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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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为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私募基金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规范、科学的运营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对经营过程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运营风险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运营风险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运营风险程序,维护运营风险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运营风险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五)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运营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对建立运营风险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总经理对运营风险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至少具备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一名是独立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该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履行对公司运营风险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不从事投资业务,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之间明确职责分工,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七条公司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公司建立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制度,有效监督管理投资操作,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公平对待投资者财产,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九条公司对于私募基金的资金推介宣传、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风险揭示、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授权及申报体系,保障私募基金合法合规运作。
第十条公司致力于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中国基金业协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与其他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应当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公司建立健全托管人遴选控制,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公司应建立健全
外包业务控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
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
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私募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财务会计业务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会计业务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经营情
况,保证基金净值的准确。
第十七条公司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凭证管理、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应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公司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银行U盾、密码器、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
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二条公司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五章人员、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四条公司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存私募基金运营风险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连续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
之日起不得少于10 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