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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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报验:
1、总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复试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2、2、专业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合格资料报送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材料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3、检验批:
4、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点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5、检验批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
6、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7、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8、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的内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9、分项工程:
10、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11、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2、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
13、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14、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1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6、分部工程:
17、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1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9、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20、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1、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亦是责任主体,但已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用不参加。
22、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23、4、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24、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25、6、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2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⑶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⑸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7、
28、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⑴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布工程、单位(子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⑴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⑵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⑷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⑸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⑹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
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⑵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
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人员进行审核,并参与验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