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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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第一部分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命题基本情况分析

题型

年份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总分

1999年0 2 3 0 5

1998年0 3 1 1 5

1997年0 4 1 0 5

1996年0 1 1 0 2

二、命题重点分析

行政处罚法的考核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

1行政处罚的主体

2行政处罚的程序

3行政处罚的设定

4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5裁执分离原则

三、选择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历年律师资格考试的出题范围来看,选择题命题的基本规律是:

1考核的重点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及行政处罚的程序。

2因该法较新,主要以记忆性题目为主。

根据以上对行政处罚法考核中选择题命题的基本规律的分析,考生在应试时应掌握以下技巧:

1因为考核的重点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及行政处罚的程序,因此,对于处罚的程序及设定方面的内容应非常清楚。《行政处罚法》对于处罚的设定及处罚的程序均有专章规定,对这两章内容应该重点识记。其中对于处罚的设定应结合行政法律规范的几种渊源形式加以记忆,这些法律规范的形式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等考核内容中也会经常出现,可以结合这些内容加以记忆。

2因该法较新,主要以记忆性题目为主,因此,应着重对《行政处罚法》的条文有所了解,在上述基本内容之外,对于裁执分离原则、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等,也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些内容都是该法中独到的对中国行政法治的新贡献。

3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立法活动中最精彩的篇章,但一直未见出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于上年度生效实施,而其中也有有关听证方面的规定,建议考生结合这两部法的规定,适当准备有关听证程序方面的题目。在准备时应该记住,听证程序在渊源上是从司法听证产生的,其中很多规定与司法程序,即诉讼程序,特别是庭审程序,有很大关系,如应试时实在想不起来了,答司法程序的内容也可以,但千万记住听证主持人是行政机关的人。

四、案例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目前尚未出现过案例,但因行政处罚涉及广泛的行政管理领域,如治安管理、价格、环保、森林、渔业等,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系密切,因此,与这些部门法联合出题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对于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能力效果十分明显。建议考生在学习《行政处罚法》的条文时,结合自己对行政法其他部门的了解,自我设计题目,防患于未然。

第二部分试题分类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①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③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A.①③

B.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

☆D

本题考行政处罚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如果考生熟记《行政处罚法》第41条,则D无疑。

如果考生一时想不起这一规定,可以按下列思路排除。③④所提到的,正是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定事由。如果考生分不清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可能会选此项,但对此项进一步校验的结果是,如果选此项,则应A、B、C、D全选。因为①②中所提及的内容都

是行政处罚

法中反复强调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要求,缺一则构成程序违法。从而否定了C。③④既然是并列的要件,要么全选,要么全不选。因此A、B也不能选,只能选D。而这正是《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

2.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

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C

表面上看,本题死抠条文(《行政诉讼法》第37条)。即可。

但象这样具体的规定,散布在几十万字的法条中,真考到某几个字,如保存或提存,要让考生记得清楚,确有点勉为其难。此时,适当的猜的功夫不可不具备。

当然,猜也不是乱猜,就本题而言,至少有以下两点是猜的不二法门。首先,最重要的是要记住,本题只有一个标准答案。其次,本题的选项中前半句基本相同,因此暗示这是道死抠条文的题。而这样的题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错误仅在最容易混淆之处,更确切地说就是一字之差。基于以下两点,可以比较容易的否定A、B。这样,猜的成功率就由原来的25%提高到50%。考生可不要小看这点“小伎俩”,律考每年的及格线都是60分,化成百分数就是60%。也就是说,如果每张卷能保证20分的题绝对有把握,其他80分保证50%的猜对率,那过关就没有问题!

另外,更高明的猜测,则是基于法律功底的直觉。就本题而言,由于A、B涉及到对证据附着物的封存(实为查封)扣押,这样的权力极有滥用的可能,因此,法律一般不会泛泛地授予所有的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因此,这两个选项应当排除。而D所说证据的提存,稍具有诉讼法经验的考生也许会想到,对于证据的提存涉及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行政机关自己提存的证据不可能成为定案证据,因此,所谓证据提存一说,也不可能通过作为实体法的行政处罚法明确授予所有的行政机关。这一选项也有疑问。至于登记保存,由于涉及登记

程序,是在当事人或相关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证据的可采性有保证,对证据附着物的强制措施也有所限制,是法律最有可能规定的证据保全措施。

本书作者无意误导考生投机取巧以取宠。这一切的出发点只有一个,考生通过复习应当达到的最高境界是“随心所欲不逾矩”──将法理谙熟于心。这是作者自谦之辞的“猜”字

的主

旨所在。即使是对法条非常熟悉的情况下,上述基于法理的推断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这是保证答题万无一失的自我校验的思路所系。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3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

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D

本题很简单,不要多想。

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

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

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

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A3辆汽车的性质

B A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 B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D

本题首先应当明确,没收汽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因此,A公司所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该案审理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51998年8月,县公安局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

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最后

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1996年5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根据上述事实,

法院应如何处理?

A维持被告处罚决定

B变更被告处罚决定

C撤销被告处罚决定

D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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