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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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3〕合伙份额的转让〔重点〕: A、对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B、对外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为涉及合伙协议的变更和第三人入伙的问题,所以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转让合伙份额的协议转让的是持分权,自该协议生效时起受让人即取得该份额。 D、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偿权,除非合伙协议排除了这一权利。 〔4〕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清偿标的必须是到期债务 B、清偿顺序必须是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缺乏以清偿时,才由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C、合伙人的所有可执行财产均可用于清偿
例: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A、订立偿债方案,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例:某合伙企业欠甲2万元,同时合伙人乙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甲向该合伙企业购置货物一批,应付货款1万元。甲的这一付款义务,可因以下哪些原因而消灭? A、甲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享有的2万元债权的一半相抵消 C、乙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同时结了乙对甲的债务 D、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消

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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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在投资人的投资过程中,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虽然搭建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具有很多优点。

但是因为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不完善,所以在实践中不免会产生较多的纠纷,本文仅针对《合伙企业法》中有关退伙的规定进行罗列并简析,向读者提供参考。

1、《合伙企业法》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该条规定的是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出现合伙协议中约定了退伙事由,则可以退伙。

此时,合伙企业中的约定就至关重要,约定合理合法的退出事由,可以保护合伙人的投资权益,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草拟。

如果没有约定退伙事由,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退伙。

很显然此种情况下实际上就是对合伙达成的一个新的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对于什么叫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是要提出退伙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足以说明合伙不能再继续了,相信法官会予以采纳,这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自身的事由以及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等情况。

最后一种退伙事由就是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该情况的出现有赖于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各个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所以,在最初进行谈判时以及草拟合伙协议时要对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且全面的约定。

2、《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2.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2005年〕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资时间按约定
注意与公司不同
二、合伙企业财产
构成、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收益
共同共有
1
财产的管理
出资额的转让
出资份额质押
2
共同共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均应当依照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合伙人之间转让 2、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3、法院强制转让
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个人财产缺乏清偿其所负债务,其该合伙人只能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5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A订立偿债方案,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清偿全部债务 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A D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后则以其认缴的的出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合伙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高 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 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入伙
入伙条件与程序:
办理登
记手续
经过全体
合伙人同意
依法订立
书面入伙 协议
原合伙人
应当履行 告知义务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1、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
2、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1、按合伙协议的约定;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
配和分担;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
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 出资
以合伙名 义取得的
收益
依法取得的 其他财产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普通合伙企业法(1)

普通合伙企业法(1)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 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 让给他人的,应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 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总结】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
对外—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用合伙之间按份 性对抗其对外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财产的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由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 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下列情形,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 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但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特殊: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 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将 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
对内—按份责任(合伙人之间也不能用合伙人 已承担了连带责任对抗内部的按份责任)
A、B、C、D四个合伙人共同出资100万组成合伙企业, 该合伙企业的协议约定,合伙人分担亏损的比例为: 1:2:3:4。 假设现在企业欠工资:30万; 欠交税款:10万; 欠甲:180万 欠乙:120万。 该企业先用出资的100万清偿完工资和税款,剩余 60万,四个合伙人每个人出资15万清偿了乙的120万。 欠甲的180万则由B一个人承担了。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 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简要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概念对比: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松散、临时、不稳定、非企业紧密、稳定的企业可以口头协议必须书面协议可以工商登记必须工商登记合伙人并行连带,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补充性连带,合伙人有先诉抗辩权没有独立诉讼地位,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被告有独立诉讼地位财产可以随时分割财产在企业存继期间内禁止分割是民事主体是商事主体均是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共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3、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不同点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进行流动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但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一般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个体工商户可不建立账簿,综合带征个人所得税。

必须建立账簿,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的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合伙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竞业禁止等即是基于此而产生的。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也可以以劳务等非财产形式。

第四条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六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协议;(二)出资额明确;(三)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四)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包括“合伙企业”字样,不得与已有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代表会议作出。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负责,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法[1]

合伙企业法[1]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为有限合伙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官商)二.合伙企业财产相对独立性(1)合伙企业债务抵消禁止以及代位权行使限制。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执行合伙人的收益和经由法院执行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总结:合伙人的出资仍归合伙人们共有,并没有转移所有权给企业。

(2)合伙财产份额质押限制。

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否则无效,行为人对第三人进行赔偿,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

总结:出质份额实质掩盖的可能是撤资行为。

三、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谐音口诀:名饭外不知增减蛋)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相对一致,人头主义):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思考:上述事项可否对抗第三人?总结:不能。

因为上述事项可以约定表决方式。

而第三人从外部无从知晓。

(二)竞业的绝对禁止和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等:第一,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形成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参与经营决策:普通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并对企业的方向、战略和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2. 共享利润:普通合伙人享有按照约定分配利润的权利。

利润分配通常基于普通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投资份额或工作贡献程度。

3. 监督管理:普通合伙人有权监督和管理合伙企业的运营情况,确保企业按照法律、合同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运作。

义务:
1. 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向合伙企业注入约定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共享风险和回报。

2. 忠实义务:普通合伙人有义务以诚信和忠实的原则对待合伙企业,在经营中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3. 分担风险:普通合伙人要承担与企业经营风险相关的责任,包括债务和法律纠纷等。

此外,普通合伙人还有其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协议是普通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核心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

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组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那么在法律上对普通合伙企业是如何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有限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合伙⼈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

⽐如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在通常情况下,仍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承担⽆限连带责任。

但如果⼀个合伙⼈或者数个合伙⼈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有责任的合伙⼈应承担⽆限责任或者⽆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设⽴这⼀新经营模式的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虽采⽤合伙的模式,但各合伙⼈之间往往各⾃开展业务彼此之间相对⽐较独⽴,采⽤特殊普通合伙模式后,可以保护⽆责的合伙⼈的利益,保证经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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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合伙企业所制定的一
部法律,旨在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运作和解散等方面的事项,促进
合伙企业的发展。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必须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合
伙人共同设立,并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基本、最重
要的法律文件,必须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和
管理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
到合理保障。

在合伙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行事,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健
康发展。

此外,合伙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做好税务申
报和缴纳工作,以维护合伙企业与各方面的良好合作关系。

当合伙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亏损或合伙协议约定期限届满等情况时,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协议解散,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协议指定的人
员申请法院解散。

解散后,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运
作和解散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为合伙企业的发
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

同时,合伙人在创立合伙企业时,应当注重协
商合理的合伙协议,充分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保证合伙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024全新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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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定了合伙人的资格要求、权利义务,以及合伙人之间的协作和 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管理
明确了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管理方式及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加强 了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
合伙协议与争议解决
强调了合伙协议的重要性,规定了协议的内容、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同时完善了合伙企业争议解决机制。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03
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管理
财产构成与分配原则
01
02
03
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包括合伙人出资、以合伙 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 他合法财产。
财产分配原则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分 配,保障各合伙人权益。
禁止性行为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转移 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确 保财产安全。
事务执行方式及权限划分
合伙企业数量与规模增长
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作为 一种灵活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数量和 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合伙企业将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 导下,更加注重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 ,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专业化与规范化程度提升
新法的实施将推动合伙企业向更加专 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企业 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设立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
变更事项及程序
变更事项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的名称改 变;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伙企业变更的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程序,以及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合伙企业法简介

合伙企业法简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执业风险 防范
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经营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资金,单独立户管理),办理职业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 因工作上的过失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有限合 伙企业
特征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 风险承担上,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外资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出资货币 设立登记
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个人 外国企业或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中国境内设立 中国境内设立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 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合伙企业法简介
合伙企业
概念 分类
特点
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我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组成,以个人财产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形式
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出 资
义务
无履行出资义 务
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应当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法是指针对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之间关系和运作规则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和要求。

包括注册登记、合伙协议的制定和签署等。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合伙企业法明确合伙企业的资本和
财产组成,并规定了合伙人对企业财产的权益和享有份额。

3.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有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利润分享、风
险承担和管理决策等问题。

4.合伙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合伙企业法明确了合伙企业的经
营管理方式,包括合伙人会议、合伙人投票、董事会等的
设立和运作规则。

5.合伙企业的责任和限制: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责任和限制,包括有限合伙、无限责任合伙等合伙
形式。

6.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解
散条件和程序,以及清算和分配资产的规定。

7.合伙企业的税务和财务要求:合伙企业法涉及与税务和财
务相关的问题,包括纳税义务、财务报告和审计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
具体的解释和适用。

合伙企业法的目的是为合伙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保护各方的权益,规范企业运作,并促进合伙企业的有序发展。

合伙企业法课件(共27张PPT)《经济法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合伙企业法课件(共27张PPT)《经济法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第三章 让国民经济的细胞健康起来 —— 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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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伙如异体同心 ——合伙企业法
• 一.合伙企业概念和类型
•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 三.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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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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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 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
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法》)。 •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制定的、 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此,除了《合伙企 业法》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合伙企业的法律规 范,都属于合伙企业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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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 可以成为合伙人。
• 2.有书面合伙协议。 • 3.有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付的出资。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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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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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 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③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④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 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 亏损;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分担比例的,退伙人 则与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3.2.10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3.3.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合伙人数的限制 (2)要有书面合伙协议 (3)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3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 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 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 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 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 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 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3.6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的特别规定
1)入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 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新入 伙的有限合伙人并非与其入伙前企业存在的债务无关,而是要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存在的债务承担责任。这 一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 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一章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入伙、退伙
入伙
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入伙协议; 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
退伙 自愿退伙 协议退 -约定合伙期限 通知退(提前30日) 当然退 除名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定退伙
出资
• 货币 •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 产权利 • 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性质 共有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 企业收益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财产转让 对外转让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优先购买权 对内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 3、出质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程序
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指定 清算人职责 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 工资和社保 税款 债务 出资 注销后债务承担:原普通合伙共同管理和使用。 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前,不得请求
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 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 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 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 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有人与普人的转化
普人和有人的互变,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人变普人,对有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 普人变有人,对普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
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解散情形
七种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 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 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 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 费和变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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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 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由此给善意 第三人带来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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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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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内部转让,只需通知其他合 伙人,该转让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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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不可动摇的原则: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
例外1:合伙人自己由完全行为能力转变为限 制行为能力的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转化为有限合伙人,企 业同时转化为有限合伙;
例外2:继承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将其吸收为有限合伙人,企业同时转化为有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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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财产的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由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 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 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下列情形,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 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但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特殊: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 企业转为有限合伙。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将被 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
(二)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的含义有两层: 首先,无限责任指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合伙企
业的财产和合伙企业所有的财产为限,还包括全体合 伙人自身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连带责任,则指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 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如果不能够清偿 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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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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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
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 合伙人资格的除外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 伙人。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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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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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公务员甲的父亲与他的朋友乙、丙、 丁合伙开办了一家加油站。2010年7月,甲父因 病去世,甲是他父亲唯一的继承人,同时愿意 继续合伙,其他合伙人也一致同意。
问题:
1.甲能否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如果甲不是公务员,但时年13,能否成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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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甲向乙银行贷款 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经过强制执行, 合伙企业甲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则剩余的 60万元,债权人乙可以向A、B、C、D任意一 人或数人要求还款, 无论A、B、C、D谁都不 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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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 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 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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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合伙企业的 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1.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人不得请 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特殊普通合伙:原则上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外在于,对因故意或重大 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无 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21
(三)书面合伙协议为其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最重 要的依据,合伙人应以书面形式在合伙协议中 明确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经营管理、利 润分配、债务承担、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 退伙等事项。
➢ 将合伙人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给合伙人以外 的第三人(即外部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 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外部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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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是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购车 急需一笔现金,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转让,下 面是几种情形: (1)甲准备将财产份额转让给A,虽然乙、丙同意,丁不同意, 甲还是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 。甲的转让行为 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准备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丙、丁不同意,但甲仍 向乙进行了转让。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3)甲准备将财产份额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丙认为自己 有优先受让权。丙的想法是否正确? (4)如果甲成功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A,则A成为合伙人的法 律基础是什么? (5)甲想把自己的份额的一半按10000元转让给C,甲通知乙、 丙、丁后,丁同意,乙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 C 知道后,同意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C想买,随即向甲 表示愿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甲表示要遵守先来后到原则, 卖给了乙。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2021/2/21
一、概念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 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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