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法律法规范文
禁止收发危险品通知范文
禁止收发危险品通知范文英文回答:NOTICE OF PROHIBITION OF SENDING AND RECEIVING DANGEROUS GOODS.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ransportation and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passengers and staff,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following dangerous goods are prohibited from being sent or received by our company:1. Explosives: such as dynamite, TNT, gunpowder, fireworks, etc.2.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substances: such as gasoline, diesel, alcohol, etc.3. Corrosive substances: such as sulfuric acid, hydrochloric acid, nitric acid, etc.4. Toxic and harmful substances: such as cyanide, pesticides, insecticides, etc.5. Radioactive materials: such as uranium, plutonium, etc.6. Other dangerous goods that may endanger the safety of transportation, such as strong oxidants, organic peroxides, etc.For dangerous goods that need to be transported, the sender must provide a dangerous goods safety technical manual and a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packaging of dangerous goods must meet the relevant national standards, and the labels and marks of dangerous goods must be complete and clear.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o accept or transport any dangerous goods that do not meet the above requirements. If the sender conceals or falsely declaresdangerous goods, causing damage to the company or others, the sender shall bear all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consequences.This notice takes effect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中文回答:禁止收发危险品通知。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公司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公共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隆晟公司所有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酸、强碱等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二、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销毁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在厂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填报《危险物品安全审核报表》并报安委办备案。
四、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五、危险物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由有关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公司同意,报物资采购中心审批,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并报安委办备案。
六、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有关单位应根据物品的特性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七、剧毒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
八、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配制,并有详细的用量记录。
九、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人应对药品使用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十、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原则上不得外借和外卖,如外单位急需少量时,须经物资采购中心审核,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同意,报安委办备案,由公司报公安机关审批。
十一、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十二、不得在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____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品仓储安全,防止危险品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包括危险品的存储、运输、装卸、救援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综合考虑危险性等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和法律法规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危险品仓库的管理责任人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求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危险品安全管理的培训。
第五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品仓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品仓储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危险品仓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危险品仓库的选址、建设和改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与合理。
第七条危险品仓库的存储设备、设施应与所存储的危险品相适应,保证安全有效。
第八条危险品仓库的存储区域应按照危险性等级划分,进行分区管理。
第九条危险品仓库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品台账,确保危险品存储数量和种类的准确记录。
第十条危险品仓库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危险品仓库的布局与建设第十一条危险品仓库的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周围环境相隔一定距离,防止危险品事故蔓延。
(二)与居民区、工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保持足够的距离。
(三)地势平坦、排水良好,具备防洪、防灾、防雷等基本条件。
(四)接近交通要道,便于运输和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危险品仓库的建设与改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物的结构牢固,耐火性能好。
(二)有足够的面积和储存容量,以满足危险品的存储需求。
(三)设有有效的通风、排烟系统,保证室内气体的清新与流通。
(四)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
第十三条危险品仓库的存储设备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设备应符合危险品的特性和储存条件,保证安全和保鲜。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活动,并适用于化学品的进出口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活动中,包括制药、冶金、石油化工、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农业等各个领域所使用的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生物化学品、辅助用品及其它与化学品有关的物质。
第四条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的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促进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的创新和提升。
第六条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确保化学品活动安全、环保、高效。
第七条国家将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二章化学品安全生产第九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化学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危险源的风险。
第十二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三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保证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一)易燃易爆危险品:指易燃物、易爆物、自燃物、发热物、氧化剂等危险性质的物质。
(二)使用管理: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选购、存储、使用、运输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责任分工(一)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二)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和使用第五条购买和选购(一)购买和选购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选择质量可靠的厂家或经销商,并确保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购买和选购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和规格的计划,避免过多储存。
(三)购买和选购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六条存储场所(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
(二)存储场所应当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三)存储场所应当保持干燥、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第七条使用操作(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和设备,并做好废弃物的分类、保存和处置。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八条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车辆要求、路线选择、驾驶员资格等。
(二)运输过程中应当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包装,保证包装的完好,避免破损和泄露。
(三)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与其他危险品混装混载,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装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车辆。
第三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点,综合治理为手段。
第四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应与危险品的分类、性质、包装方式、运输路线和时段等相适应,确保安全运输。
第五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应按照“属地管理、专业执法、信息共享、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应加强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七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承运人、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联合管理,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管理机制。
第八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承运人应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人员、设施等安全。
第九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设施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配置,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在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前完成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进出城市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在事先通知交通管制部门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等进行运输。
第十二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卸作业应遵循《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规程》等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并保留相应的维护检修记录。
第十四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查抽样、检验检测等方式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工艺要求,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管道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应当经过验收合格,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对操作设备和工艺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如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达到相关标准。
第三章储存与运输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当与其他建筑物分开,设置防火隔离带,保障储存区域的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分类存放,标明物品的名称、危险性等级,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检查,司机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备有适当的应急设备。
第四章使用与处置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专业的处置单位合作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制度: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5、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7、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8、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9、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1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13、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与存储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至关重要。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在和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和风险。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各个领域和行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范文。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这些物质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潜在的危害。
如果不加以合理管理和控制,易燃易爆物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和控制危险品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公共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有助于防范和控制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合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社会动荡和不良影响。
3.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有利于发展的环境。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范文(二)1.法律法规依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管理责任和组织机构(1)企业领导层应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的重要性,并承担管理责任。
(2)设立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工作。
(3)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绩效评估。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1)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准确的分类和标识,包括物品的物理特性、危险特性、储存条件等重要信息,并在容器上进行明确标识。
(2)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危险品的来源、用途、存储期限等信息。
4.采购管理(1)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数量,确保采购量与实际需求相符。
危险品应用设备安全操作规定范文(2篇)
危险品应用设备安全操作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危险品应用设备的安全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危险品应用设备的使用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实验室等。
第三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其安全操作能力。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按照规定操作,并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品应用设备的安全操作基本规定第六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品应用设备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程序、操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掌握并执行。
第七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危险品的性质、特性、存储、使用、处理等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操作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八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当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程序,了解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要求,并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防护具等。
第九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始终保持警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操作或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第十一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在出现设备故障、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和修理。
第十二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第三章危险品应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第十四条危险品应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当全面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和特性,掌握操作方法,确保安全操作。
危化品装卸管理规定范文(4篇)
危化品装卸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及其配送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危险化学品装卸:指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装货、卸货、搬运、堆存和包装封缀等操作。
(二)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指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和配送等业务的单位。
(三)配送车辆:指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用于危险化学品配送的汽车、船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
第四条装卸作业计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装卸作业计划,包括装卸地点、装卸时间、装卸人员、装卸工具等。
第五条人员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和持证资格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装卸工具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应使用专用的装卸工具,确保装卸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破坏。
第七条安全防护措施在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等。
第八条作业环境要求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应在通风良好、无明火和无任何可燃物质附加物的环境下进行。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管理第九条装卸计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装卸计划,包括装卸时序、装卸地点、装卸工艺等。
第十条装卸操作流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应按照规定的装卸操作流程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一条装卸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和持证资格考核,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装卸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装卸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故。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管理第十四条物流企业资质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品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危险品车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车辆行车安全的管理,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危险品车辆指运输、装载、装卸或者仓储、使用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险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危险品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经过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五条驾驶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取得相应驾驶证件,并通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危险品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类别和级别进行标识,明显标注运输的危险品种类和标志,确保他人能够识别出此车辆的特殊性质。
第七条危险品车辆应当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防爆器等,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八条驾驶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行车,并严格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驾驶危险品车辆在驾驶前,应当仔细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装载情况,确保其完整、有效和合规。
第十条驾驶危险品车辆行驶中,应当保持适当的车速和安全的距离,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员、酒驾、疲劳驾驶或者危险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危险品车辆在通过交叉口、隧道、桥梁、施工区域等危险路段时,应当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抛撒、泄露、滴漏危险品,确保路面干净和环境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三条驾驶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一旦发生火灾、泄漏、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如报警、灭火、封堵等,避免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四条驾驶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方法,确保自身安全,并妥善处理危险品。
第十五条驾驶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及时与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危化品仓库等有关单位联系,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支持。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范文(4篇)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活动的管理,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危险品运输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危险品运输活动指的是运输、装卸、存储、包装危险品的过程。
第四条危险品运输活动的责任主体包括货主、承运人、装卸人、包装人、运输工具所有人等。
第五条危险品运输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都符合安全要求,防范事故风险;(二)法律法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预防原则:提前识别危险点,采取预防措施;(四)科学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措施;(五)追责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第六条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包装等要素确定相应的运输方式。
第七条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运输方案,并在运输过程中适时调整。
第八条危险品运输活动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货主的责任第九条货主在危险品运输活动中的责任包括:(一)对危险品进行正确分类和标记;(二)提供准确的危险品信息,包括化学品名、危险等级、包装规格等;(三)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四)确保包装和标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五)明确运输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运输中的安全。
第十条货主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和性质,采取合适的包装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货主应根据危险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运输要求和措施。
第十二条货主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应与承运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支持。
第十三条货主应对危险品运输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货主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第三章承运人的责任第十五条承运人负责对危险品进行装卸和运输,应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承运人应对危险品进行正确的装卸操作,确保包装完好、标志清晰。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标识、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管理组织和责任第六条单位应当设立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安全生产和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档案,记录有关的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第九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第十条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设备和器具,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齐全。
第三章仓库和储存要求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位于不燃烧的、结构牢固的地方,远离居民区和火源。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标识和包装,保证物品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系统,同时定期维护检修。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进行定期的清理和防潮防湿措施,保证仓内环境干燥。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当设立专门的入库和出库管理制度,确保物品的追溯和监管。
第四章使用和操作要求第十八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
第十九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有专门的工艺流程和作业规程,合理布局和使用设备。
第二十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防护装置,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024年危险品及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危险品及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b/0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通过建立化学品、危险品管理程序,对公司范围内的化学品、危险品进行安全标识、控制及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工地易燃、____、有毒、有刺激性气味、腐蚀性及放射性等化学品、危险品的控制管理。
2.定义2.1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包括普通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两类。
对人体和环境无显著危害的化学品称为普通化学品,如氯化钠、润滑油、密封胶等;列入gb17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对人体和环境有显著危险性的化学药品称为危险化学品。
gb17690-92将危险化学品品分为____类:第一类为爆炸品;第二类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为易燃液体;第四类为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为氧化剂及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为有____;第七类为放射性物品;第八类为腐蚀品。
2.2危险化学品举例a、爆炸品,如____、____、____材等;b、自燃物品,如黄磷等;c、与水燃烧物品,如电石、锌粉等;d、易燃固体,如松香、樟脑等;e、易燃液体,如甲苯、乙醇、丙酮、松节油等;f、氧化剂,如____、高锰酸钾、硝酸钠等;g、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氨、氧气、氢气、氩七、氦气、甲烷等;h、____品及毒害品,如____、氰化钠、红丹、汞等;i、腐蚀物品,如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漂白粉等;j、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矿砂、放射____品等。
3.相关文件3.1《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b/03.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3.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4.职责____项目物资管理员负责根据供应商提供的msds数据,对现场化学品、危险品进行全过程管理;____项目部安监员负责对项目仓库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参与管理措施的制定。
4.3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工地的化学品、危险品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文(3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文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保障购物广场内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南昌万达购物广场。
3程序要点3.1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涂料等)贮存时按有关的法规进行,注意保持存放地干燥、通风,充分做好隔离、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3.2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3.3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3.4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3.5了解、掌握公司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性能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公司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3.6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3.7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3.8购物广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购物广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3.9购物广场范围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文(2)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具有较高的燃烧性和爆炸性的物质,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极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管理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部分:概述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运输,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新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新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冲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品的不当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对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要求。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和性质特征,危险化学品被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针对不同的危险性质,规定了相应的标识和包装要求,以使人们能够迅速识别和正确处理。
标识要求具体包括危险性标示、运输标签、使用说明等。
这些分类和标识要求的明确性有助于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管控。
在生产环节,规定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运行记录;在储存环节,规定了储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设施和设备,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分区和分层储存,做到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在运输环节,规定了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和资质,并采取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
这些规定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管控,为预防事故发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另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和责任分工。
事故应急管理是防范和减轻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的重要措施。
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和设置,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更新,以及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人员培训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这一系列的要求和责任分工有助于提高事故应急管理的效率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时的损失。
总之,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要求、生产、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管控,以及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文3篇公司危险品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公司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下面是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公司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文11.目的:为了科学、安全、有效地贮存和管理各种化学危险品,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及危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化学危险品的所有物品。
3.具体要求:3.1 酒精a: 酒精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2号防火柜内存储。
存储时,应有良好的密封,避免酒精自然挥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在外的酒精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关直射。
在外存储的酒精不得超过40KG。
b: 报废的酒精依照《生产线卫生管理规定》返回到酒精回收处。
危险品管理人员定期(每天早晨)对报废的酒精进行回收。
c: 可用和报废的酒精应分区管理,并做好标志,防止误用。
d: 回收完毕后,剩余的废弃溶液应设专区存放,有一定批量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不得自行处置。
3.2 稀料和助焊剂a: 稀料和助焊剂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1号防火柜内存储。
存储时,应隔离贮存,有良好的密封。
使用完毕后,应交给管理员放入防火柜。
b: 报废和过期的稀料和助焊剂应进行妥善的封存,储存的容器上应有危险品的规格型号、张贴危险性标识等信息。
3.3 各种胶类3.3.1 存储胶类时应根据其特性存储a: 低温胶应存储在低温冷柜内,每次使用后,将使用量登记在《周转记录》上。
b: 738、1641、3145等需要潮湿才能良好固化的胶类应存储在干燥箱。
3.3.2 报废的胶体应设专区存放,有专门人员进行收存。
4.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6. 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负责每天检查危险品的存储情况,并填写《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7. 相关文件:7.1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8. 相关记录8.1 《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8.2 《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公司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文21.目的: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为使其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文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化学危险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或放射性等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一定危害的物质。
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至关重要,可以有效保护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本文将探讨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二、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1年颁布,对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化学危险品的分类与标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律于2002年修订,其中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3. 《劳动法》该法律明确了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义务,其规定了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危险品的使用和处理等。
三、化学危险品管理的主要内容1. 化学危险品的分类与标识根据化学危险品的危害性质和特征,将其分为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易燃物质、爆炸品、放射性物质等不同类别,并在包装上标识相应的标志和警示语。
2.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包括储存容器的选用、储存环境的安全措施、储存区域的划定、防火防爆措施等。
同时,需要对危险品进行进出库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等。
3.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包括对运输工具的鉴定、包装材料的选择、装卸操作的安全措施、运输过程中的监管要求等。
4.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管理为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开展员工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5. 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事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报告和通知流程、人员的撤离和安全避难等措施,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储备和培训等。
四、化学危险品管理的挑战和改进建议1. 意识增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危险品管理的重要性。
2024年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规范1. 在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____年____月第十二号文件的各项规定。
2. 所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建造,需确保库内通风良好,且不得安装电源设施。
3. 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量不得超过当天需求,存放位置需远离火源、热源。
4. 当因工作需要而大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详尽的防火措施,并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的消防安全交底。
5. 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露天堆放的木材应分组分垛,并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7. 使用各类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体时,应由专人负责。
管道和阀门需确保安全可靠,一旦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进行抢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规范1. 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故障排除知识,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
2. 石油液化气的厨房、锅炉房应设置专门的贮气室,罐体与灶具应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气炉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3. 气罐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严禁暴晒、冲撞、倒卧,或使用热水浸泡浇烫。
调压装置需保持灵敏有效,检查时不得使用明火试验或照明。
4. 施工现场一般禁止使用石油液化气进行生产活动,其他后勤单位使用时需经消防保卫人员检查批准。
(三)配、变电室的防火规范1. 配、变电室为电工专用场所,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配、变电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及开关柜箱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杂物。
3. 定期对电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确保其清洁,防止因积尘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密切监视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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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第七十三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七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