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图文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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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
第一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基本内容
一、见证取样的定义和目的
1.1见证取样的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
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等,由
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
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的一个程序。

1.1.1取样和送检的定义
取样的定义: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的定义: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1.2见证取样的目的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
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
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1.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见证取样的现状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1.4相关法律法规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鲁建管发(2001)5号)
《临沂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临建发(2012)44号)
程序、人员要求和职责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2.1见证取样的数量和范围
建筑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2试验室相关规定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
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
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3见证取样的基本程序
授权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取样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
施密码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
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
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2.4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2.4.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资格
(1)见证人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2.4.2见证人员的基本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

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4、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纪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第三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3.1 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42.5、42.5R、52.5、52.5R、62.5、
62.5R六个强度等级,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料的称I类硅酸
盐水泥,代号为P·II。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
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为P·O。

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
32.5R、42.5、42.5R、52.5、52.5R代号分别为P·S、
P·P、P·F。

二、引用标准
GB12573-19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掺火灰混合材料的矿渣水泥应标上“掺火山灰”的字样。

包装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

矿渣水泥的印刷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

散装运输时
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六、一般检测项目
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强度。

七、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生产数量、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3.2建筑用石材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采用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JG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三、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300t 为一个检验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60kg。

六、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3.3建筑用砂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三、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 为一个检验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50kg
六、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
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3.4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所用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二、引用标准
GBJ81-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4902-94《预拌混凝土》
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三、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一)现场试件的取样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
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 取
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按每100m3相同,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 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土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 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二)抗掺混凝土
混凝土抗掺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试件制作
制作混凝土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每100 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05度。

1.试模选用。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为正立方体,每组限3块,试模尺寸按下表选用;
骨料最大粒径(mm)试模尺寸(mm)
31.4 100×100×100
40 150×150×150
60 200×200×200
混凝土抗渗试件采用顶面直径(d)为175mm,底面直径(D)为185mm,高度(h)
为150mm圆台体,每组6块。

2.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一层矿物油脂或其它脱模剂。

3.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根据不同要求应随机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抽取试样,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取样后立即制作试件。

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棒长600mm,直径为160mm,端部应
磨圆。

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表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

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同时,还得用抹刀沿拭模内壁插入数次。

每层插捣的次数不少于15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5.试件采用振动台成型时,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

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致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6.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ºC环境下静置1~2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温度为20±3ºC,湿度为90%
以上)。

无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温度为20±3ºC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7。

7.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型后即应覆盖表面,以防水分蒸发,其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

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五、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制作日期、配合比、坍落度、养护条件、试件组数、见证人、见证号等。

3.5砌筑砂浆强度试件的取样及制作方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水泥、砂、石灰或掺和料为主要材料,用于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中砌筑、抹灰等用途的砂浆抗压强度试验的试件取样、制作。

二、引用标准
JGJ70-9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取样
1、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标号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三块)。

如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2、砂浆试验用料可从同一盘搅拌机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料的1~2倍。

3、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成型试件。

四、试件制作
1、试件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三联无底试模成型。

2、制作砂浆试件时,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在吸水性较好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少于10%,含水率不大于2%),试模内壁事先
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3、放于砖上的湿纸,应为湿的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凝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4、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插捣25 次,为了防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使砂浆高出试模顶面6~8mm。

5、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30mm)将高出部分的
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6、试件制作后应在20±5ºc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24h),当气温较低,可适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然后进行试压。

7、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2ºc,相对湿度60~80%。

b.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ºc,相对湿度90%以上。

C.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自然养护条件是:
a.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

b.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

须作好养护期间的温度记录。

有争议时以标养条件为准。

五、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砂浆种类、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制作日期、养护条件、配合比、稠度等。

3.6钢材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和构筑物用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轧带肋钢筋、冷拔低碳钢丝、冷拉钢筋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T2975-1998《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17505-1998《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13013-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DB32/032-93《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技术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3046-1998《冷轧扭钢筋》
三、术语
热扎钢筋:经热轧成型并自然冷却的成品钢筋
带肋钢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通常有带有两条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的钢筋
光圆钢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为光滑的钢筋混凝土配筋面钢材
冷轧带肋钢筋:热扎圆和盘条经冷轧或冷拔减径后在其表面冷轧成三面有肋的钢筋
冷轧扭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经专用钢筋冷轧扭机调直、冷轧,并冷扭一次成型,具有规定截面形状和节距的连续旋状钢筋。

四、级别、代号(牌号)、公称直径
热扎带肋钢筋;分为Ⅱ、Ⅲ、Ⅳ、Ⅳ级,强度等级代号分别为RL335、RL400、RL540;公称直径为8、10、12、16、
20、25、32和40mm。

热扎光圆钢筋:为I级。

强度等级代号为R235。

公称直径范围为8~20mm,推荐公称直径为8、10、12、16、20mm。

低碳钢筋热轧圆盘条:建筑用盘条的牌号为Q235,公称直径为5.5、6.0、6.5、7.0、8.0、9.0、10.0、11.0、12.0、
13.0、14.0mm。

冷轧带肋钢筋:按抗拉强度分为三级:LL550、LL650、LL800。

公称直径范围为4~12mm,推荐公称直径为5、6、
7、8、9、10mm。

冷拔低碳钢丝:分甲、乙丙级,甲级钢丝直径有5mm、4mm,适用于作预应力筋,乙级直径3~5mm钢丝适用于作焊接网、焊接骨架、箍筋和构造钢筋。

冷拉钢筋:采用热扎钢筋加工制成。

分I、Ⅱ、Ⅲ、Ⅳ级钢筋,I级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钢筋,冷拉Ⅱ、Ⅲ、Ⅳ级钢筋可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

冷轧扭钢筋代号:分I、II型,直径符号Φt
I型公称直径:5.5、8、10、12、14mm,为矩形截面
Ⅱ型公称直径:12mm,为菱形截面
五、钢材力学性能验收批、取样数量及方法
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其验收批重量、取样数量和方法见表。

六、一般试验项目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以上三项由拉抻试验测得)冷弯。

七、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生产厂家或产地、钢材级别或牌号、钢材种类、规格、试件组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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