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变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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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务变革史

新中国成立70年来财税体制的演进历程,可以依发生时序大致分为如下九个既彼此独立又互为关联的时期:

1、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1952年)

这是新中国财税体制的奠基期。以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宣告诞生为标志,新中国财政随之建立起来。在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管理机构并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的同时,面对当时饱经战火摧残、几乎处于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财政主要担负了两个方面的任务:筹集并支付巨额的军政费用,以消灭残余敌对势力、接收旧政权的人员和维持新政权的运转;治理通货膨胀和整顿生产生活秩序,尽快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通过推出统一财经工作、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国民经济的恢复、政权的巩固以及各方面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从而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年—1957年)

这是新中国财税体制步入“二元”格局的起点。从1953年起,在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上,以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标志,我国开始转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要求,作为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财政担负起了为工业化筹集资金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造的双重任务。一方面,以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资金为重点,通过改进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开辟和扩大财源,增加资金积累,保证了“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

伴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逐步建立了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区域实施不同财税政策的财税制度体系,形成了与“二元”经济社会体制相适应的“二元”财税体制格局。

3、“大跃进”和五年调整时期(1958年—1965年)

这是新中国财税体制围绕计划经济体制的适应性探索期。在“一五”各项指标和“三大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的背景下,从1958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并以此为标志,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然而,由于“大跃进”的盲目发动,经济发展并未按照原定的“二五”计划轨道运行,而是出现了大起大落,从而不得不在1961年转入长达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期。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核

心组成部分,这一时期的财税体制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先是配合“大跃进”实施对地方和企业的放权,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五”时期过度集权的体制格局。后来,又适应国民经济调整和应对经济困难的需要,适当收缩了一部分“大跃进”期间下放过多的财权,重新加强了财权、财力的集中统一。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建设回归适度规模的调整进程,财政收支规模也经历了由急剧膨胀到回归常态的变化。应当说,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之后,围绕计划经济体制建设对财税体制进行的适应性调整,以及其他方面财政工作的改进和加强,对于保证和推动国民经济全面调整的顺利进行、恢复与发展以及此后的财政自身建设,都积累下了宝贵的经验。

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7年)

这是处于困局中的新中国财税体制的频繁变动期。“文化大革命”在将整个经济社会生活带入混乱状态的同时,也使新中国的财政工作面临困局。不仅财政管理指挥体系大大削弱,财政管理思想陷于混乱,而且国家财经纪律也受到严重践踏。为应对由此而引致的不断增加的财政压力,财税体制的变动十分频繁。这种频繁变动,既集中反映了那一时期所累积的财政压力的不断加大,也凸显了扮演苦撑危局角色的新中国财政的特殊作用。

5、以“放权让利”为主调的改革时期(1978年—1993年)

这是新中国财政汇入市场化改革大潮的起点。以1978年末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跨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从分配领域入手的经济体制改革,最初确定的主调便是“放权让利”。通过“放权让利”,激发各方面的改革积极性,提高国民经济活力。而在改革初期,政府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财政上的管理权,政府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份额。这一整体改革思路与财政自身的改革任务由下放财权和财力入手,打破或改变“财权集中过度、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的传统体制格局相对接,便有了一系列的旨在为整体改革铺路搭桥的改革举措。

6、踏上制度创新之路的改革时期(1994年—1997年)

这是新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转折点。以“放权让利”为主调的改革,并未从根本上撼动作为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财税体制。而且,以减收、增支为代价所进行的财政改革,也使财政收

支运行陷入了不平衡的困难境地。意识到“放权让利”的改革不可持续,在这一思路上持续了十几年之久的财税体制改革自然要进行重大调整:由侧重于利益格局的调整转向新型体制的建立。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于是,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为着眼点,从1994年起,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踏上了制度创新之路。可以说,通过那次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搭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

7、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时期(1998年—2002年)

这是新中国财政走向“公共性”的关键时期。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固然使中国的财税体制走上了制度创新之路,但并没有解决问题的全部。因为,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所覆盖的,说到底还只是体制内的政府收支。游离于体制外的政府收支,尚没有进入视野。而且,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所着眼的,也主要是以税收为代表的财政收入一翼的制度变革。财政支出一翼的调整,虽有牵涉,但并未作为重点同步进行。与此同时,既得利益者的掣肘加之财政增收的动因,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改革的手脚,使得一些做法带有明显的过渡性或变通性色彩。随着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成效的逐步释放,蕴含在游离于体制外的政府收支以及财政支出一翼的各种矛盾,便日益充分地显露出来并演化为困扰国民收入分配和政府收支运行过程的“瓶颈”。于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及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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