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自制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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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非标自制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制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自制设备是在充分开发现有设备的前提下,通过自行设计,面向学生实验的教学仪器设备,并以此来新开教学实验或更新原有教学实验,提高该领域的实验教学水平。因此,自制实验设备是实验教学中重要的工作内容,它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建设、勤俭办学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自制设备的范围包括: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专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国内外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能节约大量设备经费的仪器设备;有重大实验教学效益,具有推广价值,可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自制设备的作用是增强学生在实验中的动手与创新能力;逐步以它们特有的技术保证实现实验室的完全开放;能使教学实验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档次。
第二章申请、审核和批准立项
第四条自制设备立项的原则是优先考虑用于学生实验中用量大、覆盖面广的基础课实验项目,以及直接面向学生的专业课实验项目,同时考虑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上投资小见效快的项目。自制实验设备的使用期限必须在三年以上。
第五条各学院(部、中心)根据需要,首先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西南科技大学非标自制设备项目书”(以下简称项目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逐项详细填写,阐明该项目的申请理由、设备性能、用途,经费预算计划,经费来源及计划完成时间等详细情况。
第六条项目书一式四份,经审核批准后一份由国资处存档并作为订购依据,一份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备案(本科实验室所需自制设备交教务处备案,重点实验室所需自制设备交研究生处备案),一份院(部、中心)备案,一份项目负责人留存。
第七条自制设备申请项目,先由各学院(部、中心)自行组织评审,经学院(部、中心)主管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立项。凡未经批准立项自行启动的项目,概不予报销。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八条批准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抓紧时间实施,争取早出成果、早出效益。如不能按原定计划时间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书面报告原因并重新确定完成时间。
第九条非标自制设备的在制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书中配套器件的购置清单来完成,如有变更,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变更报告,经审批后的执行。在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低值材料、低值耐用品和外加工零配件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购置,制作过程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则按照学校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制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先由项目负责人持原始票据到计财处报帐,待该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第十一条在自制设备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自制设备经费使用原则,将经费挪作他用或有损害学校利益行为,将冻结或终止项目执行,收回该项目全部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项目完成和鉴定
第十二条自制设备项目完成后,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西
南科技大学自制设备验收表”,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由项目所在院(部、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及综合效益等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自制设备完成并稳定运行半年后,学校对设备进行技术验收。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审定的可行性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各项资料是否完整;
(2)操作人员的落实情况,是否编写了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
(3)发挥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法;
(4)存在的问题;
(5)根据经费来源提出的其他验收要求。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持所有原始票据复印件、“项目书”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五章成果评定和管理
第十六条在技术验收后,可视自制仪器设备工作量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及水平的高低、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的情况等综合因素,根据学校报奖的有关规定,申请实验技术成果和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
第十七条对于一些有推广价值的自制设备,学校鼓励其进一步开发,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自制设备出售给校外所获利润的30%应用于实验室修购基金。
第十八条劳务报酬提取自制设备项目经审批立项,进入实施阶段后,确属自行设计,自行制造的设备,视自制设备的技术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及工作质量的高低,按自制项目总经费(外购设备部件除外)的5%~10%的比例,从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凡未能按规
定要求完成者,视情况不同减少或取消劳务费,以至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通过鉴定的自制实验设备,必须及时按项目决算费用办理固定资产增值。
第二十条已作固定资产增值的自制实验设备,调拨和报废按固定资产调拨和报废手续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西南科技大学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西南科技大学
非标自制设备项目书
(试用)
设备(系统)名称
经费来源
申请人(签名)
子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制订日期
完成日期
填表说明
一、非标自制设备(含系统)均需填此表。
二、本项目书一式四份,经审核后一份国资处存档并作为订购依据,一份存教务
处或研究生处备案,一份院(部)备案,一份项目负责人留存。
三、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墨水,亦可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出。
四、本表必须逐项详细填写。
西南科技大学
非标自制设备验收表
(试用)
设备(系统)名称
经费来源
申请人(签名)
子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申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