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走出成人世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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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走出成人世界的概念

深思大写“人”,遵循儿童的生长节律

“儿童是什么?”“儿童对成年人意味着什么?”“儿童与未来世界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可以称为教育学的基本问题。当教育失明不见人的时候,所有的教育问题均由此而生。

对于绝大多数儿童而言,教育,并不是一个适合跨越式发展的事业。

教育的任务,就是承认“一切理智的原料并不是所有年龄阶段的儿童都能吸收的,我们应该考虑到每个年龄阶段的特殊兴趣和需要”(皮亚杰),这是对儿童生长节律的必要尊重。

“儿童”有时被称作“孩子”,”childhood”有时又译为儿童期。“儿童期”指的是整个孩童期,而不仅是习惯意义上的界于幼儿与少年的阶段。近几十年来,学者研究证明,所谓“儿童期”,本质上是近代社会变迁的产物。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法国学者阿利艾斯(Philippe Aries)在他的研究中指出:儿童概念其实只是近代教育制度以来确立的一个概念,在那以前,人们对于儿童与成年人的差异并没有明确的意识。换句话说,“儿童”的概念是被教育不断凸显和强化的概念。这其中蕴含着值得推究的深意。本来,不同

年龄的人,只有年幼、年长与年老的区分,他们是小的人、大的人或老的人,他们也因此可能有体能、智能及经验上的差异,但近代以来有关儿童的概念,却把这种差异扩大为不同类的人。人们注意到,当人们言及儿童期时,不仅指儿童具有种种区别于成人的身心特征,而且意味着儿童与成人社会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正如普南姆所说:“渐渐的,儿童变成受尊重的对象,他们是具有不同物质与需求的特别的生物,需要与成人世界隔绝和受保护。”(J・H・Plumb, The change in children,参见Neil Postman萧昭君译《童年的消逝》,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4年版,P47)

从本质上讲,教育就是怀着“期望儿童成为什么”而对儿童施加影响的过程。虽然不同国度、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视域中的儿童形象千差万别,但其中依然不难找到共同点。

儿童往往被视为纯洁的人。即使在“性恶论”及“原罪说”影响广泛的社会,孩子依然被视为尚未污染或较少污染的人。“天使”“天真无邪”“赤子之心”“童心母爱”都被视为对孩子纯洁天性的赞美。“童年时代”也由之而与“黄金岁月”“花样年华”等夸饰词紧密联系在一起。

儿童是成年人的心灵故乡。孩子因承载着成年人的记忆而成为过去岁月的象征物,成为精神安放的最佳之所――她(他)是我的,我曾经多么像她(他),她(他)会出息得如我所望。

儿童是有赖于成年人哺育、培养的生命体和社会成员,对孩子的爱、关怀与保护,被视为成年人的天职,孩子于成年人意味着责任和义务。“爱我所爱无愿无悔”的彻底奉献成为名利场打拼的成年人最温柔的心灵绿地。“幼吾幼及人之幼”,则是仁义发扬光大的最动人的赞美诗。

儿童被赋予了种种特殊的意义,“儿童中心”在城市的中产阶级中更成为一种支配地位的生活式样。为了让孩子成为自己“期望”的社会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几乎有着相当默契的认识:努力地将孩子们隔绝到一个缺少污染没有危险的世界里,努力为孩子们提供最好的物质营养和精神环境,最好远离各种欲望,专心读“圣贤书”,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完备的保育制度、教育制度及法律制度。尼尔・普斯特曼(Neil Postman)曾这样概括美国社会的“儿童”定义:“西元1850年到1950年,代表童年概念发展的分水岭。……在这期间,美国人成功地让所有的儿童接受教育,离开有着自己的穿着,自己的家具,自己的文字,自己的游戏,自己的社交的世界。数以百计的法令规定儿童和成人在本质上有别,数以百计的风俗授予儿童优待的地位,提供保护,免于成人世界的荼毒。”

由于发展的未定性与无限可能性,孩子便成为成人社会所有未竟梦想的集散地。所有的儿女,均成为“背着眼睛前行”的儿女。与之形成对照的,则是朱自清笔下那位儿女眼

中的“苍老”“蹒跚”“慈爱”为儿女心甘情愿奔走的“父亲”背影。“金玉满堂”“多子多福”曾是中国人最基本的福祉象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则直白的表达着孩子在民间文化中的特别的意义。“新生”“未来”“希望”这些带着光亮的概念似乎总与孩子们明媚的笑脸联系在一起。谁掌握青年,谁就掌握未来。孩子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教育要面向未来。孩子的成长既是家庭的事业,也是社会的事业,凡后来被认定为“优秀孩子”的人,多半是因为这些孩子成了大器,或是民族英雄,或当了大官,或者成为青史留名的文豪与科学家――而这些,真切的表征着成年世界的儿童观和世界观。

总之,儿童的概念是成人基于自身立场的发明,儿童形象则是成人基于自身立场的造就。儿童一方面被哺育与呵护,另一方面,则不由自主地接受着“引导”与“控制”。儿童被视作生物上的分类,其深层的含义则是,作为独立人的孩子的主体性的失落。“儿童”是属于成人的“儿童”。成年人往往以儿童生活世界的洞察者和代言人自居,自作多情的执拗的表达着他们所理解的孩子的梦想、欲望与情意,设计着孩子成长的方向、路径及策略。

为孩子设计的教育。这其实是“教育”的另外一种表达。其值得推究之处在于:教育只是成年人理想的教育;教育只是成年人理解的教育;教育是成年人为孩子未来人生作预备

而设计的活动。夏洛特・梅森毫不隐讳的说:“教育是一种训练。无论是对思想习惯,还是对行为习惯,都必须进行系统的训练,都必须有目的培养。”(夏洛特・梅森著:《教育是一种训练》,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与之相对的,则是越来越多的教育革新家尖锐的批评,他们认为传统教育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秩序、制度、枝节和规定代替了自发、优雅、主动和调查研究。他们认为,儿童更需要爱和理解,而非教学,需要赞同和能够自由地成为自然善良的人,尊重儿童的身体和精神,是教育家最重要的任务。

与追寻教育目的同样令人困惑的问题(或者说根本就是同一问题)是:儿童到底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其实亦可理解为“人其实应是怎样的人”。这一问题无论怎么描述都被认为是不够充分或者难以完备的。张楚廷在《课程与教学哲学》中,尝试着给人的定义列了一个清单(张楚廷著:《课程与教学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P336~337)。择要罗列如下:

人是唯一有自我意识的生命,人成为他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

人是可以自己赋予自己新的生命的生命,人在发展中发展自己,成为他自己;

人是唯一对尊严,思想自由……保持需要并以此为特性的生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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