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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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及意义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工地上的劳动力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长期以来,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管理问题一直存在,其中包括拖欠工资、超时劳动、安全隐患等。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全面推行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成为迫切的需求。

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农民工管理问题,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推动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要依法平等对待所有农民工,不得歧视任何人,确保公平公正。

2. 保护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要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

3. 透明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要求所有信息有序、透明地记录和公示,减少信息不对称。

4. 效率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高效,为农民工提供便捷和有效的管理服务。

三、管理流程1. 农民工注册建筑工地负责人需为每位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个人工作经历等信息,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该向农民工介绍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告知其合法权益与义务。

2. 劳动合同签订在农民工注册后,建筑工地负责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制度、保险等合法权益和义务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工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工地应建立工资发放台账,记录工资的支付情况,以备查阅。

4. 工时管理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并对超时劳动进行加班费支付。

农民工工作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保障其休息和健康。

5. 安全保障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保护,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培训等,确保工地安全生产。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渝建管〔2022〕99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渝建管〔202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要求,我委对“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户体系实名制管理平台用户分为主管部门用户、企业用户和项目用户三类。

(一)主管部门用户主要包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员账号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分配。

(二)企业用户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服务供应商四个类型。

其中,建设单位使用安管信息平台账户,施工、监理企业使用资质管理系统用户账户(外地施工、监理企业使用入渝报送系统用户账号)作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账户。

服务供应商通过在实名制管理平台注册的方式获取账户。

(三)项目用户由企业用户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创建并进行管理。

二、登录地址(一)实名制管理平台主管部门用户登录地址为::9098/SmartSiteGL。

(二)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用户、项目用户登录地址为::9098/SmartSiteQY。

(三)建议使用谷歌、火狐、Microsoft Edge等浏览器访问。

三、工作要求(一)分类实施,稳步推进1.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尚未接入旧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全部接入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1. 引言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旨在规范建筑项目中人员的身份认证和管理,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包括工地施工、维修和改造等。

2. 实名制人员管理要求2.1 身份认证所有进入建筑项目工地的人员,包括工人、监理人员、工程师等,必须进行身份认证。

具体要求如下:- 工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监理人员和工程师: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2 人员登记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建立人员登记制度,记录进出工地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进出工地时间等。

2.3 人员管理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工地安全培训: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工地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 工牌佩戴:所有人员应佩戴有效工牌,以便识别其身份和所属单位。

- 出入记录检查: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定期检查人员出入记录,确保未经认证的人员不能进入工地。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行为,建筑项目责任方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对于第一次违规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

- 罚款: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 暂停工作资格: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可以暂停其进入工地的资格,直至其整改并重新通过身份认证。

4. 监督和检查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执行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建筑项目责任方的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

5. 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身份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筑项目责任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实施对于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项目责任方应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地安全水平。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1. 背景为了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必要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2. 定义- 建筑工人:指在建筑工地从事施工、维修或者相关工作的个体劳动者。

- 实名制管理:指对建筑工人的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和管理的制度。

3. 建筑工人信息登记3.1 登记要求-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收集建筑工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经验、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建筑工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3.2 信息审核- 工地负责人应当对建筑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验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 如发现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的,应要求建筑工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核实。

4. 建筑工人信息管理4.1 信息存储- 工地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建筑工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建筑工人信息应当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2 信息查询- 工地负责人和监管部门应当有权查询建筑工人的信息,以确保工地的合规运营和安全施工。

5. 处罚与监督5.1 处罚措施- 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建筑工人,工地负责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用工等。

- 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建筑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5.2 监督机制-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确保其落实和执行。

- 建筑工地负责人和建筑工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6. 维护建筑工人权益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培训。

7. 其他规定-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相关人员应当注重保护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

以上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工地负责人和建筑工人应当共同遵守并落实该细则,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建质____编号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本项目部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决定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与班组考勤相结合的双重考勤机制,以实现对作业人员动态管理的精准化。

二、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的指定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劳务专员负责进行信息登记及核对,随后向作业人员发放实名制的考勤IC卡。

三、全体作业人员均须执行刷卡考勤制度,每日须刷卡四次,分别对应早晨上班、中午下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

若存在加班情况,则需增加两次刷卡。

四、作业人员须亲自完成刷卡考勤,严禁代刷或委托他人代刷。

如有违反,代刷者与被代刷者均将被视作旷工一天处理。

项目部劳务专员负责对作业人员刷卡考勤的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如因遗忘等原因未刷卡,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主动向劳务专员报告,并由劳务专员出具相应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因事需暂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处完成登记。

未遵守规定者,将按迟到或早退进行处理。

七、项目部将每日对电子刷卡考勤与手工考勤记录进行核对,确保考勤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如发现信息不符,应及时与劳务专员及班组负责人进行核实。

八、作业人员若未经刷卡进出施工区,经教育后仍未改正者,将被视为旷工。

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超过三次,且未主动说明情况及核对者,将被视作迟到或早退,并处以相应罚款。

九、考勤表将于每月规定日期前汇编完成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将对考勤表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若无异议,考勤表经项目经理及劳务专员审核签字后,将用于工资发放。

十、如因作业人员人为因素导致刷卡设备损坏,作业人员需按设备价值进行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在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需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制考勤卡。

如考勤卡遗失或损坏,作业人员需赔偿工本费用。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二)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建质____号)的相关规定,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动态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名制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实名制管理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用工效益,保障劳动者权益。

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行业持续高速发展。

然而,人力资源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用工不规范、违法用工现象频繁出现、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等。

因此,建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二、实施目标1.规范用工市场:建筑企业必须通过实名制管理招聘和录用劳动者,消除虚假用工现象。

2.保障劳动者权益:实名制管理能够有效防止拖欠工资、违法用工等不良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可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三、实施步骤1.建立用工信息登记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工信息登记制度,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用工时间、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等。

同时,建筑企业需要将这些信息及时上传到劳动用工管理平台。

2.推进用工实名制:建筑企业在招聘和录用时,必须根据实名制管理要求,核查劳动者身份证明,保证用工信息的真实性。

3.加强用工合同管理:建筑企业应要求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相关合同信息记录在劳动用工管理平台。

4.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平台:政府部门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平台应具备信息录入、查看、核验等功能,为建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扫码服务。

5.加强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反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要鼓励举报不合规用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四、实施效果1.减少违法用工现象: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有效减少虚假用工、无证用工等违法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法制化水平。

2.保障劳动者权益:实名制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工资、超时劳动等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用工效益:实行实名制管理后,建筑企业可以更好地匹配用工需求,提高用工效率和生产效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办法(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产业》
【年(卷),期】2022()8
【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
5.自治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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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1. 背景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地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性和工作
效率,制定本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地技术人员的身份真实性和从业资质的
合法性,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预防潜在的事故发生。

3. 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设计师、监理人员等。

4. 实名制管理流程
4.1 技术人员信息登记
所有技术人员必须在进入工地前进行实名登记,提供以下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资质证书编号
- 联系方式等
4.2 身份验证
技术人员进入工地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与登记信息
进行核对。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核验身份。

4.3 信息更新
技术人员有任何个人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
质等),应及时向工地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信息更新。

4.4 违规处理
如发现技术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地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并可能取消其进入工地的资格。

5. 执法与监督
建筑工地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执法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6. 附则
本制度将在所有建筑工地范围内有效实施,并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7.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内容,请工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并加以监督。

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完善我市“智慧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可以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一)核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二)实施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处理施工现场劳资纠纷;(三)参加工伤保险;(四)查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工人管理,提高施工安全质量,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

第二章实名制登记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1.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

2. 登记内容包括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技能特长、工作经验、安全培训情况等。

3. 登记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4.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

5.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更新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第二节登记流程1. 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

2. 建筑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格。

3. 建筑施工单位应核对建筑工人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复核核实。

4. 审核通过的建筑工人信息将被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颁发相应的实名制标识。

5. 建筑工人可通过实名制标识进行施工场地准入和工资结算等操作。

第三节信息管理1. 实名制管理系统应建立健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可靠。

2. 实名制管理系统应与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3. 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留存建筑工人的历史记录和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为后续安全评估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一节建筑工人资质审核1. 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审核建筑工人的相关资质,确保其从业资格合法有效。

2. 建筑工人资质审核应包括技能考核和安全培训等环节。

3. 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人不得参与施工作业。

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1. 实行严格的工地准入制度,只有通过实名制登记的建筑工人方可进入工地。

2. 建筑施工单位应组织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规范施工秩序,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节日常监督检查1.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管部门可随时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提高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工地实名制物业管理方案

工地实名制物业管理方案

工地实名制物业管理方案一、工地实名制管理1. 实名制登记所有进入工地的从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都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

在工地入口处设置实名制登记点,工地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等。

2. 实名制认证在实名制登记后,工地管理人员需要对从业人员的信息进行认证核实。

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企业的信息对接,确认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资质,保证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认证后,工地管理人员会给予认证标识,例如工作证、胸牌等,以证明其身份。

3. 实名制管理工地进入后,所有从业人员需要佩戴认证标识,并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工地管理人员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其身份和资质,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未经实名认证的人员,工地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地。

4. 实名制退出从业人员离开工地时,需要在实名制登记点进行退场登记,工地管理人员根据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注销其认证标识。

离开工地的人员需要及时归还工地提供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工地环境的整洁。

二、物业管理1. 工地环境管理物业管理人员需要负责工地环境的清洁和卫生管理。

定期对工地进行清洁、除草和绿化等工作,确保工地环境整洁有序。

同时,对工地内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好固废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人员要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工地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和作业设备进行管控,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3. 设备管理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对工地内的设备和机械进行管理和维护。

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使用规范,避免设备损坏和误操作。

4. 人员管理物业管理人员要负责工地内从业人员的管理。

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

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进行统计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重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重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重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重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基于加强建筑工人权益保护,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推出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要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工人身份信息、考勤情况、职业技能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具体来说,重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工人身份信息认证:建筑工人在入场前必须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每位工人都有唯一的身份信息。

2. 建筑工人考勤管理:建筑工人每日考勤必须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进行,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工人考勤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工人出勤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职业技能认证:建筑工人必须进行职业技能认证,通过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以确保工人的技能水平和素质。

4. 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必须依法按时发放,并且必须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工资发放,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重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同时也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并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

实名登记1. 所有建筑工程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

2. 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 实名登记信息应当由建筑工程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收集并妥善保管。

身份验证1. 建筑工程人员在进入工程现场或参与工程活动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

2. 身份验证方式可以包括刷卡、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

3. 身份验证结果应当与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工作证件1. 所有建筑工程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

2. 工作证件应当包括个人的真实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3. 工作证件由建筑工程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发放,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管理。

违规处理1. 对于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建筑工程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未进行实名登记或未携带有效工作证件的建筑工程人员,将禁止其参与相关工程活动。

3. 建筑工程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建筑工程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结论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实名登记、身份验证和工作证件的要求,可以提高建筑工程人员的素质和信任度,减少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建筑工程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重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完善我市“智慧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可以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一)核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二)实施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处理施工现场劳资纠纷;(三)参加工伤保险;(四)查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完善我市“智慧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 1 -域内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可以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一)核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二)实施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处理施工现场劳资纠纷;(三)参加工伤保险;(四)查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实名制进行考勤登记。

1. 接受实名制考勤管理:所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得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考勤登记。

2. 考勤登记要求:每位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后立即进行考勤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日期、时间等信息。

3. 考勤登记方式:可以采用刷卡、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进行考勤登记,确保登记准确性和实时性。

4. 班次管理:根据施工计划和需求,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班次进行管理,包括早班、中班、晚班等,每个班次均要进行考勤登记记录。

5. 出勤管理:根据实际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计算,统计出勤人数、工作小时数、迟到早退次数等。

6. 迟到早退管理:对于迟到早退的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7. 考勤记录保存:所有考勤记录应该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以备日后查询和统计使用。

8. 考勤制度宣传: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相关考勤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守考勤制度。

9. 考勤管理监督:对考勤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10. 处理考勤纠纷:对于考勤纠纷,需要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以上制度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的基本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一、背景建筑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管理施工人员的资质和身份信息是必要的。

因此,制定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对于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的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人、技术人员等。

四、实名管理要求1.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材料。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

3. 施工现场应设立工作人员名单,并及时更新,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公开透明。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人员身份核查,发现身份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可以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对不符合实名管理要求的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6. 建筑工程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和资质证明材料,不得私自借用或转让。

五、责任和处罚1.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实名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

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人员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伪造资质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参与建筑工程的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3. 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实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严重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施工人员的资质和身份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和执行,建设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工程。

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员工管理,维护建筑员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招用的建筑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

三、实名制管理内容1. 身份信息认证:建筑员工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并在我单位建立电子档案。

2. 劳动合同签订:建筑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3. 培训与技能鉴定:建筑员工须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技能鉴定,确保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4. 权益保障:保障建筑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

四、管理职责1. 单位职责:- 制定并实施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员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定期对建筑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建筑员工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建筑员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工作。

五、实施与监督1. 实施:- 建立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建筑员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对建筑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对建筑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2. 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单位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对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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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完善我市“智慧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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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可以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一)核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实施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处理施工现场劳资纠纷;
(三)参加工伤保险;
(四)查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相关数据上传市实名制管理平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八条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应编制实名制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台账,采集、上传实名制信息;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工资
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承担项目的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并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十条建筑工人应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年以上(含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第三章实名制信息采集
第十一条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基本安全培训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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