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返还彩礼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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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疑难问题的案例解析
作者谢英虽然没有去考校数字,但是我国离婚率确实大幅提高,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农村传统婚姻观念在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几乎土崩瓦解。农村青年人群大部分都在外打工,结婚仓促、聚少离多,经济及居住不稳定,是造成离婚的几个主要诱因。但是,彩礼重、讲排场的习气在我国城乡仍然风行。父母倾尽一生积蓄,为儿子盖房娶妻,实属不易。而婚后的两人却动辄离婚,视婚姻如儿戏,两人一语不合即分道扬镳,相当潇洒。然而该由谁为他们昂贵的婚姻买单呢?
案例篇
张老实与王二妮经媒人介绍认识,不久结婚。
婚前,王二妮告知张老实她已经生过一个小孩,张老实说不介意,将此事瞒下,两人结婚登记,并按家乡习俗抄好、送好,送了彩礼、三金、电动车,最后热热闹闹地举行了婚礼。
婚后两个月,因王二妮吸烟,两人发生争吵。之后,王二妮不吃不喝,神情恍惚,貌似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刺激。张老实全家带其四处就医,医生皆诊断不出症状。王二妮娘家来人将其接回。张老实家计划带王二妮去省医院检查,商议妥当后,张老实父亲等人去接王二妮,居然发现王二妮在家中和人谈笑,根本没有病。
张老实一家倾尽积蓄娶了一个媳妇,虽然认为她行为荒唐,但还是希望两人能继续好好过日子。于是请亲友去劝和,谁知王二妮死活不同意再回来。两家只好谈及离婚,中间人劝说王家返还张家部分彩礼,好说好散。说破大天,王家就是不同意返还一分钱。
张老实父母也知道了王二妮原来生过孩子的事情。花光了一辈子的积蓄,给儿子娶回来这么个媳妇,没过两个月又闹着要离婚,王家明明理亏,却昧着彩礼钱一分不给。如果就此作罢,心里不甘还在其次,在村里也丢尽脸面。于是,张家请来了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一、立案
律师首先帮助张老实写了起诉状,在法院立了案。首先来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老实,男,汉族,身份证号:住:。电话:
被告:王二妮,女,汉族,身份证号:住: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被告返还原告彩礼、购买三金费用等共计60000元。
3、返还给被告看病的医疗费10000元。
4、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①2013年05 月23 日,原告经媒人介绍与被告认识,未经深入了解,即与其登记结婚,并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原告按照习俗,给了被告60000元彩礼,还给其购买了三金等新婚用品。婚后被告经常找各种理由回娘家,不与原告共同生活。②7月初,被告又在家无理取闹,与原告争吵,当天便回了娘家,原告多次上门道歉,才将其接回。哪知被告回来后不言不语,不吃不喝,无奈只能又将其送回娘家。被告的娘家人说,被告因为争吵得了失忆症,谁也不认识了。原告非常担心,急忙③四处寻医问诊,花费了一万多元,医生都说看不出问题。原告于是决定带被告去济南就医。原告的父亲亲自去被告家中去接,谁知被告在家里正和人玩闹,没有任何异常!被告装病被撞破以后,干脆避而不见,并强烈要求与原告离婚,彩礼钱也坚决不退,原告多次与其家人协商未果。
综合以上事实,④被告隐瞒婚前生育小孩的事实,骗取原告与其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两个月,就借故回娘家,其行为属于骗婚。婚后故意装病,欺骗原告浪费了大量金钱为其治病,其行为属于诈骗。被告不仅欺骗了原告的感情与金钱,还涉嫌犯罪。⑤原告因给付巨额彩礼钱及承担全部结婚费用举债10万余元,本以为能娶个贤德的妻子,共同经营来之不易的婚姻,日常生活中也对其百般忍让,哪知被告罔顾夫妻感情,不事生产,处处刁难,导致原告生活困难,父母忧思烦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礼金,购买三金及医疗费70000元。
此致
⑥某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老实
年月日
起诉状解析:
起诉状中标注的①②是时间点,时间在事实证明中至关重要,也是法庭调查的重点。关系到诉讼成败,对此,代理人一定要清晰把握,合理运用。如:从两人结婚到分居,前后不到三个月,可证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很短。
第③项是婚内治疗疾病的费用,依法是不应该索要的。代理人选择将其写入诉状,一是因为这些费用本不该发生,却是因为被告的欺骗发生的,即使法院不支持原告的本项请求,也可以证明被告在离婚中存在过错。同时,被告方还需要分散精力对此项内容进行举证、答辩。
第④项,被告事实上并未对原告隐瞒生育过小孩的事实,只是隐瞒了原告的父母。严格来说也不算骗婚。为何要将这句话写入诉状,并强调其有骗婚行为?首先,可作为有力的立案依据;其次请看庭审现场:
被告王二妮进入法庭时痴痴傻傻,低头睡觉。当原告律师随意点出被告骗婚,隐瞒了生育过小孩的事实时,被告却突然指着原告大喊了一声:“他知道!”其吐字清晰,神清气明,对庭审内容反应如此灵敏,仿佛精神病一瞬间就痊愈了。这样的情形,看在法官眼里会如何?
法庭调查就应当将所有可能有利的事实,甚至推想都提出来,即使证据不充分,但是经过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去伪存真,真相就会慢慢浮出水面。
被告是否将生育过小孩的事告诉过原告,只有他们两人知晓。原告如果说被告向其隐瞒了此事,除了被告亲口反驳,没有任何其他证人。被告如果真有精神病,就不会对此提出异议;如果被告在担心败诉的心理作用下出言反驳,就会证明她的精神病是假装的。这是一个小小的博弈,原告不需要作任何伪证,被告就承认了生育过小孩的事实,又让法院察觉到她的病是假装的。这样的情景,读者是否在某些影视作品中似曾见过呢?
第⑤项的内容不是律师执笔,而是由原告家人书写的。一份完美的起诉状不仅要有理有法,还要有情。律师办案常常偏于理性,即使写出煽情类的文字,因为不能与当事人感同身受,也常常显得苍白无力。原告家人写的这一段,措辞、感情都非常到位,正是过于理性的律师所缺乏的。原告律师果断地将这段文字添加到诉状之中。
⑥受理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这意味着在被告的主场上,被告将会有更多的人际关系。法庭中很可能会有倾向于被告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拼关系不如拼实力,实力才是王道,才是公平谈判的筹码。
二.庭审现场
庭审就是证据战、口水战、心理战,体力战。律师参与庭审,并非要争的脸红脖子粗,却必须要针锋相对。该说的必须说,说过的不要再重复啰嗦。没有证据的事情,说一百遍也不能被采纳,徒费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