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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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案例题
案例一
某年我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某种商品200公吨,每公吨10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我方通过中国银行向对方开出了一张金额为20万美元的信用证,对方接到信用证后认为信用证金额不足,要求增加 1.2万美元,作为有关出口捐税及各种签证费用。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 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有关的出口捐税和签证费用,这在通则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称:“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通则》办理。根据我们的商业习惯及《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出口捐税及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我方歉难接受按《通则》办理。”这时恰巧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我方又急需这批商品,只好通过银行将信用证的金额增加1.2万美元。试问:(1)美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2)在此业务中我方有无失误?若有,则失误在那些地方?(3)通过本案例你认为在同美国等北美国家签订合同时,有关价格条款的规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美国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本案例中美国公司依据的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应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并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美国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
(2)在此业务中,我方有失误,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何种国际贸易管理解释贸易术语。
(3)因北美国家一般都是按照《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贸易术语做出解释,而我国一般依据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做出解释,为避免在贸易术语的解释上的纷争,应在价格条款的规定明确按何种国际惯例进行解释。
案例二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买方的要求不合理。因为FOB条件下租船订舱的责任在买方,卖方可代买方租船订舱,但风险由买方承担。
案例三
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
答:按照本案例的情况,卖方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把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上,在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因此运输途中大米因舱汗受潮而影响其品质,这是属运输风险损失范围。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因此,根据FOB条件的惯例解释,对货物运输途中因风险而发生的损失,卖方无需负责。
案例四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以CFR术语签订出口合同一份,A 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9.5.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事故,由于CFR是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条例,承包范围是仓至仓,所以要求
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A可以得到赔偿吗?
答:CFR是装运港船舷为风险划分点,越过船舷前风险由卖方承担,本案例中虽由B公司投保,但只有在风险转移至B公司时保险才开始生效,所以A公司不会得到赔偿。
案例五
•同名异港问题:
被告(卖方)出售一批袋装糖给被告(买方),装运港为印度加尔各答,贸易术语为CIF Tripoli(黎波里)。当事人的意思是将货物运至非洲利比亚的Tripoli港,但由于船运公司的疏忽,而非卖方的过失,货物竟然被运至叙利亚的Tripoli,并在该港交付。
答:法院裁决认为,卖方因其未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案例六
我某贸易公司以CFR术语与德国某客商达成一笔微波炉出口合同,我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期内装船完毕,此时恰逢国庆节凌晨,由于国庆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休假三天。货船于当天上午启程离港,该公司的业务员在假期结束后即准备发出装船通知,但却收到对方发出的要求索赔的电报,原来该货船已在一天前遭遇海难,货物全部损失。请问我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我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为,风险由我方承担。
案例七
上海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订立了一份CIF进口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12月20日,卖方将货物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货款如数支付给卖方。而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已得知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付议付行已议付的全部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货物。
问:(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答:(1)在CIF下,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开证行无权拒付。因为信用证业务下,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必须承担其付款责任。
(3)买方取得全套单据后,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向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八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答:我方不能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因为,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我方在支付货物后可凭卖方提交的全套合格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九
我国内地省份A公司拟向加拿大B公司出口番茄罐头一批,B公司提出按CFR多伦多条件成交,而我A公司则提出采用CPT多伦多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