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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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社险发〔2010〕48号

渝社险发〔2010〕48号

渝社险发〔2010〕48号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渝办发〔2010〕115号和渝人社发〔2010〕149号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11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49号)等文件精— 1 —神,现就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有关业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已参加城保的农民工转入农民工养老保险数据库管理的有关业务处理(一)对已参加城保的农民工,由参保单位核实其户籍身份后,如实填写《重庆市农民工参保申报汇总表》和《重庆市农民工参保申报明细表》(附件1,经农民工本人签字认可)后,连同电子文本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报。

其中,市外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二)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受理核对无误的,统一将此类人员转入农民工养老保险数据库,并按规定进行月结算。

(三)对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城保的,从2010年1月起进行清算;对2010年1月1日之后参加城保的,从参保之月起清算;渝人社发〔2010〕149号第三条规定不纳入清算范围的除外。

二、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相关业务处理(一)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后,从其完成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之月起按城保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体办理程序为:由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参保申报汇总表》和《重庆市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参保申报明细表》(附件2),连同连同电子文本及其户口簿复印件,— 2 —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须知

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须知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须知第一步:本市参保单位确定参保人员为减少状态参保单位到五险征缴岗以报盘井报表方式(或网上申报)办理参保人员四险转他区或四险转本区业务,医疗办理转往外省业务。

第二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此步骤无需报盘),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转外省中请中断”,将社保中心打印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通过新就业地参保单位或职工交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我中心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1)险种勾选时只选养老保险。

(2)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

格式如下: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转往外省市。

签字:Xxx日期:xx年xx月XX日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或参保人新的就业单位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海淀社保中心。

我中心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

我中心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南108房间(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 0一88506127特别提示:(1)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不可逆、请确认后办理.(2)所有填写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当月办理完第一步业务后,每月20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非当月已办理完第一步业务,每月5日-25日后可办理第二步业务。

(4)如有欠费需还欠后再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

退休办理指南

退休办理指南

退休办理指南办理退休是每位职工职业生涯的重要环节,以下是详细的退休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退休手续在每月1日至月底的双号日进行,具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及周五上午,节假日则提前办理。

二、退休条件1. 正常退休: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分为两种情况,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即可退休;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需年满55周岁。

2. 特殊工种退休: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 病退休:经市级相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三、区外转入人员办理曾在我市主城九区以外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持原参保地区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四、办理退休所需资料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 本人的户口簿;3. 人事档案;4. 登记照片一张;5. 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6. 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7. 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8. 填写完整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注意: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五、办理程序1. 前往区社保服务中心(渝中区观音岩中山一路218号)负三楼,领取预约号并按预约时间办理退休审核手续;2. 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3. 审批通过后,携带退休审批表和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4. 前往交通银行七星岗支行(中山一路85号)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5. 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次月底,到区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温馨提示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当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若放弃当月缴费,需本人申请并签字确认,以便计算基本养老金并领取;2. 若选择接续缴费,需在次月3日前在邮局养老保险代扣存折上存入足额款项,以便计算并领取基本养老金;3.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时间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支付待遇时间为准。

石家庄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程序

石家庄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程序

石家庄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程序石家庄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程序(三)第三章参保职工管理参保职工管理环节主要包括在职新增、在职减少、在职恢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内容。

一、在职新增(一)申报在职新增参保单位如有新招工、安置转业退伍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和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的职工,应携带《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表3-1)等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新增。

(二)办理在职新增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2、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3、职工劳动手册;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跨统筹范围转入的还应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审核在职职工管理处专管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新增参保人员证件资料,重点审核《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表3-1)中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1、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分别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2、出生日期:按《职工招工表》、《入伍登记表》等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填写。

3、首次建立原因:指职工首次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原因,分别填写新招工、学生分配、转业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转入、跨统筹范围转入、统筹范围内转入、其他。

4、恢复缴费原因:分别填写再就业、本社保机构范围内调动、其他。

5、参加工作日期:指按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起始日期。

6、户口性质:分别填写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7、个人身份:分别填写工人、干部、农民工、个体、其他。

8、用工形式:分别填写合同制、聘用制、临时工、非全日制、其他。

9、从事特殊工种名称:指参保人员在职期间从事的按国家规定属提前退休工种的工种名称。

10、从事特殊工种月数:指参保人员1994年10月底以前及1994年11月1日以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月数。

养老保险知识问答(开除公职)

养老保险知识问答(开除公职)

养老保险知识问答何继东日期:2008-11-13 17:23:46点击数:67526.开除公职人员缴费年限是否可作为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根据《关于开除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兵劳社函[2003]44号)规定,开除公职人员属原固定职工人员,1996年1月1日以后开除公职,其开除公职前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未缴费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下同)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1995年12月31日前已缴费的年限与1996年1月1日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属合同制职工的人员,其1996年10月1日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和1995年12月31日前已缴费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又称为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有哪些特征。

(1)一是强制性。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2)二是互济性。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家庭规模逐步缩小,人口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仅仅依靠家庭和企业或单位养老的传统格局已经难以维持。

所以,必须由国家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费用应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与互济。

(3)三是普遍性。

劳动者首先是一个自然人,必然要经历漫长的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养老的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要想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重视和解决好养老问题。

辞职后社保怎么自己续交

辞职后社保怎么自己续交

辞职后社保怎么自己续交辞职后社保怎么自己续交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

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

职工社保断交有什么影响1、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一般这15年是累计计算,中间要是断了,可以续上,不过即使续上,也会影响到你未来的退休待遇。

养老保险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

2、医疗保险女性要交够20年、男性要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

对于医疗保险的中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没有医疗报销功能了,停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只有续上后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

3、对于其他几个保险,断了缴费倒没有太大的影响,如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三样,只要在用之前交够1年就行,且工伤保险是即交即用。

职工如何查询社保账户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官方网站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2024年养老保险工作总结(3篇)

2024年养老保险工作总结(3篇)

2024年养老保险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以改革、稳定、发展为大局,认真抓好有关文件精神的____,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抓重点、攻难点,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截止____月底,全市共为6063____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714____元,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____。

其中市直有离退休人员2765____,发放823____元。

当期没有出现新的拖欠。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保发放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工作责任制,始终将确保发放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紧抓不放,使保发放始终得到高度重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资金调度办法,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补贴,强化了资金的预算管理,有效缓解了各县(市、区)的资金压力,为资金筹措到位打下了基础。

三是坚持并完善养老金发放监控制度,实行养老金发放情况按月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按照要求统计发放情况并认真核实数据,及时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确保发放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今年____月份,我市围绕规范统筹项目、巩固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到足额支付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督促,并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重点督办,力求消除工作死角,实现了全市当期无拖欠。

(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加强领导,强化征缴力量。

处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征缴工作得到组织保证。

同时单位抽调专车,积极下企业、跑银行催缴养老保险费。

由于领导的重视,全处自上而下层层联动,形成了大家都来关心基金征缴的可喜局面。

通过努力,大部分企业法人代表对养老保险工作也非常重视,想方设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人社厅发〔2019〕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三、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简称补缴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四、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经批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出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缓缴协议、补缴欠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

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受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责令补缴导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在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地负责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时出具的相关文书,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劳社[2001]68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劳社[2001]68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劳社[2001]68)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中央企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精心部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不断取得新成绩,基本实现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金征缴、清欠、扩面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工作都有新进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确保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征缴、扩面工作也面临一些新问题。

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为适应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做好当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能发生新的拖欠1、严格发放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哪里发生了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

要奖惩分明,凡是当期发生拖欠的地方,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对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矛盾,或对矛盾问题隐瞒不报,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应等于或早于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1)

行政 区划 代码 7
年份 名称
8
9
10
11
12
16
17
18
19
20
21
22
注:栏目关系:6=4+5;4=1+2+3 说明: 说明: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对方社保机构,一联留存)
- 9 -
在本地 缴费起 始时间
在本地实际 缴费月数 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转移日期
1998年1月1日至调 1998年1月1日前账户中 转上年末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累额 3
个人账户基金 转移额 4
统筹基金 转移额 5
转移基金总额 6
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 参保地区 缴费 起止 时间 月缴 缴费 费基 月数 数 缴费比例 单位 #划入个 个人 人账户 比例 13 14 15 小计 #个人 缴费 #个人 小计 缴费 小计 #个人 缴费 当年记账 金 额 当年记账 利 息 至本年末账户 累计储存额 备注
年月日本表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对方社保机构一联留存12单位当年记账利息21月缴费基数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小计19行政区划代码10小计名称个人个人缴费年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转移日期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附件1转出单位名称出生日期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1998年1月1日至调转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3本人首次缴费时间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在本地缴费终止时间备注6参保地区个人缴费1个人缴费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户籍地地址统筹基金转移额当年记账金额缴费比例5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4在本地实际缴费月数小计调转当年记入个人账户本金金额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转移基金总额1998年1月1日前账户中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0.18•【文号】劳社厅发[2001]5号•【施行日期】2001.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以来,各地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区还存在建帐率低、记录不规范、变更不及时、对帐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帐户管理,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及时建立和补建个人帐户(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或补建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数据库的项目应参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一业务部分(LB101—2000)》(劳社信息函〔2000)19号)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指标》(附后)进行规范。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本地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与企业、个人核对,抓紧建立和补建工作,在2001年底以前实现本地区个人帐户建帐率95%以上的目标。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帐户实行统一管理。

个人帐户仍在企业或行业管理的,最迟要在2002年6月底前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二、严格执行个人帐户记录和对帐制度(一)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记录个人帐户。

职工工资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

不得采取“先记帐、后缴费”的做法,企业或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欠缴月份不记录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记入个人帐户。

【最新精选】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

【最新精选】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按:近日,市政府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征地人员办法》。

为方便公众广泛知晓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劳动保障局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2004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作出长期性、规范性、制度性安排。

1982年至今,全市被征地农转非的人员约90万人,目前他们中的部分人员就业难度大,生活比较困难。

因此,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我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重庆的现实需要;是建立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实践。

二、符合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保条件人员的认定程序、参保程序(一)自愿申请参保的原征地人员,办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办理时,原征地人员应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资料,并填写申报表和委托书,到原征地时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保。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缴费后,当地社会保险局将发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办理流程图如下:(二)新征地人员,在征地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局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退休都需要什么材料

退休都需要什么材料

退休都需要什么材料
⼈们应该都知道到达了退休年龄是可以进⾏退休流程办理的,但是⼤家对于退休所规定的资料是什么清楚吗,⼤家知道退休都需要什么材料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休都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份;
2、本⼈的户⼝;
3、⼈事档案;
4、登记照⽚⼀张;
5、属独⽣⼦⼥家庭的,还须持独⽣⼦⼥证原件、复印件各⼀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育办公室的公章);
6、本⼈《养⽼保险⼿册》或《基本养⽼保险关系接续卡》;
7、个⼈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8、由本⼈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圆珠笔填写)。

⼆、办理条件
1、特殊⼯种提前退休审批条件。

从事井下、⾼空、⾼温、特别繁重体⼒劳动和其他有害⾝体健康的⼯种,符合国家、省有关提前退休条件的,男年满55周岁、⼥年满45周岁;在⾼空和特别繁重体⼒劳动岗位⼯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温岗位⼯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体健康岗位⼯作累计满8年。

2、病退条件。

办理病退,须提供有地级以上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或⾮因⼯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鉴定结论,男年满50周岁、⼥年满45周岁
3、政策性提前退休条件。

符合⽂件规定的国有破产⼯业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退休都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家的劳动退休年审是在你们退休⼿续办理完成之后的年份⾥⾯才能够进⾏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经办人(签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联)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

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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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说明:1、此卡一式四份,职工本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及窗口各一份。

2、此表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代发给职工本人。

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相关政策
1、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其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密切相关,职工中断缴费将直接影响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保留,接续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3、对于重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4、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携带公民身份证、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状况等证明材料,凭此卡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5、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续参保并正常续费,达到国家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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