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法资料汇集(小抄必过)
自考“劳动法”简答题知识点汇总(1)
自考“劳动法”简答题知识点汇总(1)
自考“劳动法”简答题知识点汇总(1)
1、简述19世纪下半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答: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 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幺?
答: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一些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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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简述劳动关系的各类的哪些?
答: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从职业分类上可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
劳动法自考资料汇总
1、劳动法狭义2、劳动关系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4、劳动法体系5、劳动法学体系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9、劳动法律关系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12、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1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14、劳动法律关系客体17、劳动法律关系变更1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19、劳动就业20、职业介绍21、职业介绍机构22、境外就业中介23、就业服务。
2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25、集体合同26、职业培训27、职业分类28、职业技能鉴定29、职业资格30、职业资格证书31、工资32、工资总额33、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34、最低工资35、最低工资标准,亦称最低工资率36、工资集体协商37、工作时间38、休息时间39、标准工作时间40、非标准工作时间41、缩短工作时间42、不定时工作时间4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制)44、劳动安全卫生45、劳动安全法46、劳动卫生法(劳动卫生规程)47、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48、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49、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查制度,50、劳动安全检查制度51、未成年工52、劳动纪律(职业纪律)(执业规则)53、职业道德54、社会保障55、养老保险(年金保险)5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57、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58、失业保险59、疾病保险(病伤保险)(健康保险)60、医疗保险61、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62、生育保险63、职工福利(职业福利)(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64、职工民主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65、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66、劳动监察员67、劳动监察检查权68、劳动监察建议权69、劳动监察处分权70、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1、群众监督72、一般性监督检查73、劳动争议(劳动纠纷)74、权利争议(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75、利益争议(经济争议)76、个人的争议77、集体的争议78、个别争议79、团体争议(集体合同争议)80、合同争议81、法律争议82、劳动争议处理原则8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8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86、劳动争议仲裁员87、专职仲裁员88、兼职仲裁员89、和解91、仲裁92、违反劳动法责任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缩短工作日: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
公休假日:是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日。
法定假日:事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每招用一个童工,罚款3000元至5000元。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在安排工作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要进行健康检查。
我国将培训活动分为三类,即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
学徒的学习期限,一般3年或2年,不得少于2年。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职业培训:(也称职业技术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就业前职业培训:是指对新成长起来的、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所进行的初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的必要条件。
在职培训:也称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
在岗业余培训:是指职工基本不脱离工作岗位,在坚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培训,它是实现企业全员培训的基本形式。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要点: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
自考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题库)
劳动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A】A.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2. 对劳动关系最具实践意义的分类是【A】A.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B.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C.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D.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3.下列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的是【B】A.国家机关公务员B.企业职工C.家庭保姆D.自然人用工4.1918年,原苏联苏维埃政权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是【B】A.《苏俄劳动法》B.《苏俄劳动法典》C.《劳动立法纲要》D.《劳动法案》5.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是【B】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C.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D.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6.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为【B】A.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C.工会与企业行政部门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7.下列关于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D】A.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B.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C.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D.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如退休人员8.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D】A.劳动力B.劳动行为C.财物D.劳动行为和财物9.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核心是【C】A.职业安全权B.生活保障权C.就业权D.劳动报酬权10.劳动报酬权的核心部分是【D】A.报酬协商权B.报酬请求权C.报酬支配权D.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11.下列属于就业促进目标的是【C】A.保障基本人权B.提高社会效益C.实现充分就业D.完全消除失业12.下列不属于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范围的是【D】A.劳动法上的劳动者B.国家公务员C.自主创业者D.义务劳动者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D】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4.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B】A.职业培训B.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C.劳动纪律D.试用期限15.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B】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16.某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自考复习资料
劳动法自考复习资料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资料(1)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公民的劳动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体系结构:由下列法律制度组成:1、促进就业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4、工资制度,5、劳动安全制度,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7、职业培训制度,8、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9、劳动争议制度,10、监督检查制度,11、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1原则,5、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的原则,6、劳动者有组成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7、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8、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工法规:是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封建贵族为剥削工人公开使用暴力颁布的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关于工资雇佣劳动的立法”。
新中国劳动立法几个阶段:1、1949,1956~建立和形成时期,2、1957,1976~复苏到低谷时期,3、1976年至今~恢复和大发展时期。
劳动法复习概要(自考)
劳动法复习纪要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A: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B: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2〕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规定了退休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及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规定了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等。
〔2〕法律。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劳动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止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等。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劳动规章。
部门规章就其名称一般有“方法”、“通知”、“意见”等。
〔5〕其他法律标准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也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8〕国际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国际间的双边协议。
〔9〕国际惯例。
〔10〕法律解释。
5、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全国自考00167劳动法-讲义课件复习资料
劳动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重点
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重点
第五章 集体合同制度 难点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重点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难点第九章 社会保险法 重点
第十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重点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A】
一、劳动法的起源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讲解归纳与举例
【答案:ABCD】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答案:A】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案:AB】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者基本权利。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自考劳动关系劳动法重点串讲复习资料汇总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一、单选:1、工作生活质量计划的核心是工作再设计2工作扩大化:即通过增加一项工作包括的任务和职责,并减少工作循环重复的频率,扩大工作范围。
增加工作的多样性。
3、工作轮换这一工作设计方法使员工生活多样化,从而避免产生厌倦感。
4、工作丰富化通过增加工作深度,将组织纵向的工作职能合并成一个职位,从而使员工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5、综合性工作团队一系列任务被分派给一个小组,小组再把任务分派给每一个成员,并在需要时在成员间轮换工作。
6、质量圈一般是由通过共同工作来产生某一特定部件或提供某一特定服务的工作人员志愿组成的工作小组,每周在工作日之前或之后开一次会,讨论生产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
7、内部公平制度这是非工会化企业的一项正式制度安排,使雇员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表达不满。
8、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
9、同行工会同行工会是最早的工会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内部一致性。
10、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
11、垄断性行业工会这种工会把一个行业中的所有雇员都吸收进来,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垄断力量。
12、总工会总共会的组织原则就是对会员招募不加任何限制,既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行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
13、社会倾销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的就业机会转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14、联合或共同决策员工与雇主共同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共同作出决定。
15、沟通是指在组织内部,管理者通过“发出信息到接受信息在到反馈”得行动过程,来完成“计划”、“组织”、“领导”等目标行工作。
16、非正式处罚主要是口头责备。
17、国际劳动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欧洲。
18、《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9、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20、《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自考00167劳动法知识点串讲概括汇总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二)劳动法上的劳动(三)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义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多个配套规章等,这些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规范。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他(四)劳动法的功能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含义2劳动关系的特征3.劳动关系的种类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劳工法规”虽然是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因为其与现代意义的劳动立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又称“工厂法”)的开端,基于上述内容,可以说,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概况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二)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二、国际劳工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1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际劳动立法的决策机关,大会由各成员国委派的代表团组成。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自考小抄
劳动法一.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4.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因年老或者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6.最低工资: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的工资报酬。
7.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要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皆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8.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军阀和争议。
9.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0.工资形式: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11.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
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工伤保险:又称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3.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14.失业保险:亦称待业保险,指劳动者因失业而在世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1)
1 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权⼒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次全国⼈⼤常委会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的关系;②社会保险⽅⾯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的某些关系;④⼯会组织与单位⾏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劳动法进⾏监督检查⽽发⽣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当事⼈,⼀⽅是劳动者,另⼀⽅是提供⽣产资料的⽤单位;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成为另⼀⽅⽤⼈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 我国劳动法的作⽤表现在: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②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产⼒的发展;③建⽴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②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③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④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⑤劳动者有组织⼯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⑥在劳动⽅⾯男⼥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⑦劳动者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个独⽴的法律部门?①劳动法具有独⽴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②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即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男⼥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单选]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单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多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名词解释]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简答]劳动法上劳动的特征。
(1)履行法律义务。
(2)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3)有偿性。
(4)职业性。
(5)从属性。
[简答]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论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和种类。
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来理解:(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在劳动过程以外发生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两个方面。
(3)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虽然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隶属关系,但是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劳动关系的种类:(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其中企业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劳动关系,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关系是我国近年来才出现的劳动关系。
(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
(3)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论述、案例分析]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节
知识点名称
主观题
第一节劳 动法律关 系概述
1、名词解释:劳动法律关系一般认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劳动法律关 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系的概念★
第四节劳 动法基本
原则
维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原
则★★
1、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论述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劳 动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法律部门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我们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 则应包括以下五项: (1)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 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 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 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3
1、试述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论述题) (1)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亦称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它是劳动合 同有效的前提条件。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 定资格;第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三,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除非全 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将公平原则作 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 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 劳动合同订 人之间的利益。 立的概念和 (3)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所谓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原则★★ 所谓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强制 对方接受某种条件,第三人也不得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协商一致,是指在订立劳 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订立与否、劳动合同内容如何,应当在双方当事人以协 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劳动合 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劳 动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 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劳动法-自考
09年7月31.劳动争议32.津贴33.退职34.劳动卫生堆积09年4月31.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32.集体协商33.劳动就业权34.劳动风险08年7月31无效劳动合同32.工资集体协商3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34.职工福利08年4月31.平等就业权32.劳动合同的变更3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34.社会救济07年7月31. 工资32.工伤保险33.劳动关系34.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07年4月31.劳动监察员3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3.劳动安全卫生标准34.劳动纪律06年7月3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32.劳动法律事实33.集体合同34.年休假06年4月31.探亲假3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3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34.职业道德05年7月31.失业保险32.工会33.最低工资34.职业介绍05年4月31.劳动法律关系3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33.工资集体协商34.法定节假日04年7月26.劳动法律关系27.最低工资标准28.工伤保险29.最低工资04年4月31.集体合同32.职业分类33.劳动纪律34.职工民主参与03年4月31.平等就业32.集体协商33.职业技术证书34.劳动安全卫生02年4月3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32.标准工作日33.无效劳动合同34.社会保险01年4月31、劳动法律关系32、最低工资33、劳动安全卫生34、劳动争议全国2009年7月35.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6.简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37.简述工会的权利。
38.试述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关系全国2009年4月35.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36.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37.简述失业的概念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38.论述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全国2008年7月35.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36.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37.简述失业保险的特点。
38.结合我国立法实践论述劳动法的渊源。
全国2008年4月35.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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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包括:管理劳动国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所发生的某些关系、工会组织与单位等一下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对人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人体经济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保险的要得和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劳动者有组织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权利的原则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6、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远东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7、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8、资本主义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的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10、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
《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11、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是《国际劳动宪章》12、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会员国。
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13、1944年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及其十项原则。
同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4、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特点之一,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15、国际劳工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16、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是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17、1983年我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在日内瓦召开的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在该组织的活动18、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劳动法律可分为个人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划分,还可分为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19、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20、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21、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易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早于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没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主体。
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23、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活动的行为24、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分为:1.行为,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可以分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做出的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是指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劳动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仲裁机构依法仲裁劳动案件的行为。
包括劳动争议调解行为、劳动争议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劳动案件的行为。
包括一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调解行为和劳动争议判决行为2.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主要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劳动能力暂时或者永久丧失2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2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可以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事件27、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可以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事件28、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即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9、用人单位是指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30、劳动就业方针:1980年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算度职业相结合方针。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算度职业31、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32、国家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使用童工;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发个体营业执照3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房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35、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属于非营利性的,须所在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属于营利性的,还要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境外职业介绍机构(劳动部审核批准,颁发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36、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是国家组织劳动就业的基本形式37、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应按照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则进行,即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劳动合同的要约通常由用人单位发出38、劳动合同的各类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按照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按照劳动者人数: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9、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40、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之内、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41、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法定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工资、保险、福利)商定内容:必要内容(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补充内容(是否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是否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否提供居住条件等)42、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43、劳动合同的成文生效的关系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嫠效力,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主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44、无效劳动合同:1、按合同内容来划分:《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2、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无效,但不影响基本内容3、《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5、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亲自履行原则;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46、不受“劳动合同没有变更,有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限制的情况: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发生短期停工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47、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近期作出答复双方达成书面协议48、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终止49、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协商解除。
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当事人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50、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损害一方利益、达成书面协议51、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的条件: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52、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提前通知对方、征求工会意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全责,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5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应根据【A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24 双方协商一致的,根据A ,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2.2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根据A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和绝症在些基础上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50%,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100%3.26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 A 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4. 2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根据A5. 27经济性裁减人员的: 根据A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补偿,除全额足外,还须按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54、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5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实践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56、追究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二是当事人本身有过错,包括主观故意或行为的过失5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8、集体协商的代表:1.每方3-10名,双方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另行指定1名记录员2.用人单位代表由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派出,未建立工会对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必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3.用人单位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指派,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书面委托4.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59、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60、集体合同条款包括:标准性条款、目标性条款、程序性条款61、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协商原则、义务对等原则62、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集体协商、双方签字、报送审查、公布1.集体协商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可暂时路上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