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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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一、总则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循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和其相关操作规程。

3、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含司机、指挥、司索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锅炉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含探伤、压力容器焊接切割等)。

7)架子作业。

8)爆破作业。

9)车床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而且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也比较大。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年满18周岁;

2)、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有下列疾病人员不得从事特殊作业: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有昏厥史、血红蛋白低、肢体残废、

骨髓炎、耳全聋及发音不全、色盲、双眼裸视力低于0.4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复审

1、培训考核和发证

1)、特种作业人员由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2、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作废。

2)、复审内容:

①、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②、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③、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公司质安部、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公司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禁止违章作业。

6、项目部应对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原件予以确认,复印件项目部留存。

7、安全部对特殊作业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有违章操作现象可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停止作业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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