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核安全法规目录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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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二○○七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
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
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
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
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
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
HAF 0xx/yy/zz——通用系列
HAF 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
HAF 2xx/yy/zz——研究堆系列
HAF 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 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 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 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 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
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
通用系列:
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
发
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一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
布发和管理程序
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HAF00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
制度
HAF001/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
制度
HAF001/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
报告制度
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核动力厂系列:
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
HAF103/01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研究堆系列
HAF201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HAF202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30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4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规定
HAF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6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HAF601/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HAF602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
HAF6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制订过程中
三、核安全导则——指导性的文件、推荐的实践,以便满足法规的要求
1992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导则汇编”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2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修订并重新进行了编号
核安全导则也是按8个系列分类的
HAD系列约70个导则
其中:核动力厂系列中对应于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有:
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
HAD101/12 核电厂地基安全问题等12个安全导则
对应于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有
HAD102/01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
HAD102/02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
HAD102/07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
HAD102/13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等15个导则
对应于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有
HAD103/01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
HAD103/02 核电厂调试程序
HAD103/06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
HAD103/08 核电厂维修等9个导则
在通用系列中,对应于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有: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等10个导则
四、核安全技术文件、技术报告
这类文件是专家们的技术见解、推荐的建议,甚至有一些是方法探讨,不是必须遵循的,可以参考使用,这类技术报告往往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报告的翻译稿。编号为:HAF·J HAB等。
如:
HAF·J00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剂量评价
HAF·J0002 含有有限量放射性物质核设施的抗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