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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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艺管道验收标准
1、采用的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压力容器无损检
测》JB4730-94
1. 1适用范围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适用于设计压力400Pa(绝压)~42MP(表压),设计温度-196℃~850℃的有毒、可燃介质刚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管道分级
3、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3.1管材、管件、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
3.2管材、管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凹陷及机械损伤。
--有材质标记。
3.3材料使用前应认真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管线的材质、规格。
3.4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
3.5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3.6阀门检验
3.6.1用于本工程的阀门产品,应符合设计文件中“阀门规格书”的要求。
3.6.2阀门的质量证明书应有下列内容:
1、制造厂名称
2、阀门名称、型号、规格、公称压力
3、适用介质,温度
4、出厂日期
5、产品标准代号、质量检查结论
6、制造厂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的印章
3.6.3阀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上应有制造厂的铭牌,铭牌上应标明:阀门名称、型号、公称压力、公称直径、工作温度、制造厂名;
2、阀门的壳体上应注有公称压力、公称直径、介质流向等标识;
3、阀体不得有损坏、锈蚀、缺件、脏污、铭牌脱落、色标不符等;
4、阀门的手柄或手轮应操作灵活轻便,无卡涩现象;
5、阀门两端的临时端盖应完好,封闭严实,阀体内无杂物;
3.6.4下列管道的阀门,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输送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管道的阀门;
2)输送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MP、或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大于186℃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
3)输送设计压力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当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3.6.5阀门的壳体实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5mi n。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以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3.6.6试验合格的阀门,及时排净内部积水,吹干。除需要脱脂的阀门外,密封面上应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标记。
4、管道预制加工
4.1管道预制按预制加工图进行预制并满足下列要求:
4.1.1管道预制加工按现场审查确认的管段预制图进行。预制加工图应标注现场组焊位置和调节裕量;
4.1.2现场组焊的焊缝应便于施焊与检验。
4.2管道预制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要核对其标记,并做好标记移植。
4.3管道切割、坡口加工
4.4弯曲度超过允许偏差的钢管,在加工前进行调直。碳素钢管可冷调或热调,不锈钢管应冷调。
4.5钢管冷调在常温下进行,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管子,在管子调直机调直,其压模应与钢管外径相符。
4.6碳素钢管热调时应将钢管的弯曲部分加热到800~1000℃,然后平放到平台上反复滚动,使其目然调直,也可采用火焰调直法。
4.7钢管下料时应按预制加工图的尺寸号料。切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7.1、不锈钢管应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
4.7.2、碳素钢管可用火焰切割,并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4.8钢管的焊接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碳素钢管,宜用机械方法加工,亦可采用火焰加工:
4.8.2、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不锈钢管若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必须用专用砂轮片。
4.8.3、若用火焰或等离子加工钢管后,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4.9焊接坡口两侧的壁厚差大于下列数值时,应按要求削薄进行加工。
4.9.1 SHA级管道的内壁差0.5mm或外壁差2mm;
4.9.2.SHB、SHC级管道内壁差1mm或外壁差2㎜;
4.9.3.其余管道外壁差3mm。
4.10坡口的质量应下列要求:
4.10.1、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
4.10.2、切割表面的熔渣、氧化铁、铁屑等应予以清除;
4.10.3、端面倾斜偏差为管子外径的1%,但不得超过2㎜;
4.10.4、坡口尺寸和角度应符合要求。
4.11管道组对、预组装
4.12管段组对时,座垫置牢固,定位可靠,防止在焊接过程中产生
变形。
4.13管段对口时应检查组对的平直度,允许偏差为1㎜/m,但全长的最大累计偏差不得超过10mm。
4.14管道组成件组对时,使用内径对口器。
4.14.1、管段组对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或加热管子的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过量间隙、错边与不同心等缺陷。当发现这些缺陷时,应检查相邻或相关管段的尺寸,然后对产生缺陷的部位应进行校正和返工。
4.15管道上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规定位置先钻孔后焊接。温度计取源部件的开孔,不得向里倒角。
4.16管道预组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与清理,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装:
4.16.1、管道组成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2、管道组成件内外表面的泥土、油垢及其他杂物等已清理干净:4.16.3、标识齐全。
4.17管道预组装时,应检查总体尺寸与各部尺寸及调节裕量,它们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4.17.1每个方向总长L允许偏差为±5㎜;
4.17.2间距N,允许偏差为±1.5㎜;
4.17.3支管与主管的横向偏差c,允许值为±1.5mm;
4.17.4法兰面相邻的螺栓孔应跨中安装,f的允许偏差为±lmm;4.17.5法兰端面应垂直,e的允许偏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