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求各引智基地根据五年的建设计划,瞄准学科前沿,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开展与国外学术大师及学术骨干等的高水平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积极争取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提升学科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力争所建设学科创新基地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第四条“111计划”专项经费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及高校共同筹措,在各自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专款专用。
"111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每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为5年。
对学科创新基地的支持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第五条为保证"111计划”顺利健康开展工作,学校成立"111计划”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和各基地负责人为委员。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为:1.建立有利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2,负责审核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3.负责与其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4.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5,负责"111计划”的动态监管和学校年度总结及预决算的审核。
第六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基地成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为:1.负责基地的基本建设。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14-04-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教重〔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来源为“985工程”等计划及国家引智专项经费,项目分为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队伍国际化建设、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和海外合作平台和外事工作信息平台建设5个类别。
第三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总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分为5个类别18项具体计划。
第五条针对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设立“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包括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和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校内“111”计划))、“一流学科建设对接计划”、“全英语授课专业建设辅助支撑计划”和“全英语教学课程体系建设辅助支撑计划”。
资助经费用于“111”基地聘请本领域海外一流专家来校工作产生的国际旅费、酬金;基地教师和学生出国费用;我校重点学科教师和学生到海外重点参照院系访问、进修与交流产生的出国费用和对方人员来我校进行交流、讲学、合作研究所产生的国际旅费、授课酬金或生活补贴;全英语授课专业聘请海外教师授课酬金、专业教师参加海外培训出国费用以及专业建设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业务费。
第六条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辅助支撑计划”、“优秀海外学生交流计划”、“外国来华留学生支持计划”、“毕业生国际化就业计划”。
资助经费用于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出国(境)进行长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生的国际旅费、学费、注册费及在外生活费等,以及学生项目管理人员出国费用;对等项目的海外合作院校来我校学习与交流的学生的国际旅费、学费或生活费,留学生奖学金;为推动毕业生国际化就业产生的海外调研费用、国际资格认证和管理费用、授课酬金、培训费等业务费。
关于“111” 引智计划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信息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信控基[2010]01号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为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111”引智项目建设,促进“111”引智项目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外专局与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与经费使用原则。
管理办法一、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7)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科研骨干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二、111引智项目外聘教授来华相关申请流程与表格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中海外来访计划执行,如有新增或变动来访计划,需在经费额度预算控制范围内基础上,上报各学科负责人,由各学科负责人审定。
1、聘请短期专家项目申报表(由校邀请老师填写交校外事处)2、兼职教授申请表(第一次来校的教授需填写,由校邀请老师或外籍专家本人填写交校人事处)3、浙江大学兼任教师工作聘任协议书中、英版(由学校、院(系)与外籍专家本人签)4、浙江大学工作任务(由校邀请老师或外籍专家本人签)5、短期外国专家总结表(由校邀请老师或外籍专家本人填写交校外事)6、与浙江大学签完工作聘任协议后,首次来浙江大学访问的外籍专家需登录校人事处网站填写专家的相关信息7、工资单(由校邀请老师按照协议与实际来华时间填写工资单并交人事处审核再到财务取钱)8、保险三、工作任务与要求(1)海外专家以“111”专家身份到浙江大学,应连续工作三周以上,方可获得“111”引智计划酬金;期间若要参加浙江大学以外单位的科研学术等活动,须获得“111”引智基地项目总负责人的批准;(2)海外专家在以“111”专家身份在浙江大学工作期间,应每周给研究生开设英文讲座或英文课程。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
精心打造项目编号: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项目申请书名称:学科(领域) :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E-mail : 移动电话 :依托学校 : 联 络 员: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申报日期 :E-mail : 移动电话 :年月日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制未来0精心打造二〇〇六 年 六 月填写说明一. 填写前需仔细阅读《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 引智计划年度申报通知》。
二. 申请书为项目实施的重要文件,应逐条填写、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字迹清楚。
表内各栏 不够填写时,请自行加页。
三. 封面各项除“项目编号”外,均需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封面中“名称”指拟建立的学科 创新引智基地名称,“学科(领域)”指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拟研究方向所属学科及领域,“负 责人”指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负责人。
四. 引进海外人员的“专业技术职位”指国外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 究员、副研究员等。
五. 年度计划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计划详实填写,如每年引进海外人员基本情况和数量、派出 人员基本情况和数量、合作研究项目及进展、合作培养博士生计划等。
六. 经费支出预算科目应根据各年度计划实施需要的实际支出按科目分类详细填写,如人员费、 实验材料费等。
七. 申请书正本一式七份,经依托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管理办公室(挂靠教育部 科技司),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版面大小与申请书相同,报送一 份即可。
八. 海外人员不能如期在申请书上签名的,请将其同意与之合作的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书正本后 面。
九. 项目执行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111 Project 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十. 申请书须用 A4 纸,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不可使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新建基地立项名单
B16046
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的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药科大学
47
B16047
重大疾病新靶点与药物研究创新引智基地
中山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41
B16041
轨道交通工程动力学创新引智基地
西南交通大学
42
B16042
材料微结构与性能调控创新引智基地
浙江大学
43
B16043
可拓展量子信息处理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44
B16044
饲料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
45
B16045
致密油气地质与勘探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石油大学资本培育智库建设创新引智基地
陕西师范大学
32
B16032
先进轻金属材料创新引智基地
上海交通大学
33
B16033
组织再生性生物材料科学与工程创新引智基地
四川大学
34
B16034
复杂装备机构理论与设计技术创新引智基地
天津大学
35
B16035
未来城市与建筑创新引智基地
同济大学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新建基地立项名单
序号
基地编号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
1
B16001
超低功耗自旋存储与计算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
B16002
信息与交通运筹学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交通大学
3
B16003
飞行器动力学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理工大学
4
B16004
理论及计算光化学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师范大学
36
B16036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教技[200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又称“111计划”)管理的科学与规范,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111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配备一批国内优秀的科研骨干,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111计划”专项经费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及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在各自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
第五条“111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第六条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各主管部门部级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能为:1. 制订“111计划”的整体规划;2. 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
委员会成员实行常任制,视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和调整;3. 审核确定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名单和资助经费等。
第七条“111计划”领导小组委托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负责计划项目的评审,并对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与评估验收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京教研[2013]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1.04【实施日期】2013.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研〔2013〕8号)各市属高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3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1月4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促进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动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项目”)以项目驱动为模式,按照“择优支持、重点建设、提升能力、服务社会”的原则,鼓励高校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传承,通过协同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着力提高高校自主创新成果质量和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科技创新人才,全面推进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服务国家和北京整体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
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经费管理按照《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五条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大类。
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又称“111计划”)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我校申报并获立项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依托相关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省、部)重点科研基地进行建设和执行。
第三条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我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研究,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我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专项经费由国拨和我校共同筹措,并在各自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
第五条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项目形式实施,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第六条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公室对我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组织基地的建设、运行和评估。
第七条成立“111计划”高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宏观指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主管科研的校领导牵头,科研处、发展规划办、外事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组成,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研究起草我校引进海外人才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并报学校批准;2.建立有利于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3.负责我校与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4.负责学校与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相关的“985工程”经费的落实,监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金使用情况;5.负责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动态监管和年度总结及预决算审核。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4年度建设项目立项通知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4年度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3.10.14•【文号】教技函[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正文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4年度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教技函[2013]50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十二五”总体规划,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的2014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评审工作已结束。
经研究,批准北京大学“区域生态与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创新引智基地”等44个引智基地作为2014年度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名单见附件1)。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基地依托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教技[2006]4号,以下简称《办法》),高度重视和加强本校引智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建立统筹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校内科研管理部门和外事管理部门的协作,确立并完善由相关部门组成的“111计划”校级管理机构,积极有效地推动引智基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各基地依托高校要为引智基地在组织、人员、资金、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为引进的高水平海外专家团队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中外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推进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各基地依托高校要切实按照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并强化对引智基地经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地按计划、高质量建设。
四、各新建引智基地要根据《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明确学科目标,凝练研究方向,完善建设方案,落实合作任务,加强实质性合作,努力提高自身实力水平。
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组织力量对建设中的引智基地进行检查指导。
(完整word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学校在开展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分类: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研计划(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和自拟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承包、型号研制、军品生产等(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学校自拟项目系指经科技处批准的由个人、基层单位出资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原则:1、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向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视成果的产出,保证学校拥有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和从事应用开发的科技队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校积极营造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支持教师出于个人兴趣而自由开展的研究。
3、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各学科间相互交叉与渗透,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2.05.17•【文号】教技司[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36号)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简称“111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111基地”更好地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2012年将继续对建设期满的“111基地”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原则和重点评估验收本着以评促建、总结提高、加快发展的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对基地的定位与运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术贡献与研究水平、基地特色与发展前景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和方式2012年评估的对象:2008年批准立项的49个“111基地”和2010年进入整改的2个“111基地”(附件1)。
评估采取自评估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自评估由基地撰写总结报告,详细填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校“111计划”领导小组对基地进行校内评价。
专家评估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基地的总结报告和学校评价意见进行会审,并根据会审结果组织部分基地进行集中答辩。
三、评估时间安排5月下旬前为学校自评估阶段,6月下旬前为专家会审阶段,8月中旬前为集中答辩和评估总结阶段。
四、评估工作要求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本校“111基地”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2.各学校和基地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指标》(附件3)认真总结、客观评价。
基地总结报告应以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实质性合作研究任务情况和取得的科研成果为重点。
教育部科技司、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学
教育部科技司、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滚动支持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技司[2017]25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日期】2017.06.27【实施日期】2017.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科技司、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滚动支持名单的通知(教技司〔2017〕251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教技〔201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11年立项建设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基地”)进行了验收。
为进一步支持基地建设,提高国际化合作水平,培育重大创新成果,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有力支撑“双一流”建设,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决定对建设成效显著的13个“111基地”给予滚动支持(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发展规划。
各“111基地”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充分研究吸收验收专家意见,完善未来5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主战场,凝炼并落实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各“111基地”要把引智工作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引智效益。
要提高服务外国专家水平,拓宽引智渠道,营造国际化的研究环境和氛围,广泛吸引国际学术人才,开展高水平、实质性、可持续科研合作。
三、加强基地管理。
各依托高校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组建基地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把握基地发展建设方向,形成规范顺畅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责任,保障配套条件落实到位。
四、“111基地”滚动支持周期为5年,5年期满后将对基地进行评估。
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计划)管理的科学和规范,更好地组织和开展“111”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发挥“111”计划项目在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教技[2005]6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111计划”是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自主创新的重大举措。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求已批准的引智基地要根据五年的建设计划,瞄准学科前沿,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开展与国外学术大师及学术骨干等的高水平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提升学科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力争所建设学科创新基地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学校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组员单位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111计划”整体规划、审定建设整体方案、审批“111计划”建设基地评估、验收报告以及对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学校成立“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成员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以及“111”项目所在学院负责人。
办公室挂靠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络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担任。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起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建立有利于基地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并做好与其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负责基地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预决算审核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较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李和章教授,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院、校科协、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实验设备处、基础教育学院、科技园、财务处及校内外基地负责人等相关领导。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doc
10
111-2-13
建筑物理环境与建筑节能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华南理工大学
11
111-2-14
无线通信与信息编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西南交通大学
12
111-2-15
集成电路与集成系统学科111-2-17
药物化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兰州大学
附件: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滚动支持名单
序号
项目编号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
1
111-2-01
数学科学中的若干前沿问题及其应用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清华大学
2
111-2-03
作物遗传改良与分子育种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
3
111-2-04
纤维材料先进制造技术与科学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东华大学
4
111-2-05
新型人工电磁材料(Metamaterial)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东南大学
5
111-2-06
应用微生物及其生物制造技术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江南大学
6
111-2-07
药物生物合成和生物转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药科大学
7
111-2-09
环境考古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山东大学
8
111-2-10
先进能源、信息与医用材料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武汉大学
9
111-2-12
癌变与侵袭原理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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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计划)管理的科学和规范,更好地组织和开展“111”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发挥“111”计划项目在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教技[2005]6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111计划”是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自主创新的重大举措。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求已批准的引智基地要根据五年的建设计划,瞄准学科前沿,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开展与国外学术大师及学术骨干等的高水平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提升学科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力争所建设学科创新基地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
学校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组员单位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111计划”整体规划、审定建设整体
方案、审批“111计划”建设基地评估、验收报告以及对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学校成立“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成员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以及“111”项目所在学院负责人。
办公室挂靠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络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担任。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起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建立有利于基地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并做好与其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负责基地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预决算审核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引智基地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实施执行;负责组织国内研究队伍;负责海外专家的聘请、管理;负责基地建设效益总结、组织起草基地建设评估和验收报告;负责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科学与合理使用等。
基地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教授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基地所在学院对基地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学校“111计划”基地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
包括项目的跟踪管理,协助引智基地办理外国专家聘请手续及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检查外国专家经费的
使用情况等。
三、人员
引智基地国内科研骨干不少于10名;外聘的海外人才不少于10名,其中至少含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6名学术骨干。
学术大师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学术骨干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海外人才指应具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永久居留权,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
海外人才在校工作的时间要求是:学术大师每人每年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不少于3个月;一般情况下,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校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四、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111计划”立项通知要求,学校将确保经费及时到位,每个基地建设总经费900万元,支持时间为5年。
经费的管理参照学校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经费的主要用途和标准是: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国内旅费和津贴。
其中海外人才在基地工作期间津贴标准(税前):海外学术大师不超过8000美元/月·人;学术骨干不超过6000美元/月·人,其他海外人员不超
过4000美元/月·人(教授不超过4000美元/月·人,副教授和助理教授不超过3000美元/月·人,其他人员不超过2000美元/月·人)。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助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助研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原则上不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短期出国费用标准按照学校因公出国有关规定执行。
在一地满一个月以上的出国费用标准除国际旅费据实报销外,其它费用使用按照经费包干原则办理。
其中,教授不超过1800美元/月,其他教师不超过1360美元/月,学生不超过1000美元/月。
4、其他与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
基地负责人是基地财务及经费使用的总负责人。
经费的报销应有基地负责人、所在学院院长签字。
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关于“111计划”管理办法中经费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建设经费年度执行计划,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执行期间由基地建设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111 Project)
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五、学校相关部门支持措施
1.学校在学科引智基地的博士后名额入站数,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数给予适当倾斜。
2.学校给予协助引智基地组织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3.学校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给予支持。
4.学校鼓励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开展多学科合作的科研工作。
六、运行机制
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引智基地在每年的一月上旬提出本年度的实施方案;学校“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严格按方案执行,每年的8月份提交上年度总结,“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年末组织对基地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七、其它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未尽事宜由学校“111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
二七年七月
〇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