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信息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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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及安全状况,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有高度的责任感,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遵守
纪律,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有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内部真实情况;
第二条自愿为学校师生服务,主动开展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
作;
第三条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
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学生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掌握平时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形势变
化期间同学们思想动态和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做好动态信息工作。
第二条及时反映在校园内的邪教组织人员的活动情况,注意
发现不安定因素、事故、不健康言论等。
第三条能及时发现同学中的不安全因素,如自杀、行凶的倾
向或行为;打架事件;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失窃现象、火灾及灾情隐患;学生有精神障碍或严重心理障碍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夜不归宿、留宿校外人员、学生出走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各种传销、校园传教行为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第四条积极进行消防、交通、食品等方面安全知识的宣传教
育,提高同学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规范和一定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条积极收集学生对学校在教学、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
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反馈。
三、工作流程和奖惩办法
第一条学生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保密制度,增强信息
收集的敏锐性。一旦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遭遇突发事件,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一般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第二条学生处和各学院对学生提供的信息保密,并根据学生信息员收集的信息,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由学生处和各学院给予及时的核实、处理和答复。
第三条各学院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信息工作会议,提出工
作要求,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各学院对考核优秀(不超过15%)的学生信息员,在综合测评时可参照“班级其他学生干部”级别加分。
第四条学生处将适时开展校“优秀学生信息员”
评选工作,对
表现出色、上报信息及时、工作认真负责的安全信息员进行表彰。被评为校“优秀学生信息员”的同学,在综合测评时可参照“学生会干事、学生工作助理”级别加分。
第五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信息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处
201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