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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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应当按照教育事业收入类别、项 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 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教育事 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 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教育事业收入的确认:
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教育事业收 入,在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教育事业收入时, 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确认为收入。
3001. 事业基金
核算高等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 产,包括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 存的金额,以及按规定从各类科研项目中 提取的管理费或间接费、收回各附属单位 返还的人员费用等。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402 事业结余
核算高等学校一定期间除财政助收支、 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 支相抵后的余额。
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 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 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 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 科目应无余额。
3403 经营结余
若有按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 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科目。
3301 3302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核算期末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 结余的数额。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明细科目应当设置
“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二 级明细科目。
A、“财政补助结转”二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
“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账,进 行明细核算。
“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 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
“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 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B、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政补助结余”二级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 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 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 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核算高等学校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 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 借方结余,反映高等学校累计发生的经营亏 损。
财政补助收入 教育事业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 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 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 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 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 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 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 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 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教育”、“科学 技术”等“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 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 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 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101 教育事业收入
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 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 关科目;
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有关支 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职工福利基金 学生奖助基金 其他基金(住房基金、
留本基金)
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 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 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 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 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 基金)。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 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 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 金。
3201 专用基金
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 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 学生奖助基金等。
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 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 核算。
旧制度中
修购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学生奖贷基金 勤工助学基金
新制度中
(二)提取学生奖助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 例提取(4%-6%),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 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的,按 照提取金额,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学生奖助基金)。
(三)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若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金额,借 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净资产类 收入类 支出类 会计报表
补充事业基金的核算内容 调整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 细化事业收入科目的设置 细化事业支出科目的设置
明确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 校财政报表反映
调整收入支出表的结构 增加支出与成本费用调节表
事业基金 专用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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