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药品管理法罚则法律责任汇总表(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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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 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所得+10-20倍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2、10-50万
1、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 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3、专门材料、生产设备予
序号
违法类型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简述
总则
违反本法规定
/
证件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 销售药品的
生产、销售假药
生产、销售假药
人罚
生产、销售劣药
生产、销售劣药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 生产、销售不合标中
准
药饮片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 生产、销售假劣药,
期间所得+30%-3倍+终身 +5-15日拘留+没收专门设 备
以没收。
1、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2、情节严重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同销售假劣药处罚;严
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 重:吊执业证
执业证书
1、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
1、持有人:警告;停产 +10-100万。2、经营:警 告;停产+5-50万
1、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1、持有人:5-10倍;严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重:吊证+2-20万(人) 以下的罚款;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 。2、经营:10-50万 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 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 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 1、没收+所得+设备+15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0倍;2、严重:吊证+期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 间所得(人)+30%-3倍 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人)+禁业10年-终身 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 +5-15拘留 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 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 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1、没收+所得+2-10倍;2 、严重:所得+10-30倍+ 吊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 证
1、警告;2、吊企证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百万 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所得+20-200万;2、 停业+200-500万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注 册证书。
1、警告;2、吊药证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1、没收+所得+制剂+2-5
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倍;2、严重:所得+制剂
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5-15倍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经 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 改正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2、10-50万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1、警告;2、吊药证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 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 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 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 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 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 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 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向医院人员行贿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 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 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 1、企业收受其他企 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医疗机 业财物;2、医疗机 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 构人员收受财物 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
1、没收+所得+设备+50500万;2、严重:吊证 +2-20万(人)+禁业10年 -终身
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 1、警告;2、10-50万;3 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4、对法 、严重:50-200万+吊证+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期间所得(人)+10%-50% 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 (人)+禁业10年-终身 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 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 进口未按规定备案 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 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
医院制剂在市场销售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
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 品不良反应的;2、医疗机构、药品经 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 规定申报不良反应
未遵守相应规范
(一)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 (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
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 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
、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
品追溯制度; (四)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
七种情形
告; (五)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 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
然销售、使用的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简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刑事责任
1、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2、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 关闭+没收+所得+15-30倍 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2、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3、处违法生产、 没收+所得+15-30倍+停产 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4、 +吊药证;2、严重: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 +吊企证+10年不受理 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六)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 理计划;
(七)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 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 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
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 说明书(标签)不符 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 合要求或无
志的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 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 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
七种情形
(一)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二)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 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 销售该类药品; (三)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 。
三种情形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 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 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 理规范等的,
所得+1-5倍
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2、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 的罚款;3、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1、轻:所得+1-5倍;2、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4、对法定代 严重:所得+5-15倍+吊销 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2-20万(人)+禁业10年 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十年内禁止 +5-15日拘留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 进药品
进药品的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 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 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 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
购销记录不符合要求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
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资质审核、报告、 三方平台未履行义务 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
进口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
1、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2、并处 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对 1、撤证+10年不受+5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500万;2、严重:2-20万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十年 (人)+禁业10年+5-15日 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 拘留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药品 编造、散布虚假药品
安全信息
信息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
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 1、对人造成损坏;2
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2、 、质量损坏;3、生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3、生产 产假劣药或明知仍销
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 售、使用
反应的。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2、药品 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拒不召 回的
拒不配合召回的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 违反规定聘用人员 法规定聘用人员的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
、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
药且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
使用单位使用假、劣 药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 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 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
为假劣药提供存储、 运输等条件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 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非法手段获得药证
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 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 、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 用虚假资料骗取证照 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 的
(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 、进口药品; (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 药生产药品; (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 售药品; (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七)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 中进行重大变更。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警告+20-100万+损 失;严重:撤销资格。2 、人罚:处分+所得 (人)+0-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