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的利弊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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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众多企事业单位开始使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该制度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以达到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的目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并建立财政单一账户,是新时期财政改革的发展要求,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的初级形式,同时也是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就目前来说,虽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不断发展,也存在一些缺点。本文将主要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入手,对该制度的利与弊进行具体的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弊端提出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相关对策,只有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概述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概念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派,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将企业所有会计工作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核算,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基本做法就是在机制创新上“三分离一公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是财政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改革。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特征
1.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
以往会计做假行为的发生,大多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即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出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而进行操作。集中核算模式使会计业务由各单位内部处理向集中处理发生转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和单位相分离,单位领导人命令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人员做假的情况就不可能发生,虽然有人想做假账,但是这种管理会使人不敢去做。
2.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
过去,财务机构的建立是财务管理与核算的结合,财务部主管既是财务批准者,同时也是会计人员,这种管理模式具有双重功能,缺乏财务和会计的彼此牵制。使单位内部有可能发生会计舞弊行为。实施集中核算后,由本单位行使财务审批的职能,会计核算中心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分离了责任批准人和实际操作人,通过建立双重制约制度,即使有人想做假,也没有人敢去做。
3.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
以前,会计业务完成后,会计资料由本单位自己保存,外部人就很难知道是否存在做假的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会计核算中心保存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如有可疑的会计凭证,稽核人员会对其进行检查。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内部和审计纪检等有关部

门都会对会计核算中心的运作进行监督。
4.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
过去分散的会计核算形式,封闭的业务处理过程,会缩小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以集中核算的形式进行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通过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以及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主管会计等七个环节,扩大了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公开了运行过程,将“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遏制了会计舞弊行为。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撤销了原单位会计相关的岗位,取消了会计和出纳,财务和报账等工作由一名报账员来进行。会计核算中心调配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负责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对记账、结算、审核等有关的财会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提高了会计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同时,进行核算工作时使用先进的现代会计电算化软件,并且严格遵守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会计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了精简,减少了会计人员的数量,也提高了财会人员的质量,从整体上解决了财会机构臃肿、人员冗杂的问题。减少了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费用开支,节约了人力资源的成本,在提高核算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
(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对经济的发展的各个环节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有效的会计信息是进行科学决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它可以让企业了解到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单位进行决策时,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用三分离一的制度,具有公开性,有利于对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同时,也精简了会计工作的核算程序,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会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会计核算中心在核算会计业务时,按照核算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使财务工作规范的进行。会计业务是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展开的,避免了以往部门私自隐瞒会计账目、做假账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除此之外,会计核算的过程也由核算中心进行监督,审查每笔支出的事项和原始凭证,保证了每项业务支出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其次,还要求相关会计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素质,提高了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也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核算集中后,会计核算口径进行了统一,使各部门执行会计制度时具有一致性,对各单位数据无法准确地进行纵横分析的问题进行了解决,提高了财会信息处理的效率。建立集中核算的会计制度有利于保

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就能够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规范会计核算的过程,从而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通过集中核算规范了会计核算的程序,更为严格的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从根本上确保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各单位领导者进行决策时,为其提供准确、有效的会计信息。
(三)加强资金的合理运用,减少贪污腐败
会计集中核算制取消了在传统核算制度下各部门与各单位开设的分散的银行账户,实现了会计核算账户的统一,使核算中心可以对其进行统一控制和监督,保证了资金合理的使用。严格审核单位的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充分发挥了会计部门的预算约束能力。各项财开支经审核后才可以入账,如果存在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或者不合格的票据,则不报销不入账,切实做好检查与监督工作。单位在使用每项财务支出时都要填写相应的表格,然后上报给会计中心进行审批和登记,保障了会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每笔开销都在单位的监管之中,都严格按照具体的预算来执行,加强了对资金的监督和统一管理,对资金的调度更加灵活,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财会的服务水平。
在财政管理中,核算中心统一支付经营费用,减少了会计业务的中间环节,也避免了做假账、回扣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强化管理下,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的现象,避免了一些单位随意使用国家资金现象的发生,明确了资金的流向,为资金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腐败。
三、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分析
(一)会计监督工作存在盲点
1.会计监督职能缺失
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后,会计人员与实际的业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脱节。核算中心对单位的了解不够具体和全面,只是单纯的按照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录入,对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无法进行严格的审核,会计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在进行具体的业务时,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不能完全了解被核算单位的经济全貌,只能凭借相应的单据进行判断,如果单据使合理合法的,就可以报销。但这些单据信息并不能全面反映,会导致企业所获的信息存在不全面、不真实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个核算人员还需要对多家单位得账务进行处理,财务人员工作量增加,工作负担加大,会导致会计人员对发生业务事项的审核更加不严谨,难以控制和把握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使会计的监督工作不全面、不到位。除此之外,被核算单位的

负责人觉得本单位没有财务人员,就不愿意承担会计责任,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形成真空,会计核算仅仅只是表面上的监督,削弱了会计的预测、监督、决策等职能。
2.弱化了内部监督和财务管理
某些单位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用的不合理,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管缺乏有效联系。在具体工作的实施中,仍然采用事先的财务管理方式,使得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不能真正的融合在一起,从而弱化了内部监督职能的作用。虽然有些单位也设置了具体的财务监管岗位,但具体会计核算的业务工作都是由核算中心中的报账员来进行,没有安排独立的出纳或会计人员,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管,难免会消极怠工,从而影响使集中核算的质量和效率。内部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会导致账目混乱,降低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内部监督是规范财务活动的重要保障,是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当内部监督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时,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在一定时期内会下降。
财务部门的职责不仅仅在于核算和监督,还在于通过核算的结果进行财务分析。因为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隶属于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不负责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全过程工作人员不了解,所能提供的只是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数据,比较抽象和不具体,款项的明细用途不便于被分清,所以,会使财务管理出现弱化现象。
3. 财务管制衰退
在会计集中核算下,会计的核算并没有和单位的财务管制进行有机相连,这是会计集中制存在的问题之一。会计核算工作在核算中心开展,各单位缺乏会计与出纳人员,即使单位依然设立财务管制这一岗位,但却缺乏相关财务工作的有效性,财会作业会出现衰退的现象。会计和出纳这两个本来可以互相制约的岗位被一名报账的工作人员取而代之,只留一名报账员,没有人可以监督他的工作,也会降低对财务的管制作用,这也会给本单位的工作和效益带来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单位的监督管理人员对集中核算工作不够重视,忽视了对财务人员集中核算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审计监督难度增加
实行集中核算制度会导致会计业务的执行者与决策者的分离,会计监督与财务审批的分离,会计监督权与核算权的分离。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单位的中心是核算中心,这种关系很容易使会计的监督工作产生盲点。如果发生信息失真等一系列的财务问题,被核算单位会认为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由于单位缺少财会人员,即使想要追究责任,也无法追究。
实行集中核算时,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相分离

,会导致财务审批和会计监督出现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会计核算权与监督权,也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的资格。核算中心使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间的中间人,这种关系会使会计责任问题出现真空地带。如果发生了问题,对问题出现的是非过错不能进行明确的判断,同时也没有办法确定责任的大小,对责任主体也没有办法进行追究。因为被核算单位也不愿意承担会计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与核算中心就会相互推卸责任,从而加大对会计资料的核实、对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对其进行责任认定的难度,不利于单位与集中核算的发展。
(三)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不完善
制度不完善是影响集中核算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对业务进行集中核算时,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和管制,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对财务人员的核算工作进行要求,而且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在集中核算制度上存在漏洞,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会因为这些漏洞而没有办法有效地进行。在进行较为复杂的业务工作时,因为核算人员需要同时兼记多个单位的业务,如果不是完全熟悉有些单位的具体业务,会导致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出现下降的情况,从而无法全面、有效的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评估,导致会计监督部门无法发挥其作用。
在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工作时,各个部门需要做到合作与密切地配合,不完善的集中核算制度和体系,会导致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不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会导致各部门之间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督与互相牵制,这增加了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的难度,从而难以正常的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四)会计核算人员少,专业性低
大多数集中核算单位的控制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对集中核算的了解只是停留在理论上,没有充足的集中核算经验。在控制和管理工作时,合作理念比较薄弱,难以实现良好的控制,从而降低了实际工作的效率,大量需要完成的核算工作没有办法落实到位,在工作中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导致企业的财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部门开设了统一的核算账户,集中办理资金的收付业务,核算中心集中了各单位的财务工作,但核算人员不够充足,工作量也比较大,从而降低了工作的效率。核算中心很少对核算人员进行岗位的调动和轮换,原因是由于核算人员都是同时进行着好几家单位的工作,如果轮换岗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混乱,所以不太可能定期地进行岗位轮换,核算人员每天的业务比较单一,其工作能力和积极性会逐渐下降,进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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