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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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一)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5、《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6、《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其

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7、《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8、《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11、《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机构实施。”

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13、《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

14、《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市交通局所属的市区管理处和郊区县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15、《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区管理处和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

日常管理工作。”

16、《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区管理处和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公共汽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17、《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进行管理。”

18、《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19、《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的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交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北京市顺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权。”

4、《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7、《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边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

(二)北京市顺义区汽车维修管理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权。”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三)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公路客运管理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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