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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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职务犯罪的思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我们国家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惠及广大农村群众,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成为侵犯农村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政务村务环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成了一项当前重要任务。
一、农村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通过对相关部门走访、调查了解,采取座谈、查阅相关资料方式,对农村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等情况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和掌握。2009年以来,全县各乡镇纪委及县纪委受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余件;县检察院两年来共受理涉农案件举报线索6件,占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 30%;检察机关2009年以来立案查办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3件,其余案件当事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从以上数据表明,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比例较大,情况不容忽视。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别是对“村官”违法犯罪案件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发现当前“村官”违法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村官”职务犯罪涉及人员较为固定。主要集中在村主任、村支书和财务人员等村干部,并且是两人以上共同作案。过去县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某村支书李某因贪污、挪用公款案被判刑,财务人员同样存在经济问题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多是贪污、挪用公款等类型,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从调查材料分析看,其作案手段:一是采取收款不入帐、虚
报冒领等手段,公然贪污公款;二是以吃喝等名义少支多报、虚支重报侵吞公款;三是利用假发票报帐频频作案;四是挪用公款案件时有发生。
(三)农村财务管理不善。在调查中发现,经过近年来在全县推行“村帐乡管”制度后,大部分村级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但是部分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有些混乱,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执行监督不力,从而引发职务犯罪。
三、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违法犯罪的成因
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官”违法经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村官”自身素质不高,忽视世界观改造。少数村干部把当“官”与发财等同起来,为了当上村干部不惜拉关系托熟人送礼,一旦目的达到便千方百计捞回“失去”的钱财,造成很坏影响。同时少数村干部平时放松学习,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二)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基层村干部皆来自于农村,这些人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自身素质较差,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财务知识培训。加之不懂法,不依法办事,思想观念一旦发生变化,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难免会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
(三)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还不十分健全,财会人员不专业。近年来,一些农村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无帐、片帐、现象虽然已逐步消灭,包帐、白条入帐等在村级财务帐目中相当严重。一是村干部利用白条自批自支的现象存在;二是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够,收支缺乏透明度,理财小组把关不严格;三是财会人员不专业,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对村干部言听计从,成为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帮手,有的与村干部共同作案。
(四)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一是农村基层管理和监督职能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内部监督作用,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无力。如白条入帐现象在村组帐目中依然存在,审查人员对此无可奈何。二是
纵向监督软弱。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对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和分析没有进行严格审批。三是横向监督虚化。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的支配由村里书记、主任少数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也不敢反映,起不到应有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四是对村干部的贪污、挪用等问题,一些知情群众慑于这些人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害怕招来报复。
四、遏制“村官”腐败的对策
农村职务犯罪的预防要在党委领导下,形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检察预防和系统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对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法律意识教育。村民在选举村干部时,一定要认真用好自己的选举权。一是选用政治立场坚定,品质作风优良,工作创新、求真、务实,德才兼备的人;二是选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彻底摒弃当官“捞钱”的村干部。形成正气压倒邪气的良好氛围,把那些为官清廉,开拓进取,百姓信赖的人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三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运用党政理论及法制理论及早对村级干部进行教育,从思想上筑牢防腐线。
(二)加强农村资金管理,堵塞漏洞。制约和监督农村干部权力行使的关键:一是发挥“村帐乡管”制度的作用,各村定期上报财务凭证,由镇专门机构审核,制止“白条”、“包帐”等违反财经纪律费用的支出。二是改变村领导与财务人员的隶属关系,会计由镇经管站统一管理,报酬分配由镇政府统一支配,与村没有隶属关系。这样可以让会计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也使村干部在财经上没有歪脑筋可动。三是在农村基层广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杜绝公款随意开支等现象存在。
(三)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要施行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相结合。一是必须增强基层单位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
享有知情权、发言权,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特别是在土地转让、出租、承包、工程发包等问题上,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乡镇经管、审计等部门经常下村检查,做到有案抓查处,无案抓预防,把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改善“村官”待遇,以有效防止发生违法经济犯罪问题。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通过“村官”才能最终落实到基层。改善“村官”待遇不能忽视。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拖欠“村官”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及生活,同时也是其违法经济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五)加大打击预防力度,确保经济发展。针对农村干部犯罪较为突出的现状,在加大查办村级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作用,重视农民的举报和上访内容。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特别对群众意见大,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案要案坚决从快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既要将查办结果向群众说明情况,同时也要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为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民心、增加农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丛小民、肖功权
2009年 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