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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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计划)管理的科学和规范,更好地组织和开展“111”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发挥“111”计划项目在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教技[2005]6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111计划”是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自主创新的重大举措。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求已批准的引智基地要根据五年的建设计划,瞄准学科前沿,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开展与国外学术大师及学术骨干等的高水平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提升学科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力争所建设学科创新基地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

学校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员单位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111计划”整体规划、审定建设整体

方案、审批“111计划”建设基地评估、验收报告以及对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学校成立“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成员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以及“111”项目所在学院负责人。办公室挂靠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络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担任。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起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建立有利于基地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并做好与其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负责基地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预决算审核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引智基地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实施执行;负责组织国内研究队伍;负责海外专家的聘请、管理;负责基地建设效益总结、组织起草基地建设评估和验收报告;负责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科学与合理使用等。基地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教授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基地所在学院对基地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学校“111计划”基地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跟踪管理,协助引智基地办理外国专家聘请手续及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检查外国专家经费的

使用情况等。

三、人员

引智基地国内科研骨干不少于10名;外聘的海外人才不少于10名,其中至少含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6名学术骨干。

学术大师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学术骨干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海外人才指应具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永久居留权,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

海外人才在校工作的时间要求是:学术大师每人每年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不少于3个月;一般情况下,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校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四、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111计划”立项通知要求,学校将确保经费及时到位,每个基地建设总经费900万元,支持时间为5年。经费的管理参照学校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经费的主要用途和标准是: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国内旅费和津贴。其中海外人才在基地工作期间津贴标准(税前):海外学术大师不超过8000美元/月·人;学术骨干不超过6000美元/月·人,其他海外人员不超

过4000美元/月·人(教授不超过4000美元/月·人,副教授和助理教授不超过3000美元/月·人,其他人员不超过2000美元/月·人)。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助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助研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原则上不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短期出国费用标准按照学校因公出国有关规定执行。在一地满一个月以上的出国费用标准除国际旅费据实报销外,其它费用使用按照经费包干原则办理。其中,教授不超过1800美元/月,其他教师不超过1360美元/月,学生不超过1000美元/月。

4、其他与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

基地负责人是基地财务及经费使用的总负责人。经费的报销应有基地负责人、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关于“111计划”管理办法中经费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建设经费年度执行计划,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执行期间由基地建设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111 Project)

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五、学校相关部门支持措施

1.学校在学科引智基地的博士后名额入站数,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数给予适当倾斜。

2.学校给予协助引智基地组织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3.学校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给予支持。

4.学校鼓励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开展多学科合作的科研工作。

六、运行机制

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引智基地在每年的一月上旬提出本年度的实施方案;学校“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严格按方案执行,每年的8月份提交上年度总结,“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年末组织对基地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七、其它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未尽事宜由学校“111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

二七年七月

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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