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效力层级及冲突的处理

合集下载

法律之间冲突产生的后果(3篇)

法律之间冲突产生的后果(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

然而,由于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的复杂性,法律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

这种冲突不仅会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还会对社会秩序、公民权益、国家利益产生一系列负面后果。

一、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1. 立法冲突:指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在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

如同一事项在两部法律法规中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抉择。

2. 司法冲突:指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或法官对同一法律问题作出相互矛盾或相反的判决。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司法不公,损害司法权威。

3. 执法冲突:指在执法过程中,不同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对同一法律问题作出相互矛盾或相反的执法行为。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执法混乱,损害政府形象。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后果1. 影响法律权威和实施效果法律冲突会导致法律权威受到质疑,使人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危机。

当人们在面对冲突的法律时,往往难以确定应该遵循哪一部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2. 加剧社会矛盾和纠纷法律冲突会导致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加剧。

一方面,人们在面临冲突的法律时,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另一方面,不同利益群体可能会利用法律冲突为自己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

3. 损害公民权益法律冲突可能导致公民权益受到损害。

当公民在法律冲突中处于劣势地位时,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此外,法律冲突还可能导致公民在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无法获得公正的裁决。

4. 影响国家利益法律冲突会损害国家利益。

一方面,法律冲突可能导致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失去信誉;另一方面,法律冲突可能导致国家内部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5. 加大执法成本法律冲突会导致执法成本加大。

在处理法律冲突时,执法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协调和解决,从而增加执法成本。

6. 增加司法不公的风险法律冲突会增加司法不公的风险。

在处理法律冲突时,法官可能会受到来自各方利益的压力,导致判决不公。

法律位阶冲突案例(3篇)

法律位阶冲突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在城市化进程中,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城市规划法规,旨在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品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法规与环境保护法规发生了冲突,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背景:1. 城市规划法规:某市市政府为推动城市发展,制定了《某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城市发展方向、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旨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2. 环境保护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某市市政府根据《环境保护法》,制定了《某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冲突焦点:1. 土地使用冲突:《规划》中规定,某市某区域为住宅区,但该区域地下蕴藏着大量优质水源。

根据《条例》,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使用。

因此,住宅区建设与保护地下水资源发生了冲突。

2. 基础设施建设冲突:《规划》中提出,某市某区域将建设一条高速公路,以缓解交通压力。

然而,该高速公路穿过一片重要生态保护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条例》,生态保护区应严格保护,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性开发。

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法规在法律位阶上存在冲突,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因此,法院判决市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法规,对住宅区建设与地下水资源保护问题进行合理调整。

2. 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进一步指出,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法规的冲突,实质上是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

法院要求市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案例分析:1. 法律位阶冲突:本案中,城市规划法规与环境保护法规在法律位阶上存在冲突,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和矛盾性。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这种冲突,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宪法——全国人大,中国法是以宪法为核心制定各种法律,因此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二)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常委会(一般法律)××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或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例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办法、规定(六)地方规章——省级(或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地方××(七)国际条约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建设法的定义: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之药品管理立法与监督行政法律制度考点复习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之药品管理立法与监督行政法律制度考点复习

高频考点: 1.药品管理法律体系层次与法的效力冲突及解决 2.行政许可原则、事项,行政强制(处罚)种类,行政复议(诉讼)受案范围 3.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4.药品标准类别和药品质量检验类型 (12分左右)单元一 药品管理立法与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考点一 法律效力与法律体系考点一 法律效力与法律体系 1.法律效力层次效力层次>>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有权机关予以改变或撤销>> 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①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②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家长裁决制>>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药品法律体系(1)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如:《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禁毒法》等(2)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禁毒条例》等(3)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令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5)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制定如:《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等(6)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国际条约如:1985年我国加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等【注】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二 行政许可考点二 行政许可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和效率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事项(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执业药师注册证》撤销情形◆应当予以撤消:“民有问题”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形:“官有问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等◆可以不予撤销: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考点三 行政强制措施考点三 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种类区别具体种类行政强制措施(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行政强制执行(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注】限制自由、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或法律规定机关实施、法律设定 考点四 行政处罚考点四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适用(2022变化)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不满(小于)十四周岁的人(2)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4)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简易程序VS听证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1)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2)警告时(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考点五考点五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概念行政复议“民”告“官”找“上级”行政诉讼“民”告“官”找“法院” 2.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受理(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3)行政许可(4)行政确认(5)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6)行政合同(7)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审批、登记的行为等不受理(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2)行政调解(民事纠纷)(3)国家行为;(4)抽象行政行为等 3.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满足的条件 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提起主体申请人符合资格原告资格对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明确的被告请求依据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管辖范围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时效一般时效为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除外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起形式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也可口头申请提交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经典习题经典习题 一、最佳选择题(一、最佳选择题(A型题) (2021)法律体系按照法律效力等级由高到低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诸多方面。

法律的各个基本价值之间可能会出现相互间的冲突。

在协调上述冲突的过程中,法律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

解决法的基本价值之间的冲突包括如下三个主要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自由、正义、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1、自由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其和法的关系是:(1)自由是法的目的法以自由为目的,体现在:第一,从法的权利和法的义务来看,法的权利是为自由而设定的,而法的义务也是为自由而设定的.法的权利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就必然违反法的初衷.法的义务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法的权利就成为乌有,自由也就没有法的根据和保障。

第二,从法的授权、禁止和义务的规定来看,法上的授权固然是对自由的确认,法上的禁止和义务也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

第三,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来看,法的制定要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 法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西塞罗:“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洛克:“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2)法确定自由的范围,对自由进行限制自由必须受到法的限制,法限制自由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自由本身,而在于实现自由和保障自由,在于扩大自由并为自由的享有提供条件和手段。

第一,法对自由的限制必须以必要为原则。

这意味着法对自由的各种限制和限制程度,相对于作为目的的自由来说,应当是必要的.法对自由的限制后果相对于不限制来说应是更有效益而必要的。

也就是说,对自由的限制也有个效益问题,即以最小的自由限制获取最大的自由效益.第二,法对自由的限制要以法为准绳.即自由的法律限制必须以法律规定作为表现形式,而不能以非法律的政策规定、道德规定、纪律规定等作为表现形式、法在自由的限制上不应是含糊的、模棱两可的,而应是清楚的、具体的。

法律效力层级案例(3篇)

法律效力层级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层级是指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效力层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规章与上位法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处理这类问题,是法律实施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案例介绍2018年,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制定了一项地方性规章——《某市某区促进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多项优惠政策,旨在吸引企业投资,推动产业发展。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某企业发现,《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与上位法存在冲突。

具体来说,《办法》中规定:“企业在本区内购置土地用于建设项目的,可以享受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政策。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当依法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显然,《办法》中的规定与上位法存在冲突。

三、法律效力层级分析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效力层级中,宪法位于最顶层。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法律效力层级中,法律位于宪法之下。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法律效力层级中,行政法规位于法律之下。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

在法律效力层级中,地方性法规位于行政法规之下。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

在法律效力层级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位于地方性法规之下。

6. 规章: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具有地方性或部门性约束力。

在法律效力层级中,规章位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之下。

四、处理过程1. 发现冲突:某企业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发现,其中部分规定与上位法存在冲突。

2023年度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含答案(基础题)

2023年度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含答案(基础题)

2023年度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含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57题)1、关于法律效力层级和法律冲突解决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息B.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C.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gD.行政法规之间对于同一事项的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答案】 D2、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和《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目前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模式是A.国家计划统一定价B.市场调节经营者自主定价C.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D.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答案】 D3、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的是A.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B.经营者以咨询费、科研费的名义给对方单位或个人报销费用的C.经营者以提供旅游、考察的方式对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给付利益的D.经营者销售商品,给付中间人佣金并如实入账的【答案】 D4、执业药师的最高行为准则是A.维护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B.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C.为患者及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D.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答案】 A5、某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后被人举报该药品系麻黄碱冒充的药品。

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个证据可以证明这些药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决定查封、扣押这批药品。

这一措施生效后,医疗机构明知该药品存在问题,仍然向该批发企业采购这种药品。

该药品批发企业向其销售了一个批号的被查封、扣押的药品。

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强制执行C.行政处罚D.行政处分【答案】 A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立即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等措施,并积极开展风险排查的药品是A.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品种B.风险大于获益的品种C.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药品D.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答案】 C7、有关药品广告的说法,错误的是()A.药品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B.药品广告应按批准的说明书说明适应证C.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做广告D.药品广告可以患者的名义作疗效证明【答案】 D8、单方制剂纳入麻醉药品渠道经营的是A.麦角胺B.苯乙酸C.高锰酸钾D.乙醚【答案】 A9、药品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当采取的措施不包括A.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销毁有安全隐患的药品B.立即停止销售C.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D.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答案】 A10、乙药厂生产的某药品含量明显低于国家药品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其罪名应定为A.生产假药罪B.生产劣药罪C.生产伪劣商品罪D.非法经营罪【答案】 B11、承担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的机构是A.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B.国家药典委员会C.CFDA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D.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答案】 A12、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仿制药注册申请批准后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的注册属于A.再注册申请B.仿制药申请C.进口药品申请D.补充申请【答案】 D13、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部门是A.市场监管部门B.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C.医疗保障部门D.商务部门【答案】 C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颜色为A.白色B.淡绿色C.淡红色D.淡黄色【答案】 C15、(2016年真题)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不符合药品处理等书面记录和相应凭证。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 30日作出《 2004 日作出 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 复》 该答复指出: 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该答复指出:《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 第四条规定: 合同法实施以后, 规章”。《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 合同法》解释(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为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为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 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 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规的相关规定。
《立法法》并未对所有的法律都作出法律位阶的规定,如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 立法法》并未对所有的法律都作出法律位阶的规定, 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 规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
“上位法”与“下位法”如何确定? 上位法” 上位法 下位法”如何确定?
“上位法”、“下位法”是《立法法》(87条第2项)确立的区分法律位 上位法” 上位法 下位法” 立法法》 87条第2 条第 阶的两个基本范畴。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阶的两个基本范畴。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上位法制定机关有权予 以改变与撤销。 以改变与撤销。 上位法与下位法确定以“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高低”为一般判断标准, 上位法与下位法确定以“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高低”为一般判断标准, 具体依据如下 依据如下: 具体依据如下: 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 (1)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 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 (2)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 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 (3)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 (4)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效力等级高于其常设机构即人大 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简述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

简述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

简述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法律对于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在社会的发展中也会出现法律冲突的现象。

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可以被定义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冲突,应采取何种方法去解决这种冲突,即确定所提及的法律间哪一方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是涉及多国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首先,关于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应明确的是,在解决法律冲突时,本质上是要解决一种优先级的问题,即解决涉及的法律间谁的权利优先问题。

这里的优先级有两种:实体优先级和时间优先级。

实体优先级是指以实际事实作为依据,先行发生的法律具有更高的优先权;时间优先级是指以发生的先后关系和时间顺序作为依据,先发布的法律具有更高的优先权。

其次,关于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还应明确的是,在国际法上,也存在同样的原则。

也就是说,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并且产生了冲突时,同样采用实体优先级和时间优先级来解决这种冲突,即通过比较双方法律的内容、范围、程序等来确定哪一方优先应当执行。

此外,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还包括权力权利冲突原则,即当存在权力权利冲突时,应采取哪种方法解决。

权力权利冲突主要指的是在国家立法和行政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其行为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各方的利益,而产生的冲突。

此类冲突的解决方法是,应当根据各方的利益优先级,以及国家的法律制度,公平公正的解决权力权利的冲突。

最后,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还应当明确provide that,在解决法律冲突中,应以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作为前提,以保证在权利冲突中,谁的权利更重要,从而减少法律冲突带来的社会影响。

同时,应当保证在社会中,法律冲突的决定不会受到任何一方的影响,而是应当受到公正、公平、合法的理由论证,以实现正义正当的判决。

综上所述,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是涉及多国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在解决法律冲突时,应当采用实体优先级和时间优先级来解决冲突,以及根据各方的利益优先级以及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解决权力权利冲突。

《法律效力层级》课件

《法律效力层级》课件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特别规定优先适用于一般规定 ,但上位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04
国际法律效力层级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 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
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最主要的渊 源,是当代国际法的主要存在形
式。
国际条约的效力层级高于国际惯 例和国际判例。
国际惯例
内容
部门规章主要涉及某一领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安全部令》等。
特点
部门规章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 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地方政府规章
1 2 3
定义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 市、自治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限 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我国法律效力的实现方式
01
02
03
04
立法
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人们 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
的后果。
司法
通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实施进 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执法
通过行政机关和其他执法组织 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
权利、社会秩序等。
特点
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行政法规
定义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 低于法律。
内容
行政法规主要涉及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特点
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 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

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

人民司法1 9 9 8 5现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愈来愈多,各个不同层级、法域、部门之间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执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适用问题涉及法制的统一。

在一个多元法域的国家,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冲突的表现形式,分析成因,寻求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建立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殊为必要。

法律规范的冲突我国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以及法律解释等多种形式。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对相应事项的规定往往不一致,这样必然会产生法律规范的冲突问题。

从我国目前法律规范冲突现状来看,法律规范的冲突大体有下述几种情况:不同法律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 法律与基本法律的冲突;2 行政法规与法律、基本法律的冲突;3 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4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法律的冲突;5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冲突;6 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7 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与较高级别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冲突;8 较低级别的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与较高级别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冲突;9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的冲突。

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 各部、委规章之间的冲突;2 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3 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4 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之间的冲突。

部门法律文件与地方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2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的冲突。

不同时期发布的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其它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 时际冲突,即新法与旧法的冲突;2 特别冲突,即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冲突;3 区域冲突,即同一法域内不同地区的法律规范的冲突;4 区际冲突,即内地与港、澳、台之间以及港、澳、台相互之间的法律规范冲突;5 涉外冲突,即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法律规范的冲突;6 解释冲突,即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的冲突;7 其它法律规范的冲突。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考点1:法的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①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②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③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法律、行政法规)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④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1)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地方法规(2)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⑤部门规章之间冲突国务院裁决⑥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⑦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法人代表人。

考点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考点5: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考点6:抵押权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的规定有哪些

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的规定有哪些

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的规定有哪些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是在法律空白或模糊的情况下对法律条文作出具体解释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为具体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然而,在司法解释中,有时也会引发与法律条文本身的冲突,这就产生了法律冲突的问题。

法律冲突是指在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冲突、矛盾或不一致现象。

法律冲突可能来自不同的法律层级、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的原因。

为了解决这些法律冲突,法律体系中通常会有相应的规定和原则。

在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问题方面,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以下一些规定:1. 法律效力层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应当具有更大的约束力。

在遇到法律冲突时,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应当优先适用,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2. 最有利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规范。

这样可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3. 法律补充原则当司法解释或法律规定在适用时出现问题或冲突时,可以根据法律补充原则,在法律空白或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适用有关的司法解释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解释或规定。

4. 审查合宪性原则在处理司法解释或法律冲突时,应当遵守宪法的规定,确保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不违背宪法原则。

5. 合理解释原则在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合理解释的原则,尽量避免对法律规范的歧义或引起更多的法律冲突。

经过上述规定和原则的约束,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和处理。

通过对法律效力层级、最有利原则、法律补充、审查合宪性和合理解释等规定的适用,可以有效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确保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问题得到恰当的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冲突和司法解释的问题可能会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变革而不断出现和演变,因此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规定,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法律效力层级划分案例(3篇)

法律效力层级划分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力层级是指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

在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法律效力层级的划分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分析我国法律效力层级的划分及其适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小区居民李某,因小区内停车场规划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

李某认为,开发商未按照规划审批部门的要求建设停车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李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涉及的法律效力层级问题进行了审查。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三、法律效力层级划分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位于最高层级。

根据《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法律在法律体系中位于第二层级,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行政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位于第三层级,具有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法律效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

地方性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位于第四层级,具有高于规章的法律效力。

5. 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

规章在法律体系中位于第五层级,具有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

四、案例分析1. 宪法效力在本案中,宪法并未直接涉及停车场规划问题。

因此,宪法在本案中并未发挥直接作用。

2. 法律效力本案涉及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根据该法规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与协调实践中的关键挑战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与协调实践中的关键挑战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与协调实践中的关键挑战在全球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国家相互联系、相互依赖。

这种联系与依赖程度的增加,使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将探讨国内法与国际法冲突与协调实践中的关键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国内法与国际法冲突是指国家内部法规与国际法规定之间的不一致或相互冲突。

这种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层级冲突:国际法通常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但国内法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当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矛盾时,国内法往往优先适用,导致国际法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2. 法律适用范围冲突:国内法适用于国家内部,而国际法适用于跨国行为。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时,涉及跨国行为的问题可能出现法律盲区,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 法律标准冲突:国内法与国际法往往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法律标准和规定。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使得当事人难以预测其法律后果,增加法律风险。

二、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为了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协调机制和原则,以确保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以下是一些关键挑战以及对应的协调实践:1. 协调机制的建立:为了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国际社会设立了一系列机制,如国际法院、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等,通过这些机构解决国际争端,保障国际法的实施。

2. 优先适用原则:在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时,国际法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这种原则确保了国际法的权威性和实施力,避免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削弱。

3. 相互尊重原则:国内法与国际法应相互尊重,国际社会应尊重各国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通过相互尊重原则,可以促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并减少冲突的发生。

4. 协商与谈判:冲突处理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协商与谈判寻求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各国可以寻找共同利益,通过妥协达成共识,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

三、关键挑战和解决方案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与协调实践中,存在一些关键挑战。

法律效力层级

法律效力层级


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形势行政权力,就特定事项队 特定的公民、法人合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 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4种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行政公开
几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给付、行政指导、 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拘束力:一种推定的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一经 成立即具有待约束合限制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合其 他国家机关的法律效力;
法制度等; • 授权期限5年,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
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 • 禁止转授权; • 一般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效力文件 经常性许可① 非经常性许可②
规定权③
禁止设定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 规

省级地方 规章【注1】
政机关
采取停止支付、禁止资金转移的措施,需要银行
强制 1.行政机关
为实现前 1.替代性; 一、间接强制执行
执行 2.人民法院
提性具体 2.依附性: (1)代履行:清理污染河流、拆除违章建筑;
行政行为 3.有时带有 (2)执行罚:滞纳金
确定的义 惩罚性。 二、直接强制执行
×
×
×
法律未设定的,必要时可
以决定方式设定;实施后 除临时性许可,应当及时
×
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地方
立法或自行规定行政法规 性法规、规章可
×
以在上位法范围 1.由国家统一确 内作出具体规定,定资格资质的许
但不得增设行政 可;2.企业或其
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必 许可,不得增设 他组织的设立登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体现,具有对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然而,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中,不同法律之间经常出现冲突,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协调制度来解决这些冲突,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的效力冲突指的是当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应当适用哪个法律的问题。

这种冲突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律体系或不同的法律层级。

解决这种冲突的首要任务是寻找一种协调的机制,确保法律既能够保持一致性又能够适应特定的情境。

在国际层面,国际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来协调法律效力冲突。

国际法是各国之间公认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过国际法的框架,国家可以在法律效力冲突中进行协商和妥协,以维持国际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

在国内层面,法律效力冲突的协调主要依赖于法律体系内部的相关制度。

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通常会设立专门的法院或机构来处理法律效力冲突问题。

这些法院或机构会考虑各种因素,如法律的优先级、适用范围和特殊情况等,并作出最终的决定。

此外,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协调。

国际法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通常会倾向于将国际法优先适用,这有助于保持国际规则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为了更好地协调法律效力冲突,各国不断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一套灵活的协调制度是保持法律稳定和可预测性的关键。

同时,通过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各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彼此的经验,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效力冲突问题。

在任何情况下,协调法律效力冲突的目标都是要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只有通过有效的协调机制,才能在法律领域中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的情形包括

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的情形包括

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的情形包括在法律领域,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

司法解释是指法律条文和规定在适用中的解释或解构,而法律冲突则是指不同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或不一致。

本文将探讨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的情形,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司法解释的情形司法解释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法律适用中,常常因为法律条文的措辞不明确或者情况特殊而需要对其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语言歧义:法律条文的措辞有时可能存在歧义,需要法官或其他司法机构对其进行解释,以确定其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2.空白条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条文可能存在空白,即没有具体规定某种情形,此时需要司法机构填补这一空白,进行司法解释。

3.制度演变: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部分法律条文可能需要根据时代的要求进行演变和修正,这也需要司法机构进行解释和适用。

法律冲突的情形法律冲突是指不同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或不一致,这种情形在多元法律体系中较为常见。

法律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法律层级冲突: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比如法律条款与条例之间的冲突,需要明确哪一方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域外冲突: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规则可能存在不一致,当涉及跨国事务时,就会产生法律冲突。

3.法律主体冲突: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规定可能存在冲突,比如在公司法和劳动法的适用中可能发生矛盾。

解决方法在面对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的情形时,需要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法,以保障法律适用的公正和一致性。

常见的解决方法包括:1.依据法律精神:在司法解释中,需要尊重法律的精神和宗旨,维护法律体系的一贯性。

2.优先适用:在法律冲突中,可以根据法律层级和适用范围的不同,选择优先适用具有更高效力的法律规定。

3.协商一致: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冲突中,可以通过协商和协调的方式达成一致,避免法律冲突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是绕不开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维护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法律的效力层级及冲突的处理
(一)纵向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代理及代理责任的划分
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效力待定。

其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某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进行了代理行为,事后才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则此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有效代理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就是说,即使本人没有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后并未作否认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授予了代理权。

由此,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条件是:(1)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起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
商标保护有效期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担保的分类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转移对担保财产占有是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之一
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上文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
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定金的数额。

根据《担保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选项D是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4.建设工程债权的的分类
产生的依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