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合作论坛-沙姆沙伊赫行动计划(2010至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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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合作论坛-沙姆沙伊赫行动计划(2010至2012年)

1. 序言

1.1 2009年11月8日至9日,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来自中国和 49个非洲国家(以下简称“双方”)的外交部长和负责经济合作事务的部长出席了会议。

1.2 双方高度评价2006年11月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暨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认为这一历史性盛会确立的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为深化中非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树立了南南合作的典范。

1.3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3年来各项后续行动落实情况,对论坛北京峰会通过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普遍感到高兴,重申进一步发展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是坚定不移的目标。

1.4 为落实会议成果,规划今后3年中非在各领域的合作,本着“深化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双方共同制定并一致通过本行动计划。

2. 政治与地区和平安全

2.1 高层交往

注意到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以来,中非领导人互访和多边场合的会晤更加频繁。同意继续保持双方高层交往势头,增进了解与友谊,深化信任与合作。

2.2 不同形式的对话与交流

2.2.1 认识到日益多样化的对话机制对深化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决心充分发挥中国与非洲国家双边委员会、战略对话、外交部政治磋商、经贸联(混)合委员会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对中非关系的规划和指导。

2.2.2 赞赏论坛北京峰会确立的中非外长级定期政治对话机制顺利启动并成功举行了首次对话。同意根据这一机制于2010年联合国大会之际举行第二次中非外长级政治对话。

2.3 政党、立法机构、地方政府等交往

2.3.1 进一步加强党际交往,扩大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2.3.2 继续扩大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非洲国家议会及泛非议会间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推动双方关系深入发展。

2.3.3 注意到日趋活跃的地方交往已成为中非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心继续推动中非省级和地方政府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双方建立友好省市。

2.4 领事、司法合作

2.4.1 认识到加强人员往来的必要性,双方同意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双方公民的领事案件方面加强合作。

2.4.2 同意进一步促进双方司法、执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防范、侦查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密切中国与非洲各国移民管理部门的合作,通过协商解决非法移民问题。

2.4.3 注意到中非法律交流的重要性,决定适时举办“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

2.5 中国与非洲联盟及非洲次区域组织的合作

2.5.1 高度评价非洲联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在积极解决非洲问题,努力推动非洲一体化进程和次区域经济融合,促进非洲和平与发展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

2.5.2 满意地看到,中国与非盟已建立并启动战略对话机制,同意继续通过这一机制就中非关系和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支持非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2.5.3 为促进双方关系,中方欢迎非盟适时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2.5.4 注意到中非合作论坛与“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NEPAD)在促进非洲和平与发展方面目标相同,同意继续积极探讨以灵活、务实方式进一步加强两机制交流与合作。

2.5.5 在设计和实施地区项目所必要的机制能力建设领域,中国政府将加强与非洲区域组织的伙伴关系。

2.5.6 为支持非洲国家联合自强,中方将加强与非洲次区域组织的对话与交流,就如何更好地促进非洲一体化建设和加强双方合作交换意见,积极探讨在论坛框架下开展合作的可行性。

2.6 和平与安全领域合作

2.6.1 中国政府将继续支持联合国安理会在帮助解决非洲地区冲突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继续支持并参与联合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加强与有关国家在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合作,支持有关国家战后重建进程。

2.6.2 中国政府赞赏“由非洲人解决非洲问题”的理念与实践,将继续积极支持非盟等地区组织及相关国家为解决地区冲突所做的努力,并在维和理论研究、开展维和培训与交流、支持非洲维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与非洲国家的合作。

2.6.3 赞赏中国政府设立非洲事务特别代表,努力加强同非洲国家就有关和平与安全事务的沟通与对话,积极参与非洲不稳定和不安全问题的解决。

2.6.4 欢迎中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精神在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的努力,相信此举有助于维护相关海域的航道安全及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3. 国际事务中的合作

3.1 认为国际形势正经历冷战结束以来最深刻的变化与调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衰退,并引发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而复杂的演变。加强中非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3.2 重申非洲在所有涉及世界经济安排中应有充分代表性。非方强调扩大二十国集团等现有国际经济机制具有迫切需要。中方对此要求表示理解,并强调现有国际经济秩序机制应更加平衡,以保证非洲的代表性得到公正体现。

3.3.1 重申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3.3.2 共同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

3.3.3 支持通过改革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主张改革应坚持民主协商,有利于维护会员国团结并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关切。

3.3.4 重申发展中国家应在联合国、包括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

3.3.5 主张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国际金融体系不断朝着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方向发展。

3.4 注意到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认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加了困难,特别是非洲国家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援助、减债等承诺,并继续增加援助和投资,特别是帮助非洲国家克服困难,尽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国将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

3.5 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主渠道地位和“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综合解决,国际社会应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努力。中国认识到非洲国家对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迫切需要,并注意到小岛屿国家与河流三角洲易遭洪涝灾害国家的脆弱性,强调不能因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减少对非洲发展问题的关注,支持非方提出的合理诉求,包括发达国家应向非洲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加大必要技术转让力度的要求,并愿进一步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

3.6 进一步协调立场,在尊重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授权与锁定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在2010年内成功结束。谈判必须真正解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关切,实现发展回合目标。谈判也要解决弱小经济体的特殊关切,帮助其全面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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