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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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广场有限公司

储值卡管理暂行规定

王金赞

为加强储值卡从设计、制作、入库、登记、制卡写磁、销售、挂失、换卡等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彻底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保证储值卡的使用安全,本着细化分工、互相牵制、责任到人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责任部门

储值卡的版面由企划部负责设计,财务信息部负责联系厂商制作。

二、使用期限及面值

储值卡自售卡之日起使用期限为2年,如是有特殊原因,经申请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常备卡面值分别为50元、100元、200元、

300元、500元、1000元,特殊情况可另行单独登记、写卡。

三、储值卡登记

由于储值卡具有代币功能,因此,储值卡的系统登记、写磁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监督。系统登记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人员监督。

四、储值卡保管

空白裸卡由财务核算组负责保管,系统登记写磁后的储值卡由会计组负责保管。两部门应分别建账、专人保管。领用时需领用人签字

确认。下一环节发现库存储值卡数量不足时具有通知上一环节的义务。

五、售卡返利标准

本着节约原则,返利充值时,应充入所售卡或使用已收回的废旧卡。

六、储值卡发售

储值卡发售由出纳负责审核、出纳不在岗时由核算负责审核,并

做好交接工作。系统管理员应授予相应的发卡及查询权限。发售人员与顾客就所需金额、面值、数量达成一致后,从保管人员处领取相应面值卡,在微机系统进行发售工作并当场校验卡金额。收取顾客钱款后,开具相应收据或发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出纳应检查所收款项、收据(或发票)、系统发卡明细是否一致,并检查返利充值卡记录是否正确。

七、发票开具及顾客信息登记

顾客购卡时可开具商业零售专用发票,开票人员须严格按购卡金额开具发票,严禁虚开和多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顾客使用储值卡消费时不得再重复开具发票。另根据国家规范预付卡管理意见要求: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并进行逐笔登记;不记名卡面面值不超过1千元,记名的卡面面值不超过5千元。

八、储值卡的使用

原则上,储值卡的使用可不限消费范围,不限消费金额,不限消费次数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相应部门经总经理同意后单独通知财务部,并在柜台做出储值卡限制宣传导示。收银员受理储值卡结算时,如顾客卡内余额消费完毕,须提醒和告知顾客并收回该卡,当班次下班后上交财务部核算部保管。

九、储值卡补磁

顾客所持卡消磁,可到财务部补磁。系统管理员首先在读卡器上读卡,确认是否无磁,若有磁性则告之顾客无须换卡;若无磁性,应首先识别的卡真伪,同时在系统中查询原始售卡记录,将卡号与系统核对无误后可予以写磁。若为假卡,则先稳定顾客情绪,并通知部门负责人、保安部负责人,经确认后将该卡没收,同时对持卡人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报案。

十、储值卡退货、套现

1)顾客持储值卡消费后退货,收银员应将退款退回顾客卡内。如顾客储值卡已于上次消费时收回,则应通过“现金”方式退

出,并在机打小票上注明“储值卡退货”字样并加盖收银章、收银

员手章,由顾客持单到财务部出纳处(或核算组)充值,财务部充

值完毕留存机打小票,做为索要退款的依据。本班次结束交款时,

收银员将该款项单独上交(账务做为售卡处理)。充值人员需在备

注中注明“退货充值”字样。

2)严禁公司内部人员用个人储值卡替换顾客现金结账方式,实现储值卡套现行为。一经发现,预以辞退。如为联营、租

赁专柜工作人员,给予该专柜套现额双倍罚款并将相应人员辞退。

十一、其他事项

1)储值卡发生折损等原因,财务部可予以更换,但应做好登记。

2)储值卡遗失不补,不予挂失。

该规定自201X年5月1日起执行。

财务部

201X-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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