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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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生管理分工)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履行学生管理职能。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的职责)校长办公室协调、组织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研究生教育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处的学生管理事务)学生处负责以下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双学位本科生,下同)事务的管理:
(一)组织新生体检;
(二)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三)根据后勤管理处提供的宿舍安排学生住宿;为选择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办理登记手续;
(四)受理学生的退学、转学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五)督促学生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负责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六)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并组织德育测评;
(七)组织辅导员配合和协助授课教师执行学生的考勤、作业、实验、科研习作等培养环节的纪律和规定;
(八)受理并批准学生超过30天以上的请假申请;
(九)负责向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和就业指导,并按规定办理学生就业手续。
第十条(教务处的学生管理事务)教务处负责以下全日制本科学生事务的管理:
(一)组织制定、修订教学方案并监督各二级学院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教学方案排定每学期的课程,形成《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课程表》;
(三)组织安排学生选课、重修、免修、辅修、补考、试读、撰写学年和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等)、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外教学实践活动;
(四)督促学生遵守学习、考核纪律,组织授课教师执行学生的考勤、作业、实验、科研习作等培养环节的纪律和
规定;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每学期的学习考核方案;
(六)记载学生考核成绩,核准、发布学生学分,形成学生学习档案;
(七)对学生违反培养环节的纪律和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认为有必要给予违纪、违规学生纪律处分的,向学生处提出处分建议并移交调查材料;
(八)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系)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九)受理学生休学、复学、延长修业年限、转专业的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十)负责审核学生的毕业条件,办理学生毕业、结业及肄业手续;
(十一)负责办理校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学习事宜。
第十一条(研究生教育院的学生管理事务)研究生教育院负责各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管理事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类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协办职责)学籍主管部门在履行学籍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有权要求学校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对拒不配合或疏于履行职责,导致学生管理秩序混乱的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学校视具体情况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