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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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7、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

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8、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3.08.25•【字号】苏公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苏公发〔2013〕6号)各市公安局:现将《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印发你们,请坚决贯彻执行。

江苏省公安厅2013年8月25日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法服务,更好地顺应群众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制定以下十二项措施。

一、实行窗口单位全日制受理群众急办公安业务。

全省公安车辆管理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户籍窗口周一至周六正常办理职责规定的各项业务,周日受理群众急办和预约事项。

对制作好的出入境证件,由省厅集中寄到市、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点发放,并可根据本人意愿,通过快递公司直接寄给申请人。

二、推行同城新增住房自由落户政策。

对在同一城市已作常住户口登记又有新增住房(指自有产权住房或政府提供的非公共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全家户口一并迁至新增住房落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三、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

将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进一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对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当地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材料优先受理,省公安厅优先制作并单独寄发,确保群众在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

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在申办后的2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四、推行边检“一站式”、“直通车”服务。

开通全省边检网上报检统一平台,推广使用远程无线验放系统,为出入境旅客提供“一站式”快速通关服务。

承诺掷地有声 行动立竿见影

承诺掷地有声 行动立竿见影

承诺掷地有声行动立竿见影——盘锦市兴隆台区消防大队出台八项消防新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日前,兴隆台区消防大队召集辖区200余家二级重点和一般单位,向全社会公布了《兴隆台区公安消防大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举措》,得到了社会单位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此次大队出台的八项举措是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出台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便发举措的基础上,结合兴隆台区作为盘锦市中心城区的实际,结合消防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总结而成的。

八项举措其中包括了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消防监督员不定期入驻企业指导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企业单位加快“防火墙”工程建设、公告消防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等四项服务职能。

同时又承诺:实施免费消防安全培训;简化消防行政许可程序:出具同意意见、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和实行简易程序;提高消防服务效率:将现有的时限全部减半;减少火灾事故现场封闭时间等四项承诺。

据统计,截止目前,兴隆台区消防大队共派出消防监督人员主动深入企业靠前服务59人次,服务各类工程项目累计21个,免费培训社会单位人员共计2万余人次,简化消防行政许可程序8家,为16家单位缩短了消防审批时限,
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消防部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公安消防部门深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以下是本文中将要介绍的八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通过引入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消耗。

例如,引入无人机、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提升火灾预防和应对的能力。

其次,公安消防部门将推进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消防安全数据的共享和统一管理。

这将有助于提高信息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对各地消防安全状况的监控和预警。

第三,公安消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消防人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的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

通过加强对建筑物、车辆等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同时加强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火灾事故责任人。

第七,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同。

通过与建设、交通、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监督和治理。

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最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参加国际消防展览、派遣专家到国外交流等方式,学习和借鉴国外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同时,加强与国际消防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总之,公安消防部门深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这些措施将从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鹰府办字〔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经济运行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0日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助力鹰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消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消防服务(一)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结论消防审批前置。

不再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相关信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符合从业条件即可开展从业活动。

(二)试行缩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范围。

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具体范围由消防救援机构明确并予以公布。

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方式对此类场所实施监管。

(三)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承诺书及相关工作文书式样和核查规则。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 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
优化消防队伍结构,加强专业人 才引进和培养,提高队伍整体素
质和战斗力。
强化消防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 保障消防安全和应急响应能力。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约束
详细描述
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 开展消防科技创新研究,探索新的消防技术、装备和 灭火战术,提高消防救援能力和效率,推动消防事业 发展。
07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消防安全合作
建立国际消防安全合作机制
与国际消防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探讨和研究消防 安全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总结词
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治理
详细描述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人员密集场 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 等全过程管理机制。
严格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总结词
责任追究、处罚力度
详细描述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标准,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消防安全 形势持续好转。
03
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01
02
03
消防站点建设
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大型企 业附近,合理布局和建设 消防站点,提高火灾应急 响应速度。
消防水源保障
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 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 快速、准确地获取水源。

八项措施

八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209号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消防局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并经部党委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8月12日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 .doc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 .doc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一、行政许可类(3项)(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消防执法事业。

加强消防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提升执法效能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二、协同配合执法力量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执法协作。

加强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强化执法监督与评价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对消防执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定期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消防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四、完善消防法律制度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执法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为消防执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加强对消防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利用新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六、缩小行政许可范围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消防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条件。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七、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建立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失信机构进行惩戒和公示。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前言公安消防部门是我国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消防安全监管和执法任务。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快速,城市化进程加速,消防安全形势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深化改革,重点推进以下八项措施。

一、推进消防执法和督察改革公安消防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和督察制度,实现执法和督察全过程信息化,并积极探索同其他执法部门的协同作业方式和做法,加强督导和考核工作,确保消防执法工作高效规范。

二、完善警情处置与指挥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将优化应急指挥系统和技术装备,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警情接处和指挥保障,确保消防应急处置快速有效。

三、加强消防技术标准和设施设备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将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加强对物业、建筑设计、施工、维护单位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监管,强化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城市和人民群众的消防保障水平。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将多方渠道推广消防宣传教育和科普知识,注重宣传教育与实际工作结合,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

五、推进消防职业化和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对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升消防员的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推进消防职业化,建立健全消防队伍激励机制,提高消防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深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将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消防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消防科技创新,提高消防工作的创新能力和工作效率。

七、加强扶贫帮困和特殊群体的消防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将把消防保障纳入到扶贫帮困和特殊群体保障工作范畴,为区域性扶贫开展消防现场训练和灭火演练,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消防保障措施。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快消防管理和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中外消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全球消防机关和消防队伍的发展做贡献。

消防安全检查告知单

消防安全检查告知单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单一、检查范围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二、办理流程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进行检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

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直接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可实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同时分别出具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原件)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场所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7、申报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优化消防营商环境12条服务措施指导手册详情

优化消防营商环境12条服务措施指导手册详情

优化消防营商环境12条服务措施指导手册详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优化消防营商环境,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服务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优化消防营商环境12条服务措施指导手册的具体内容:第一条: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消防知识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画册等方式,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业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二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加大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

加强对建筑物、场所等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四条:提升消防队伍建设水平。

加强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五条:加强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更新和维护。

逐步更新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其运行正常,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第六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各方面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

加大对商场、酒店、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八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处置。

第九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加强与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城市的消防安全。

第十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奖惩机制。

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二条: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加大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通过上述12条服务措施,能够有效地优化消防营商环境,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切实贯彻执行这些服务措施,共同努力,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提升。

消防部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放管服”二十条工作举措

消防部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放管服”二十条工作举措

消防部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放管服”二十
条工作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重要指示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消防“放、管、服”工作,全面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消防审批服务模式,努力营造优质、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为我州发展加速度,特制定以下二十项工作举措:
一是规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设置,提升便民化水平。

支、大队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全部入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便民告知单,消防业务办事指南,法律文书填写样本等,全面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式”受理,权力清单“一张图”告知,项目申报“一次性”办理和“业务咨询”一站式服务,提升消防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度、透明度和满意度水平。

二是加强消防窗口作风形象建设,做到“六个坚决杜绝”。

所有消防监督业务受理窗口全部由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入驻,坚决杜绝业务不熟、态度专横;“限时、限量取号”;审批业务进驻窗口不全;超期办理;“批而不发”;擅自增设消防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和前置条件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发布时间:2015-8-3高层声音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提出,要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7月1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扩大)会议。

会议指出,改革公安消防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消防管理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要把拟下放的审批权限、拟减少的审批事项、拟简化的审批程序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抓好落地实施,真正把改革的顶层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要注重放管结合,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消防管理服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公安部消防局12日推出《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今后,群众可享受消防审批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方面的八项便利条件。

《措施》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向全国印发,其中包括: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消防落实深化改革要求

消防落实深化改革要求

消防落实深化改革要求
消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深化改革要求是确保消防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为此,我们需要积极推进消防系统的改革,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设施和装备的质量和数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

在消防改革方面,我们需要完善消防立法法规,加强消防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消防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推动消防队伍的现代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更新,提高消防车辆、水源、消防器材等配备的质量和数量,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推广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技能,打造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文化。

总之,消防落实深化改革要求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实现消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随着中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消防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推出八项措施。

措施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火灾预防和安全检查,将规模企业和重点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发挥检查的监管作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措施二:提高消防设施配备水平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建筑物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验和维护,并推广智能化消防设备,提高消防设施配备水平,确保快速、有效的灭火反应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措施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同时,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措施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强化应急避险意识,培养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措施五:保障消防人员安全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消防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同时加强消防人员的安全保障,提高消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措施六:推广应用消防科技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对消防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智能化、自动化等新型消防科技和设备,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措施七:加强综合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方资源,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措施八: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强化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提高消防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公安消防部门将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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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2015年8月20日11:34 阅读922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自即日起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等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7、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

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8、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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