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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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XXX公司员工轮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岗位轮换,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作业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员工轮岗的原则:员工轮岗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轮岗时限根据相关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岗员工。

第二章轮岗岗位选定

第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定出可以进行轮岗的岗位,经公司审批后,列入轮岗计划。

第六条轮岗岗位分为建议轮岗类(岗位风险防范及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轮岗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岗位轮岗分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具体轮岗要求如下:

(1)部门内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工作安排及员工综合绩效表现(计划轮岗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C(含)以上)安排员工内部轮岗。

(2)新进员工轮岗: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安排在部内相关岗位进行短期轮岗,了解内部业务运作流程。每个岗位轮岗时间不少于一周,具体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职能部门新进员工轮岗试用期结束后,除了安排部内轮岗外,由公司统筹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轮岗,了解公司经营业务状况及熟悉业务流程。每个部门轮岗时间不少于两周,轮岗部门及轮岗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部协商用人部门及轮岗部门后实施。

(3)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间轮岗:加强机关与基层业务交流,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4)经理级人员轮岗:为了适应人才发展需求,提升经理级人员多岗位履职能力,熟悉相关业务流程,由公司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时间统筹安排经理级人员轮岗。

第八条轮岗形式分短期轮岗(1年以下的岗位适应性轮岗)和调动性轮岗(人力资源配置及战略发展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轮岗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第三章轮岗人员选定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轮岗岗位的工作职责,结合人才培养发展计划,拟定轮岗的周期,并建议参加轮岗的经理级人员名单。

第十条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多岗位能力,培养“多面手”员工,部门负责人可以安排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C(含)以上的员工在相近或相关的工作岗位进行轮岗锻炼、培养。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轮岗结束后回原岗位工作。部门员工内部轮岗应提前做好沟通,协商轮岗员工和安排轮岗岗位,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涉及跨部门轮岗的必须提前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轮岗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施行。

第十一条各部门员工可以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由各部门同意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与人员的匹配要求,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轮岗的要求,对参加轮岗人员进行考察、评估人岗匹配度,最终确定参加轮岗人员名单,报公司审核、批准。涉及人事任免及人员调动的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章计划与实施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轮岗人员名单,与轮出和轮入部门协商,拟定轮岗计划。各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轮岗需求计划表(见附件)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为保证轮岗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波动,轮岗前必须做好有关沟通、协商工作。轮岗前须注意沟通以下事项:

(1)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认知程度;

(2)了解当事人职业生涯规划情况;

(3)对轮岗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包括轮岗目的、轮岗计划、新岗位考核等;

(4)明确当事人对轮岗到新岗位的接受程度。

第十五条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轮岗前须做好以下工作交接:

(1)完整工作文件的交接;

(2)进展中的工作项目移交,包含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

第十八条 1年以上长期轮岗计划的实施按照人事调动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年以下的短期轮岗计划,员工工作关系仍在原部门,只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轮岗岗位从事指定的工作。

第十九条轮岗计划包括轮岗所在部门、岗位及岗位职责、轮岗期限,轮岗人员。所有参加轮岗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轮岗登记备案表》,由相关部门协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呈公司批准或备案后,按计划实施。

第五章轮岗期间工作考核与薪酬标准第二十条根据轮岗类型、轮岗形式、轮岗期限确定轮岗期间工作考核及薪酬标准: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激励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建立员工轮岗档案,轮岗结束后三日内轮岗人员应提交工作总结,由轮入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公司将计入个人绩效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轮岗结束后,原则上轮岗人员须按计划回到原工作岗位。个别表现优秀的员工,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经公司批准,可以调整到轮岗岗位工作,待遇标准按轮岗前岗位待遇相近的岗等薪级标准套入。调整岗位后2年内绩效表现良好(年度考核结果均在C以上,至少出现一次B (含)以上)、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由所在部门提交《调岗定级申请表》重新进行任职资格评价,按核定后岗位任职资格等级确定薪酬待遇。调岗3年后仍未能达到调岗后薪酬标准对应的现岗位任职资格等级标准的,重新核定岗位任职资格等级及薪酬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若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出现不符时,以国家法规、条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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