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查询打印服务篇)
目录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
二、变更汇总表 (2)
三、缴纳通知书 (3)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4)
五、打印缴费凭证 (5)
六、单位欠缴信息 (6)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6)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9)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1)
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
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单位
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三)按“打印在职汇总表”、“打印养老汇总表”以及“下载明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
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单位完成当月变更后,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下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申请时间为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申请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并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次日
9:00后单位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缴纳通知书打印”页面,显示预申请成功后系统生成的下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
五、打印缴费凭证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转往外省市的人员,单位应在当月办理人员转出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转交给本人。
六、单位欠缴信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方便参保单位了解本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自助查询当月和历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功能简述:
参保单位可查询近12个月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并打印《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对
账单》。
特别提醒:
1、本功能中单位缴纳情况查询的时效为近12个月(具体到月份),以2014年2月8日进行查询为例,可以查询2013年3月1日起的相关信息。
2、本功能查询结果并非实时,可能比单位当前缴费情况有所延迟。
3、本功能产生的对账单仅供单位核对参考,不加盖公章,不可作为入账凭证。
操作说明:
(一)选择需要查询打印的缴费“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默认为当前月往前近12个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缴费信息。
(二)点击“单位缴费信息”中的“明细”按钮,显示“单位缴费明细信息”,包含具体险种、项目明细及金额。
(三)通过复选框选择需要打印对账单的单位缴费信息(可以通过“全选”按钮全选),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功能简述:
参保单位可查询近12个月内支付给本单位社保金的信息。
特别提醒:
1、本功能中单位缴纳情况查询的时效为近12个月(具体到月份),以2014年8月8日进行查询为例,可以查询2013年9月1日起的相关信息。
2、本功能查询结果并非实时,可能比单位当前支付情况有所延迟。
3、本功能中查询到的支付信息仅供单位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款项时核对参考,不作其他用途。
操作说明:
(一)选择需要查询打印的支付“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默认为当前月往前近12个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支付信息。
(二)点击“单位支付信息”中的“明细”按钮,显示“单位支付明细信息”,包含社保登记码(个人身份证件号)、单位名称(姓名)、业务变更项目等。
(三)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支付情况表及明细表。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等查询条件,参保单位可打印内网已办理相关变更的核定表。
操作说明:
(一)录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并选择“变更年月”,按“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可打印核定表列表,选择所需打印的记录后按“打印”即可。
(二)补打印的时间范围为最近3个月,当月柜面办理的变更项目请于当月变更截止日期后补打印。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