来看,主要是涉农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有17名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

在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中,许多工程承包人通过贿赂村干部,采取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方式从中渔利;或村干部勾结工程承包人通过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涉农专项资金予以贪污私分,以致于涉农工程建设领域成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从涉案人员来看,共有10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2名村委会副主任、3名村委会财经委员、1名村委会治调委员、2名村委会妇女计生委员涉嫌职务犯罪,其中男性16名、女性2名。

涉案村干部年龄最小的33岁,最大的56岁,平均年龄44.5岁,其中40岁以下的4人,占22.22%;40-50岁的11人,占61.11%;50岁以上的3人,占16.67%。

其中高中文化的6人,占33.33%;初中文化的12人,占66.67%。

村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村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村官”职务犯罪的思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我们国家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惠及广大农村群众,关系国家长治久安。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成为侵犯农村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政务村务环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成了一项当前重要任务。

一、农村职务犯罪基本情况通过对相关部门走访、调查了解,采取座谈、查阅相关资料方式,对农村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等情况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和掌握。

2009年以来,全县各乡镇纪委及县纪委受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余件;县检察院两年来共受理涉农案件举报线索6件,占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 30%;检察机关2009年以来立案查办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

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3件,其余案件当事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

从以上数据表明,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比例较大,情况不容忽视。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别是对“村官”违法犯罪案件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发现当前“村官”违法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村官”职务犯罪涉及人员较为固定。

主要集中在村主任、村支书和财务人员等村干部,并且是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过去县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某村支书李某因贪污、挪用公款案被判刑,财务人员同样存在经济问题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多是贪污、挪用公款等类型,作案手段不断翻新。

从调查材料分析看,其作案手段:一是采取收款不入帐、虚报冒领等手段,公然贪污公款;二是以吃喝等名义少支多报、虚支重报侵吞公款;三是利用假发票报帐频频作案;四是挪用公款案件时有发生。

(三)农村财务管理不善。

在调查中发现,经过近年来在全县推行“村帐乡管”制度后,大部分村级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但是部分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有些混乱,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执行监督不力,从而引发职务犯罪。

浅谈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查办措施

浅谈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查办措施

浅谈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查办措施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效显著,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现象也日益突出,个别“村官”党性丧失,在经济利益的诱惑面前,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为村民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为农村和谐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我们要本着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分析调研,制定相应措施予以应对,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稳定。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1.涉案领域较为集中,多为涉农惠民补贴和征地拆迁款项:随着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各种涉农惠民补贴覆盖面不断扩充,补贴额度不断增加,使得这项钱款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北京作为首都,城镇化建设推进速度逐渐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开发,拆迁改造范围不断扩大,拆迁补偿资金数额日益增长。

有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欲熏心,将犯罪的魔爪,伸向了这些钱款,利用接触、管理、协助发放相应资金的职务便利,套取、骗取、侵吞上述钱款。

2.犯罪手段、方法简单直接,多为冒名报领后设立小金库并私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思想觉悟有待加强,不懂法,不学法,法制观念淡薄,在其任村干部之前,大多从事农业劳动或者个体经商,在处理事情上想法、做法相对简单。

从近年办理的案件看,村干部多采取以村民姓名虚报相关款项,冒充签名领取款项后不入村集体账目,设立账外账,并将其中部分钱款或全部钱款以补贴等名义私分或占为己有。

3.犯罪形式相近,多为窝、串案和共同犯罪: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往往窝案、串案多,共同犯罪、共同作案的较多,一旦查处即涉及到整个基层领导班子,一般表现为村支书或村主任与会计共谋作案或是由一人主谋,指示村会计进行实际操作,其他村干部有意或无意的为作案提供帮助,最后进行分赃。

这些人掌握实权,相互勾结,共同得利,出现了固定的腐败群体。

基层乡镇站所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基层乡镇站所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基层乡镇站所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基层乡镇站所作为上级职能部门的派出单位和基层政策的办事机构,赴于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最前沿,受人民群众关注的程度也最高,但近年来发生在基层乡镇站所的职务犯罪案件日趋增多,达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还严重危害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2002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基层乡镇站所职务犯罪案件 47件 47人,占2002年以来立案总数的14·硼和14·0%。

一、基层乡镇站所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当前基层乡镇站所职务犯罪案件出现 "五多》规象:一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案件较多。

2002年以来,共查处发生在税务所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占2002年以来查处乡镇站所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19·1%;查处发生在供电所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占17·0%;查处发生在交管所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占12·8%;查处发生粮管所的5件5人,占10·硼;发生在水利站和国土所的职务犯罪案件备4件4人,备占8·5%。

这六个站所案件合计36件36人,占总数的76·硼。

二是犯罪人员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案件较多。

在立案查处的人员申,担任单位正、副职领导职务约有31人,占总数的66·0%。

有些基层站所官僚作风严重,监督制约机制缺乏,行政随意,财务混乱,达往往助长了犯罪心理,为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打下了一2一基础。

·三是重特大案件较多。

在查处的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有 34件,占总数的72·3%。

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25人,10- 50万元约有16人,100万元以上的有2人。

通过对近两年查处的基层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金额的比较来看,近年来这类案件的主体都无视国法,为所欲为,狂吞豪掠,社会危害性极大。

如锡山区张汪财政所所长胡熙明,利用职权受贿15·1万元,挪用公款高达268万元之巨。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doc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doc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广大群众对有些村干部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怨声载道、深恶痛绝。

对此,群众采取的回应措施一是“骂”,二是“告”,三是“闹”,骂不出效果,告不出结果时,便采取极端措施,给村干部堵门、挂花圈,甚至到市里闹,到省里闹,到北京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如何使农村干部既能当好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又能遵纪守法,已成为当前形势下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新课题。

一、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不但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是村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即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而村会计由于在村委会掌握一定职权,往往也会单独作案或者参与共同犯罪。

2、犯罪的形式和手段简单原始。

贪污的手段基本上是白条下账、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做假票据等。

受贿基本上以权钱交易,收受好处费为主。

3、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往往是村委会主任、书记、会计、出纳中的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4、犯罪涉案金额不大,但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危害大。

侵害了几十户,甚至几百上千户农民的利益。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1、农村经济基础薄弱。

在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上没有村集体企业,村集体的资本积累为零。

在任村干部便“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有的在村村通电、通路、通水、通有线电视中截取工程款;有的虚报冒领小麦、柴油、化肥直补款;有的私卖宅基地等等。

2、乡镇干部给农村干部造成的负担。

乡镇一般干部,以各种检查指导工作为借口,赖在村书记、村主任家里不走,村干部没办法,只好硬着头皮管烟、管酒、管饭,还顺送些土特产。

村干部自己不会掏腰包,只有歪门邪道的法子弄钱。

3、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没有建立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人为地造成帐目混乱、“家底不清”、多人管帐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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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陇县以查办农村职务犯罪为重点,积极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2012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案12人,其中村干部贪污公款案3案、受贿案3案、行贿案1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案1案,玩忽职守案2案,较好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涉农案件较多。

在2012年立案查办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案件有8件,占所立案件数的80%,同比2011年的30%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二)串案窝案较多。

所立案的12人中,串案窝案涉及7人,占总立案人数的58%。

尤其是村级干部在作案时,往往相互利用,共同作案,使该特点更加突出。

(三)犯罪手段单一。

在所查办的。

,村上按月、季报账的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离任监督不到位,村组干部换任后手续移交得不到有效督促。

离任村干部还持有村组的往来支出账目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得到坚持,使群众监督权力得不到充分保障,不但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易引发干群矛盾,导致上访、缠访问题出现。

(三)农村干部管理不到位。

一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注重个人能力的考察,对个人的思想素养方面没有具体规范的考察方法,容易出现个人能力强但素质低、作风差的现象。

二是在综合业绩衡量方面,对村干部工作业绩、思想作风考核没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

三是村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

村干部身处基层一线,工作坚苦,工资待遇差,难免有人心理失衡而诱发职务犯罪。

(四)农村惩防力度不到位。

一是法律对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新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将检察机关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行为的管辖范围中大部分的管辖权划分给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际只能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实施的七类职务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而该类人员的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二是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惩防力度不够。

由于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更注重对治安刑事案件的惩处,而较少涉及村级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此部分的业务也未能及时全面开展,使得在这一领域成为惩防犯罪的一个薄弱环节。

三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沟通、联系、案件移交机制,弱化了司法力量对村级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多措并举,完善村级权力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对村级干部个人素质的培养和提升。

既注重个人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也注重个人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的培养与改变,以增强其自省、自警、自励意识。

二是让村民监督委员会成为镇村联系的桥梁。

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列席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对重要事务的讨论决定,加大对重要事务决策和一定数额的收支项目的实时监督。

三是利用县警示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手段,定期分批次的组织村级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提升村级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镇村财务会计纳管中心的纳管责任,除了乡镇所辖村每月主动上报村由于种种原因的收支情况外,纳管中心也要将抽查和普查制度化,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

二是明确乡镇对所辖村村干部离任交接活动的监督责任,镇政府在监督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注重对交接过程中财务手续真实性、合法性及规范性的审查,对于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关反映。

三是明确向
村民公开的财务收支情况的范围、时限及公布方式,镇政府要对村极财务状况的公布情况作定期检查,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让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使群众与干部间增强沟通与了解,进一步消除干群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管理,探索合理的村级干部选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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