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合集下载

工伤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伤残评级标准工伤伤残评级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的,主要是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等级后,用以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下面是各等级的标准: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全残。

二级伤残:重大伤残,丧失四肢或者较重程度丧失视力。

三级伤残:较重伤残,丧失一个上肢或者较重程度丧失听力;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四级伤残:中度伤残,丧失一个下肢或者轻度丧失视力,或者中度丧失听力;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五级伤残:轻度伤残,丧失手指、脚趾或者轻度丧失听力;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六级伤残:较轻伤残,丧失鼻子、嘴巴或者较轻程度丧失听力;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七级伤残:轻伤残,丧失指节或者轻度丧失鼻子、嘴巴;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八级伤残:轻微伤残,导致面容或者身体畸形的伤残,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九级伤残:一般伤残,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受影响的伤残;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十级伤残:轻微伤残,即无法从事原工种工作但能从事其他工种工作的伤残;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在确定伤残等级时,除了上述伤残程度的划分外,还有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医学鉴定、职业病目录、劳动能力鉴定等。

总之,工伤伤残评级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来决定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从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

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能够给予不同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工伤人员恢复生活和工作能力。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受损或者因此导致的职业病。

如果工伤程度严重,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来确定工伤等级以及补偿标准。

目前,我国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已经被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的鉴定标准。

第一步:身体部位划分伤残鉴定主要是针对被损伤的身体部位进行评估。

我国将身体分为四个部位,即上肢、下肢、躯干和五官,根据损伤情况对各部位进行等级划分。

第二步:单一部位损伤等级划分在针对单一部位进行伤残鉴定时,会按照该部位的损伤情况,将其划分等级。

具体的伤残等级范围如下:一级:十二级以内的肌肉、骨骼软组织受损,视力双眼低于0.1但达到0.06以上;二级:十二级以上的轻度肌肉、骨骼软组织受损,视力双眼低于0.06但达到0.03以上;三级:慢性中度伤残,或严重瘢痕畸形等;四级:重度伤残或者肢体缺损;五级:失明或者失聪或者甚至失去思维能力。

第三步:全身损伤等级划分在全身损伤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各部位的等级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全身的伤残等级。

具体的综合等级划分如下:一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20~30%;二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40%以上;三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50%以上;四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60%以上。

第四步:伤残补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补偿标准也会相应确定。

我国工伤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每月补偿金=(职工月工资基数×伤残等级÷10)×工龄系数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伤残情况,如不幸通过工伤事故致残、立功减轻刑罚等,还会给予一定的伤残补贴。

总的来说,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的人来说,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以保证自身权益受到保障。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造成劳动者的身体机能障碍、器官功能损害或者死亡。

对于因工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并依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介绍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以便相关人员了解和参考。

1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轻微伤害,如轻微烫伤、轻微擦伤等,不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和生活。

2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轻伤,如轻度烧伤、轻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和生活,但不影响其基本劳动能力。

3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中度伤害,如中度烧伤、中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部分工作能力,但不影响其生活自理能力。

4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较重伤害,如较重烧伤、较重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一定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5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重伤害,如重度烧伤、重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大部分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6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严重伤害,如严重烧伤、严重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7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极重伤害,如极重度烧伤、极重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需要长期护理。

8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特别重伤害,如特别重度烧伤、特别重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需要全天候护理。

9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特别严重伤害,如特别严重烧伤、特别严重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需要全天候护理,并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

10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特别特别严重伤害,如特别特别严重烧伤、特别特别严重骨折等,导致劳动者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需要全天候全面护理。

以上是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注意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和职业病的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可以被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度智能减退;2)面部严重毁容,并且同时伴有表B2中的二级伤残之一;3)双眼没有光感或者仅有光感但是无法定位;4)四肢瘫痪,肌力3级或者三肢瘫痪,肌力2级;5)严重的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痪);6)全身严重瘢痕形成,脊柱和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和一侧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和一侧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者孤立肾切除术后,使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和职业病的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可以被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1)严重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3)一只眼睛有或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0.02,或者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且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者仅轻微活动就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痪,肌力3级或者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者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踝关节僵硬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的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部改良手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严重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有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个以上肺叶纤维化,伴有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且有常规肝功能严重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者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严重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导致严重的肝功能损害;27)全胰腺切除;28)全胰腺切除后进行胰腺移植手术;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定的一项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的残疾,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并据此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下面将介绍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以供参考。

一、一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轻,但对工作和生活有一定影响的情况。

例如,轻度听力、视力损伤,轻微骨折等。

二、二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重,但仍能自理生活,能够从事一定的工作。

例如,中度听力、视力损伤,中度骨折等。

三、三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严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从事适应性工作。

例如,重度听力、视力损伤,重度骨折等。

四、四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适应性工作,但能够自理生活。

例如,严重听力、视力损伤,严重骨折等。

五、五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严重,不能自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

例如,双下肢截肢、双眼失明等。

六、六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严重,全身功能受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全天候照料。

例如,全身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等。

七、七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严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

例如,严重烧伤、重度脑损伤等。

八、八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极重,生活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需要长期护理。

例如,多重器官损伤、植物人等。

九、九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极重,生活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需要全天候护理。

例如,全身多重器官功能衰竭、极重度脑损伤等。

十、十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极重,已经丧失生命,但尚未宣告死亡。

例如,严重电击、严重中毒等。

以上是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工伤鉴定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鉴定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鉴定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鉴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劳动部门对发生在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进行认定的过程。

伤残评级是指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对其进行评估分类的标准。

以下是工伤鉴定伤残评级的主要标准:
一、轻伤残(一级评定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残疾程度表所列二十四项职业病和损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或残疾程度评定为60%以下者;
二、中度伤残(二级评定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残疾程度表所列的二十四项职业病和损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致残程度评定在60%以上80%以下者;
三、重度伤残(三级评定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残疾程度表所列二十四项职业病和损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致残程度评定在80%以上;
四、特殊伤残(四级评定标准):经考核符合特殊伤残标准的残疾人。

特殊伤残指因职业病致残者,或本人致残前就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事法定保险范围内的工作,按照现行特殊伤残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1级或2级的人员;
五、无法工作(五级评定标准):经鉴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通常会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具体的伤残评级。

评定伤残程度时,除了参考残疾程度表的标准,还会考虑到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此外,工伤鉴定过程中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例进行综合评估,对
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例如,对于残疾人出现病情反复或加重情况、多处功能障碍、多种伤残妨碍某项劳动能力,或某项伤残对劳动能力影响明显等情况,可以适当提高伤残评级。

因此,工伤鉴定伤残评级的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病伤残程度表制定的,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特殊处理,以保证伤残评级的公正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全文)伤残分类: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

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1]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疾病。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并据此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下面将对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伤残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双目失明或者双耳失聪,或者两个手臂残废,或者一个手臂残废加一个下肢残废。

二、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伤残标准。

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只眼失明或者一只耳失聪,或者一个手臂残废加一个下肢残废,或者两个下肢残废。

三、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伤残标准。

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只手臂残废,或者一只下肢残废,或者一个手指残缺。

四、四级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四级伤残标准。

四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两个手指残缺,或者一个手指残缺加一个脚趾残缺。

五、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级伤残标准。

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手指残缺加一个脚趾残缺。

六、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六级伤残标准。

六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手指残缺。

七、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七级伤残标准。

七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脚趾残缺。

八、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八级伤残标准。

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眼球缺失,或者一个耳蜗缺失。

九、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九级伤残标准。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眼球缺失,或者一个耳蜗缺失。

2018-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2018-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2018-2020 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工伤的情况是有详细等级划分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的全文,希望这篇* 对大家有所帮助!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核心内容:* 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符合评残标准的每个等级如何划分,和其中具体的标准规定。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2020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医疗]

2020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医疗]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附分级系列一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6.双肘关节以上截肢或功能完全丧失;7.双下肢高位截肢及一上肢高位截肢;8.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9.同侧上下肢高位截肢;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小肠切除90%以上;1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3.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二级1.精神病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2.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偏瘫肌力2级;3.双侧腕部截肢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4.双下肢高位截肢;5.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6.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7.双膝上截肢,不能装假肢;8.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0.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1.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12.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13.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上标始)2(上标终);14.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15.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16.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17.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18,全胰切除;19.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Ⅲ级;22.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23.肺功能重度损伤;24.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5.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6.白血病;2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Ⅱ型)2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9.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30.心功能不全三级;31.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经医学诊断属于工伤范畴的。

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伤进行鉴定并确定工伤等级,从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下面将对工伤1-10级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1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微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轻微烧伤、扭伤等,伤残程度在1%以下。

2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轻度烧伤、轻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1%-10%。

3级工伤,指造成职工中度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中度烧伤、中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11%-25%。

4级工伤,指造成职工重度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重度烧伤、重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26%-50%。

5级工伤,指造成职工全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全身性烧伤、全身性截肢等,伤残程度在51%-100%。

6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微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轻微尘肺病、轻微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以下。

7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轻度尘肺病、轻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10%。

8级工伤,指造成职工中度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中度尘肺病、中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1%-25%。

9级工伤,指造成职工重度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重度尘肺病、重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26%-50%。

10级工伤,指造成职工全残的职业病。

例如,全身性尘肺病、全身性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51%-100%。

工伤鉴定标准的确定对于职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职工们在工作中能够注意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雇主也应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图文(精)精选全文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图文(精)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附录B(标准的附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分级系列f六级1轻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3癫痫中度;4不完全性失语;5一侧完全性面瘫;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20鼻缺损<1/3、>1/5;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22三肢瘫肌力4级;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1一拇指缺失;32一侧踝以下缺失;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者;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趾;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3肝切除1/3;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45胰切除1/2;46白血病完全缓解;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48胃切除2/3;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50肾损伤性高血压;51一侧肾切除;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一到十级工伤认定标准

一到十级工伤认定标准

一到十级工伤认定标准1、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三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2020最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2020最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2020最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20最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标准作为工伤认定中较为重要的部分,一直都受到很多人的关注。

那么,什么是工伤鉴定呢?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呢?工伤鉴定需要经历那些程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0最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2020最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 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 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 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 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 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 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 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用于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根据《办法》,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下面将对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轻微,但仍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单侧手指、趾指、鼻、耳、乳房、外耳道等部位的部分缺失或功能障碍;单侧视力视力不超过0.6,双侧视力不超过0.3;单侧听力损失40分贝以上,双侧听力损失70分贝以上等。

二、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较重,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明显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单侧手指、趾指、鼻、耳、乳房、外耳道等部位的严重缺失或功能障碍;单侧视力视力不超过0.3,双侧视力不超过0.1;单侧听力损失70分贝以上,双侧听力损失90分贝以上等。

三、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严重,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严重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双侧手指、趾指、手掌、脚掌等部位的缺失或功能障碍;单侧视力不超过0.1,双侧视力不超过0.05;双侧听力损失90分贝以上等。

四、四级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重度,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极其严重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双侧手臂、腿部截肢;双侧视力不超过0.05;双侧听力损失100分贝以上等。

五、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极重,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极其严重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双侧手臂、腿部截肢;双侧视力不超过0.02;双侧听力损失110分贝以上等。

六、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全身性,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极其严重影响。

工伤1到4级伤残标准

工伤1到4级伤残标准

工伤1到4级伤残标准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伤残或者死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致残的劳动者,将根据其残疾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伤残津贴。

工伤1到4级伤残标准是根据劳动者伤残的程度来确定的,下面将对工伤1到4级伤残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1级伤残标准工伤1级伤残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程度轻微,但仍然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伤1级伤残包括但不限于:单侧手指或多个手指残缺,单侧足趾或多个足趾残缺,单侧视力丧失,单侧听力丧失等。

对于因工受伤导致1级伤残的劳动者,将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二、工伤2级伤残标准工伤2级伤残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程度较重,但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伤2级伤残包括但不限于:单侧手部或足部丧失功能,单侧肢体残缺,部分面部残缺等。

对于因工受伤导致2级伤残的劳动者,将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三、工伤3级伤残标准工伤3级伤残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程度较重,已经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伤3级伤残包括但不限于:单侧肢体丧失功能,部分面部丧失功能,双侧手部或足部残缺等。

对于因工受伤导致3级伤残的劳动者,将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四、工伤4级伤残标准工伤4级伤残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程度严重,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伤4级伤残包括但不限于:双侧肢体丧失功能,双侧手部或足部残缺,双侧视力丧失,双侧听力丧失等。

对于因工受伤导致4级伤残的劳动者,将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总结:工伤1到4级伤残标准是根据劳动者伤残的程度来确定的,不同级别的伤残将给予不同程度的伤残津贴。

因此,对于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雇主也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工伤认定等级标准

工伤认定等级标准

工伤认定等级标准工伤认定等级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

下面将对工伤认定等级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一、轻伤等级轻伤是指劳动者工伤后,伤残程度在1%至10%之间的伤残,主要表现为伤残数量少、功能障碍轻、自理能力基本完好。

轻伤等级的认定标准如下:1. 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1%至3%;2. 轻伤二级:伤残程度为4%至7%;3. 轻伤三级:伤残程度为8%至10%。

二、中伤等级中伤是指劳动者工伤后,伤残程度在11%至49%之间的伤残,主要表现为伤残数量较多、功能障碍较明显、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中伤等级的认定标准如下:1. 中伤一级:伤残程度为11%至24%;2. 中伤二级:伤残程度为25%至49%。

三、重伤等级重伤是指劳动者工伤后,伤残程度在50%以上的伤残,主要表现为严重伤残、功能丧失多、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重伤等级的认定标准如下:1. 重伤一级:伤残程度为50%至69%;2. 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70%至99%;3. 重伤三级:伤残程度为100%。

四、特殊伤残等级特殊伤残是指因工负伤导致丧失生育能力、严重精神病等特殊情况的伤残。

特殊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如下:1. 特殊伤残一级:丧失生育能力;2. 特殊伤残二级:严重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等级标准是根据劳动者伤残的程度进行划分的,具体的工伤认定由劳动者所在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评定。

同时,劳动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伤残程度,例如医学证明、检查报告等。

劳动者应重视工伤认定的重要性,及时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以便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

总而言之,工伤认定等级标准是根据劳动者伤残的程度划分的,可以区分出轻伤、中伤、重伤和特殊伤残等级。

这个等级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伤残程度。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造成的身体损害,包括职业病和工伤。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职工,其伤残程度的鉴定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分为1-10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较轻,但仍然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单眼失明、单耳失聪、单侧肢体残缺等,但仍能从事原工种或适当的其他工种劳动。

2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较轻,但明显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一侧肢体丧失功能、双手丧失功能、双下肢残废等,但仍能从事适当的工种劳动。

3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较重,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一侧肢体丧失功能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双下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等,但仍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

4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较重,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双下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双上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等,但仍能从事简单的脑力劳动。

5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严重,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双上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双下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等,但仍能从事简单的劳动。

6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严重,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双上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双下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等,但仍能从事简单的劳动。

7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以上是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广大职工朋友有所帮助。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进行伤残鉴定,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祝愿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工伤鉴定是对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办法》,对工伤鉴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1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但生活自理能力无明显障碍。

2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一定障碍,但无严重影响。

3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大障碍,但不需要卧床疗养。

4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大障碍,需要卧床疗养,但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

5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

6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并有一定的护理需要。

7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并有较大的护理需要。

8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并有全天候的护理需要。

9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并有全天候的护理需要,且存在生命危险。

10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且存在生命危险。

工伤鉴定标准的明确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通过鉴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补偿,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明确责任,做好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工伤职工的心理关怀和社会帮助,帮助他们尽快康复,重新融入社会。

工伤1到10级伤残评定标准

工伤1到10级伤残评定标准

工伤1到10级伤残评定标准
工伤的伤残评定标准主要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执行。

根据该标准,工伤伤残等级从1级到10级,
具体的评定标准如下:
1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但其劳动能力仍能适应已从事的
工作,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2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其劳动能力虽有损失,但在原工
种内仍能继续从事获得收入的工作。

3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其劳动能力受到明显程度的限制,只能从事低强度的工作。

4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其劳动能力受到较严重的限制,
只能从事轻体力、轻负荷的工作,且收入相对较低。

5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仅能从事轻度的劳动工作,收入
水平较低。

6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收入
水平较低。

7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仅能从事较为轻度的劳动工作,
在人际交往、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受到较大限制。

8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仅能从事极为轻度的劳动工作,
在人际交往、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受到重大限制。

9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丧失所有劳动能力,在人际交往、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完全丧失,需长期护理。

10级伤残:职工因工伤致残,丧失生命。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来评定的,具体伤残等级的评定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鉴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评定标准,以上为一般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
准全文
工伤的情况是有详细等级划分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的全文,希望这篇*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核心内容:*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符合评残标准的每个等级如何划分,和其中具体的标准规定。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

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

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