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西易联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第三条各部门、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下统称各单位)在起草文件、资料时,应根据《保密项目》准确划分秘密特级,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密级程度。
第四条本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单位或公司领导及时变更:(一)事项泄露后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第五条对保密期限内的公司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单位或公司领导及时解密:(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公司利益的;(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公司更为有利的。
第六条各部门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
第七条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并通知有关部门;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
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八条保管人员对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并跟踪文件运转去向。
第九条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第十条凡因工作需要,需复制、摘录秘密文件、资料的,由秘密文件保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上级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绝密文件原则上不得摘录、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批准,由机要秘书办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
第十一条摘录秘密资料应使用专用工作记录本,并按原定密级管理。
第十二条复制件视同原件密级管理,经办人员妥为保管,定期清退,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页必须及时销毁。
第十三条传真秘密文件、资料,通过公司机要室传真加密系统传输;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须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属于公司秘密的事项由确定密级的单位负责人审批批准;绝密级的文件、信息由机要室负责传发。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XX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需要严格保守秘密。
它是国家秘密事项产生较多的要害部门,其产生的国家秘密,是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作为印钞行业的干部、员工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的思想,确保国家秘密不丢失、不泄漏。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形势,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二节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XX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主管公司的保密工作。
公司所属各部室服从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积极配合工作,并应积极吸收具有专业技术、政治过硬的员工进行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主管负责,配有专职人员。
第六条 XX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指示、决定,研究并组织指导具体落实。
(二)组织、指导本单位开展依法定密工作,并对如何管理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指导。
(三)监督、监察本单位遵守保密法规、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止泄密。
(四)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失、泄密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六)积极组织开展保密技术工作,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预防泄密的技术保障能力。
(七)研究、探讨与保密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各部室每年应向总公司保密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保密工作计划。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版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
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
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十、携带秘密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二、*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第八条*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共13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中国铁建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使保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1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兼任,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保密委)在集团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股份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工作制度的实施。
(三)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产生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集团公司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办公设施、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保障制度和设施建设。
(五)加强集团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保密工作业务水平。
2(六)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七)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
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附件2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01-201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要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目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
(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保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三)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并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四)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驻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密责任与义务1. 公司高层负责制定、实施和落实保密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监督公司保密工作的运行状况;2. 各部门经理应当对本职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建立保密制度和程序,限制公司机密信息的范围和提高管控水平;3. 所有员工均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披露、不传播公司机密信息,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义务保障公司商业秘密;4. 保密意识培训是捍卫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组织、开展和推广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化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5. 公司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并对该员工做严肃处理。
第三章保密措施1. 制定公司机密的分类分级制度,包括商业秘密的安全分级和护照分类;2. 建立统一的机密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机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3. 建立专门的机密保护和管理部门,制定机密保护和管理制度和措施;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电子邮件、互联网和短信等传输安全保密机制;5. 根据不同机密性质和对外交流需要制定相关的交流措施和文件处理程序;6. 设立专门的保密会议室,严格控制进出通道,制定机密安全审批程序,开展重要机密事项的讨论和决策;7. 制定国际式的安全生产制度,有效控制特种物品和数据的交流,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级别。
第四章保密管理措施1. 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应在高效快捷、有效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要求的基础上完成;2. 对于被授权处理机密信息的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并给予保密培训;3. 加强社会保密管理,对可能泄露商业秘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个人调查,积极预防泄密风险;4. 采取物理、技术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保护机密信息;5. 加强对公司外部人员如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的管理,确保他们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6. 定期对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保密制度有效运行,督促各部门落实保密工作。
XX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XX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XX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保密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和学院的秘密,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的各项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情报、档案、信息技术、科研、人事、财务、设备等各个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学院保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治保、依规治保、依行治保的原则,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学院保密工作应当遵循秘密的需要与公开的原则相统一,保证保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第五条学院保密工作应当立足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密工作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保密工作体系。
第二章保密工作组织领导第六条 XX学院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学院的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学院的保密工作制度、规章和细则,确保学院保密工作的规范化与系统化;(二)审查和审批学院内重点保密工作的安排与计划;(三)组织实施学院内的保密培训和教育活动;(四)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保密工作,指导和检查保密工作的实施;(五)处理重大、复杂的保密事项,以及其他由学院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保密委员会下设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制度和规程;(二)组织实施保密工作的组织与布置;(三)落实保密责任制,指导各单位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四)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监督检查保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九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定期的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保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学院建立保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院重要档案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密制度建设第十一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各类保密制度和规定,明确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2018-2019-xxx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精选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xxx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篇一:武汉XXXXXXXXXXXXXXXXX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武汉XXXXXXXXXX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包括:单台计算机及外连设备组成的单机系统以及各种结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二级部门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公司信息系统分类第四条公司信息系统分为:(一)涉密信息系统:由“金戈网”(涉密广域网和局域网)系统和单台涉密计算机构成;(二)非涉密信息系统:由处理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和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构成。
第三章涉密信息系统建设第五条涉密信息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和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进行物理隔离,严禁直接或间接相连。
第六条规划、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须执行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国保发[201X]16号)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17—201X) 1等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建设时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选择具有相应涉密资质的承建单位承担或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方案设计与实施、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风险评估、屏蔽室建设、工程监理和保密安防监控等。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总体的安全保密性,必须依据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分级保护技术要求和分级保护管理规范进行方案设计,并经过专家组的审查论证。
第九条涉密信息系统选用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责任制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指导检查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方针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用,U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保密委员会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保密办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宣传媒体或宣传活动中公开发表或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健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利益的基础,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五条保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修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负责保密协议签订和保管;2.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各门卫区域人员进出保密管理,以及公司内部各区域及相关人员的巡查、监管工作。
3.法律事务部负责对职工违反保密规定应承担保密责任的追诉;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保密协议签订并报送办公室保管,并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员工提高保密意识,遵守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并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保密违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保密范围第六条经营信息(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内容,以及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其他各类会议纪要等;(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五年发展规划、企业策划、经营战略、生产经营及技改计划、营销策略等;(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供销合同、协议,投资意向、可研报告、经营等各种例会纪要、记录等;(四)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主要包括供销市场趋势分析、主要供应商、经销商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档案信息、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五)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六)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项目组人员构成、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八)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及经营承包责任制等。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用,U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二)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二)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三)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四)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五)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六)负责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七)健全保密工作机构和网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专兼职保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全员保密意识;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重要会议的保密管理、出国出境前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八)承办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保密工作,保护机构的重要信息和资料,落实保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工作人员。
凡涉及机构机密信息和资料,均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3.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及解释权归机构的保密委员会。
二、保密责任1. 保密委员会对机构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要制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和督察。
2. 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有关的义务,不得泄露机构的任何机密信息和资料,对于保密信息的处理要严格遵守规定。
三、保密管理1. 机构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保密工作会议,落实各项保密工作任务。
2. 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加强对本部门的保密监督和管理,确保机密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3.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机密资料进行分类、备份及存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四、信息传递与交流1. 机密信息的传递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2. 机构内部涉密信息的交流必须在专门的机密通道上进行,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交流机密信息。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机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保密委员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并纪录在案,以便今后参考和处理。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
2. 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报保密委员会审批。
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机构的保密委员会进行解释和处理。
以上是关于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文档内容,旨在规范机构的保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机构机密信息的保护和安全。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前言为了保障公司的保密工作,保护公司核心机密资料的安全,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以明确公司保密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
一、保密管理制度1.1 保密管理责任制公司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对信息资料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责任。
公司管理层需把保密与其他管理制度建立有机联系,并将保密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1.2 保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司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保密责任制、保密工作制度、保密档案管理制度等。
1.3 保密培训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保密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进行不同形式、不同深度的保密培训。
二、保密工作流程2.1 保密资料的备案公司建立保密资料备案制度,对公司核心机密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2.2 保密资料归档公司建立保密资料归档制度,对保密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修订记录,实现档案的可追溯。
2.3 保密资料使用公司建立保密资料使用制度,规定了保密资料使用的范围、条件以及使用人员的权限。
2.4 保密资料传输公司建立保密资料传输制度,明确保密资料的传输方式、传输时的安全措施和传输人员的权限。
2.5 保密资料销毁公司建立保密资料销毁制度,建立保密资料销毁台账,对保密资料进行规范的销毁并留下销毁记录。
三、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保密责任不落实、保密制度不执行和保密事件不及时处理等问题要进行整改。
四、涉密安全保障体系4.1 保密场所安全保障对涉密地点实行限制进出和开门等管理措施,对涉密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加强对涉密场所人员管理。
4.2 保密设施安全保障对设备进行物理加密,应用涉密信息系统时,设置访问控制系统,并对网络安全进行严格管理。
4.3 人员安全保障对人员进行背调,并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安保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核,严禁涉密人员擅自离职。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用, U 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位。
—1—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二)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二)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三)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四)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五)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2—(六)负责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七)健全保密工作机构和网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专兼职保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全员保密意识;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重要会议的保密管理、出国出境前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八)承办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doc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工作,保障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保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仅需要国家机关和单位的积极配合,还需要个人的自觉遵守。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从事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相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保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责任,不得泄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确保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七条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九条个人在从事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相关的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传播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个人在从事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相关的工作时,应当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安全,不得擅自处理、泄露、转移涉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和单位在处理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信息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限制涉密信息的传递和留存。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信息的访问权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的访问和使用,防止泄露风险。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信息的传输加密机制,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涉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2013年版)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
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
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十、携带秘密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二、*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第八条*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用,U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二)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二)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三)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四)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五)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六)负责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七)健全保密工作机构和网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专兼职保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全员保密意识;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重要会议的保密管理、出国出境前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八)承办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设立保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落实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各项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保密工作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组织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二)拟订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总结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三)确定本单位保密重点部门、部位和重点人员;(四)对本单位商业秘密范围、级别和期限进行备案管理,提出调整商业秘密级别及范围的意见;(五)负责本单位涉密载体的管理和统一销毁,负责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六)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措施;(七)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措施;(八)及时报告本单位失泄密事件,并配合上级做好处理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
第十条集团公司涉及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保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国家秘密管理第十二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原则是: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包括接收的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明确标识国家秘密等级的公文、电报和资料。
应列入国家秘密范围的集团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经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报国资委保密委或国家保密局审定,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承办国家秘密事项实行闭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传递、阅办、复制、归档、保管、清退和销毁等环节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得汇编。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宣传媒体或在宣传活动中公开发表或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七条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国家秘密的讲话、报告禁止录音录像,涉密会场应使用经国家保密局检测批准的无线电信号屏蔽器。
第十八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
确有必要下发的,要经机要渠道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特殊情况下确需个人携带的,须经会议主办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需销毁的国家秘密载体应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安全运送至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同时派专人现场监销。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者转赠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四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二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其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分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第二十二条核心商密是重要的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普通商密是集团公司除核心商密以外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或给公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内部掌握,但正式批准后即可公开的事项,原则上不设商密级别,作为内部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核心商密原则上不超过5年、普通商密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二十四条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包括产生商业秘密的单位的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按照涉密程度严格分类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核心商密须上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备案。
集团公司具体商业秘密范围、级别和期限按《集团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及事项》规定执行(见附件)。
第二十六条商业秘密需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由业务部门提出,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保密期限届满的商业秘密文件自行解密。
第二十七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立即在载体上做出明显标识。
标识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用3号黑体字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书刊封面的右上角标明“商密级别★期限”。
若无特殊内部掌握的期限要求,一般不标识期限。
第二十八条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第二十九条在工作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准确标明商密级别,并在拟稿、印刷、复制、传递、阅办、归档、保管、清退和销毁等每个环节,严格执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汇编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须标明商密级别和保密期限,不得对外公开。
确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
核心商密不得进行汇编。
第三十一条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场所,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明确会议保密要求;会议需要录音录像的,须经会议主办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保密工作先期进入机制,在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工作中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利益的应向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列为商业秘密的事项,严禁在非涉密网及OA上流转;列为内部信息管理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各业务部门拟定,在公布前严格控制流转程序和知悉范围。
第五章保密教育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重视保密教育工作。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保密与窃密形势;我国现行的保密法津法规,集团公司、本单位保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特别是计算机、通信方面有关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知识;相关领域的基本保密知识等。
第三十六条保密教育可以采取涉密人员专题教育、会议、讲座、培训、竞赛、出国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教育等形式,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保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三十七条公司系统干部员工要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十项禁止的要求:(一)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和内部办公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三)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四)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五)禁止在OA上起草涉密文件,或者将上级涉密文件内容、标题登录上网流转;(六)禁止复印绝密、机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七)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和互联网电子邮箱办理公务,储存、处理、传输涉密文件资料和敏感信息;(八)禁止丢弃或在非指定地点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及存储介质;(九)禁止非涉密人员接触涉密信息;(十)禁止违反涉密会议管理规定。
第六章要害部门、部位及涉密人员管理第三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是指经常或大量涉及秘密的单位或部门。
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存放、保管大量秘密载体的场所。
保密要害部位在建设时要同步考虑保密安全防范设施,做到同步计划、同步预算、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各单位应按照最小化原则,确定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