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考点整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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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考点整

国际贸易实务考点整理

一、名词解释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由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伴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管,以此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这种表示质量的方法非常笼统,实际并不代表固定、具体的品质规格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要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如果卖方所交货物无该类货物通常的使用目的,无市场交易可能,则由卖方承担责任。这种标准更为笼统,一般只适用于木材或冷冻鱼类等物品,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很少使用。

3、集中托运方式:航空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将货物发运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站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并将货物分别拨交给收货人的一种运输方式。

4、国际多式运输:又称国际联合运输,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

5、保险的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者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6、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

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7、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舱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地并且合理地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

8、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9、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在付清贷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

10、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商业单据。

11、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12、还盘: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13、定牌: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14、无牌: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15、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过别的包装。

16、定牌中性:在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17、无牌中性: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国别。

二、简答题

1、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

2)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

3)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实例: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4)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5)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2、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1)凭实务样品表示

2)用文字说明表示

3)用商品自身表示

3、重量的计算方法

1)按毛重(gross weight)计算

•毛重= 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

•实例: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2)按净重(net weight) 计算

•净重=毛重—皮重

•在国际贸易中去除皮重的方法: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习惯皮重、按约定皮重

3)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

•按公量计重 (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 = 净重—商品实际水分+标准水分

•适用商品:羊毛、生丝等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

–根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的总重量

–适用商品:马口铁、钢板等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净净重(net net weight)

–法定重量= 纯商品的重量 + 内包装的重量

–净净重= 纯商品的重量—包含杂物的重量

说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4、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就是允许交货时可多交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数量。

•溢短装条款的实际运用:

–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大多数情况下

–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买方派船装运时

–由承运人决定(at ship’s option):租船运输时

•约数条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时,可解释为允许有10%的增减。

•溢短装下的货款总额=合同单价X实际交货数量(在数量机动范围内)5、运输包装:是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

销售包装:是在商品制造出来以后以适当的材料或容器所进行的初次包装。又称为内包装、小包装。

6、商品的作价方法(熟悉):

1)固定价格(大多数情况下采用)

–方式:在合同中规定货物的单价(或总价)例如:

– US $ 300 per metric ton CIF New York

–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贸易术语

–采用这种方法时,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固定价

格的做法具有明确具体、便于核算的优点。但是,在这种方式下,当

事人要承担从签约到交货付款乃至转卖时价格波动的风险。

2)暂不固定价格

–方式:约定将来确定价格的方法

–例如: official London Metal Exchange Copper Grand A cash settlement quotation with premium USD 100 per metric ton

3)暂定价格(一般不宜采用)

–方式:先在合同规定一个暂定价格,在交货前的一定时间,再由双方按照当时市价商定最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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