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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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

一、设立依据

1.《物权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二、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需先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部门核实是否已建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数据。

四、办理时限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监督投诉

电话:

附件:身份证明材料要求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要求

一.受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监护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

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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