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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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

山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

山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一、总则1.目的和依据:该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进行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该管理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内的餐饮服务行业。

二、监督机构和职责1.监督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该规定的主要监督机构。

2.监督职责:监督机构负责对餐饮服务行业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估和等级划分,并公示等级评定结果。

三、量化分级标准1.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等一系列举措。

2.食品品质和安全控制:食品供应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存储、加工、制作、配送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

3.环境卫生情况:餐饮服务场所是否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定期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持有健康证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安全。

5.投诉处理情况:对顾客提出的投诉是否能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等级公示管理1.公示内容:等级公示包括餐饮服务单位的名称、地址、等级评定结果等。

3.公示期限: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过期后需重新评定并公示。

五、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1.监督执法:监督机构将对餐饮服务行业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

2.责任追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

六、附则1.组织实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该管理规定。

2.规定修订:根据实践情况和需要,对该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该山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山东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落实这一规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通过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

二、食品安全等级划分1. 食品安全等级根据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和历史安全记录等因素综合评定。

2. 食品安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最高等级,C级为最低等级。

三、等级评定标准1. A级:连续三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查结果优秀,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 B级:一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查结果良好,食品安全管理有序。

3. C级: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或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缺陷。

四、等级评定程序1.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提交食品安全自评报告。

2. 由专业食品安全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和风险分析。

3. 结合自评报告和评估结果,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定。

五、等级动态管理1. 食品安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根据最新评定结果调整。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改进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等级。

3. 对于连续两年评为C级的单位,将采取限制或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措施。

六、信息公示1. 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安全等级。

七、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卫生条件、产品质量等。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检查细则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检查细则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到顶墙裙;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有无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地面是否洁净,有无积水和油污;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排水沟渠是否通畅。每项0.5分。
3
现场随机抽取分
1
场所环境
(10分)
布局流程
(2分)
各场所均应设在室内。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予以布局,人流、物流分开,传菜电梯必须专用。各场所之间不应存在交叉污染。现场检查发现场所设在室外扣1分,有交叉污染扣1分。
2
环境卫生
(6分)
1
餐厨废弃物处置(2分)
餐厨废弃物有无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
检查有无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记录详细。无台账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得分。
1
设施设备
(10分)
专间设施
(2分)
专间为独立密闭隔间,不得有明沟;有独立的空调设施;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有专用工具容器保洁设施。现场检查专间为非独立闭隔间不得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1.5
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无预进间不得分。
0.5
供水设施
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与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有无分离;使用的自备水或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场检查如果使用市政供水的单位直接得分;发现非饮用水管道系统与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未分离不得分;使用自备水或二次供水的单位查看相关部门提供的有效的水质检验报告单,无检验报告单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附件1:第一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2345附件2:第二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6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2.本表中单位食堂指除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不包括建筑工地食堂。

78910附件3:第三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2.本表中单位食堂指除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不包括建筑工地食堂。

附件4:第四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建筑工地食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附件5:第五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说明:1、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2、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标化分数≥90分为A级;≥75分<90分为B级;≥60分<75分为C级。

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为关键项,关键项扣5分为不符合要求),评定为整改。

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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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1]

《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1]

宁食药监餐[2012]6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雨花台区卫生局、市餐监所: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细则通知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共印20份)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通过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经营者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合理配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民的饮食安全。

二、原则(一)全程监督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不断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律与监督管理,使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贯穿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

(二)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风险高低分为关键项(★)、非关键项,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通过量化评价评定等级,客观、公正地反映食品安全管理状况。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1. 简介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国餐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评定标准,旨在规范餐饮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 评级标准2.1 餐饮企业分类餐饮企业分为三个类别:小型餐饮企业、中型餐饮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

小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可容纳不超过50人同时就餐;中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可容纳不超过200人同时就餐;大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可容纳超过200人同时就餐。

2.2 餐饮企业评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餐饮企业评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食品安全管理评分2.厨房卫生评分3.厨师操作规范评分4.食品储存管理评分5.食品加工控制评分6.环境卫生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及其占比如下:评分项细则占比食品安全管理评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教育和培训、审核检查等)30%厨房卫生评分清洁卫生管理(场地、设施设备、工具、器皿卫生等)20% 厨师操作规范评分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操作流程、标识和规范化操作等10%食品储存管理评分储存环节的管理(可控温控湿、储存时间、保质期等)10%食品加工控制评分加工工艺控制(烹饪过程、调味管理、菜品标准化等)20%环境卫生评分就餐环境卫生(就餐区域、餐厅布局、空气质量等)10%2.3 餐饮企业评级标准根据以上评分标准,餐饮企业将分为三个等级:1.优秀(得分95分以上)2.合格(得分85分以上,不满足优秀等级评定标准)3.不合格(得分85分以下)3. 评级结果和奖惩3.1 评级结果经评定,餐饮企业将按照评级标准确定等级。

评级等级评定结果公布时间为评定完成后一周内。

3.2 奖惩措施1.优秀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并依此纳入市级级以上餐饮服务行业质量评定资料库。

2.合格企业:颁发合格证书,可参加餐饮产品展销活动。

3.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营业;整改后重新评测。

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

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

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
备注:
1.评分表总分为300分。

核定分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减去合理缺项后,应得的总分。

2.实得分是依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企业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

3.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

标化分=实得分除以核定分×100。

4.※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D。

得分85分以上但有A级关键项不合格的,评为B级。

5.审查结论的判定依据:
标化后得分为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卫生优秀,评为A级。

标化后得分为75分(含75分)以上者,为卫生规范,评为B级。

标化后得分为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卫生基本合格,评为C级。

标化后得分为60分以下者,为卫生不合格,评为D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检查细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检查细则

---------------------------------------------------------------- 百度文库 ----------------------------------------------------------------------Mm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检查细则(适用于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单位、150平米以上快餐店、小吃店)被检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一电话:餐饮服务许可证号:许可类别:备注:检查人员(签字):被检单位人员(签字):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备注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再评定。

2.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如有合理缺项,评定总分〔初评分:(100-标化分)〕x100。

3.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 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限期整改到位在评定。

--------------------------- 百度文库---------------------------------- Mm市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检查细则(适用于小型餐馆、150平米以下小吃店、快餐店)被检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饮服务许可证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类别:备注:被检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人员(签字):备注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等级,责令限期整改,再评定。

关于印发池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池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池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食药监食〔2011〕10 号各县区及九华山风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监督所:现将《池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池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合理配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政务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实施原则(一)监管并重。

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管结果有机结合,并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不断促进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自身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确保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10分项、5分项、2分项四个档次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三)动态监管。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随着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变化而升降,同时也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的频次。

(四)公开透明。

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

三、实施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见附表),依据量化分级评分细则对餐饮单位进行量化评价(关键项目一票否决)。

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A级);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B级);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评为差(C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B级单位达标指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B级单位达标指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B级单位达标指南一、等级划分和评定方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和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结合现行的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等级评定工作主要以日常检查结论为依据,日常检查按照《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记录表》进行检查,结论判定分为“好、中、差”,日常检查结论的判定:不合格项目数≤检查项目总数的10%,不合格关键项=0项,不合格重点项≤1项,判定为“好”;不合格项目数≤检查项目总数的20%,不合格关键项≤1项,不合格重点项≤3项,判定为“中”;不合格项目数>检查项目总数的20%,且没有应予以“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判定为“差”。

日常检查结论为“好”的,评为A级;结论为“中”的,评为B级。

二、日常检查项目分析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记录表说明:1.本检查内容分为关键项目(序号带***)、重点项目(序号带**)和一般项目(序号带*)。

2.结果评定符合要求打“√”,不符合要求打“×”,缺项不予评定打“-”。

有细化项目、结果评定为不符合要求的,除了在该项目“结果评定”栏打“×”外,还应在不符合要求的细化项目前的“□”内打“×”,对符合要求的或缺项的细化项目,可不标识。

(一)B级单位最容易做到的达标指引根据上述检查表格,要达到B级单位的标准,最低要求是不合格项目数总数不多于6项,其中不合格关键项不多于1项,不合格重点项不多于3项。

首先我们先看关键项分别有1、2、3、4、9、16、19、20、24共9项,作为新开办的餐饮店,关键项目是比较容易达到要求的,并且关键项目建议做到全部合格,不仅仅是为了达到B 级单位要求,同时也是合法合规经营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然后是重点项分别为7、8、13、14、15、17、18、21、23、28、29、30共12项,其中建议除了17、23、28其他重点项目都达到要求,这些项目是比较容易达成要求的,可确保比较容易通过B级单位的评定,17、23、28这三项要求更为细致,容易存在瑕疵,第17项索票索证容易遗漏一两样或一两次,并且按时间先后次序整理并妥善保存不少于2年这一要求对于部分业务繁忙的餐饮业主,也容易缺漏;第23项容易缺少明显标识,并且在日常经营中容易把成品、半成品、原料混放;第28项容易缺少标识和专用保洁设施。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5月14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川食药监食〔2012〕9号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下文是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合理配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资源,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效能和管理水平;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实施原则(一)全面覆盖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按风险高低进行指标量化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三)动态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随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的变化而升降,按等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管理。

(四)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鼓励进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实、细化、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调整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频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中量化评分表项目,但监督频次不得低于本《实施细则》要求,对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量化分级标准1.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 级为最低等级。

2. 量化分级标准包括: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制作、食品运输与配送、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七个方面。

3. 各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评定程序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我评定,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评定结果。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等级。

3. 评定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等级运用1.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定等级,悬挂相应的食品安全等级标识。

2. A级单位可享受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等优惠措施;D级单位应接受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按照规定开展自我评定、弄虚作假、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培训与宣传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标准(注:本文仅为示例,实际内容以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四、等级运用1.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定等级,悬挂相应的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标识应置于餐厅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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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一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
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
附件2:
第二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
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
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2.本表中单位食堂指除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不包括建筑工地食堂。

附件3:
第三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
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
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2.本表中单位食堂指除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不包括建筑工地食堂。

附件4:
第四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适用于建筑工地食堂)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
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
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附件5:
第五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
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
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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