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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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营运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

正式版

营运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参加营运,规范车辆安全检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进入客运站场的车辆,必须经车辆回场检验合格方可发班。

2、进入客运站场发班的车辆,必须与所在的站场签订车辆回场检验合同或协议,无合同或协议的不予配客发班。站场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3、车辆回场检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内容、标准和要求,该检的项目一项不漏。检查的项目要求有明细记录和时间、检验员签名。

4、客运调度必须凭《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或《车辆维护竣工检验合格证》安排车辆发班。无证发班要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5、货运车辆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回场车辆进行检查,做好记录,调度凭检验合格证安排货运任务。

6、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要通知驾驶员(车方)进行强制修复,直接排除故障

或消除安全隐患。复检确认合格发给《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方可发班。

7、安检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汽车专业技术性能,通过交通运输行业资格考试合格,领取《安检员合格证》方可上岗。

8、安检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利益,放行为经检验或降低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合格车辆。一经发现作违纪严肃处理,追究其失职责任。因机件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司乘人员必须遵守站场车辆回场检制度并自觉接受车辆检查。对经检查有问题或不合格的车辆,要听从安检员的技术指导,及时修复故障,严禁以非法或强行

手段获取《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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