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图文并茂)
13-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制度

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制度为规范见证取样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2}87号)、《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见证取样1、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常驻施工现场并经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
2、施工现场见证人员配置数量。
每个工程项目配备的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6个。
3、见证取样的范围。
(1)下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9)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10)沥青、沥青混合料;11)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2)建筑外窗;13)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2)下列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数量按每批数量的3%抽取,且不少于一组(件)。
1)用于水暖安装工程的管道、阀门;2)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盘)。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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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1. 内容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
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
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材料见证取样内容及流程图

2.0.2 检验 inspection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验 evidentia1 testing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 复验 repeat test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验收规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0.7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
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抽样复验等。
2.0.10 复验 repeat test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1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inspection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9年整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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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检验数量: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 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当 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 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 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本节内容依据JGJ/T 23-200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 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⑴当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有检测要求时,可按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 题的一个依据。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方法不适用于表层 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结 构或构件的检测。
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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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样人员的职责 1、根据工程特点及要求制订取样计划。 2、做好取样与送样的工作台账。 3、按规范、规程规定的取样方法正确取 样。 4、规范、正确填写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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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总站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 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
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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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 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 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建建2000第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010-07-14 10:0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quot;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合理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重要性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质检人员对每个工程质量检测环节进行现场见证,并进行取样。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消除人为干扰,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真实准确:通过质检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可以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取样的污染和偏差,确保取得的样品能够真实反映被测物质的情况。
2.提高工程质量管控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有效监督施工单位在质量检测环节的操作过程,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提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杜绝工程质量检测中的舞弊现象,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增强国民对建设工程质量的信心。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见证取样制度的管理规范:制定见证取样制度的管理规范,明确质检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质检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行为准则,确保质检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确定见证取样的环节和内容: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质量检测的要求,确定见证取样的环节和内容。
例如,对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可以确定混凝土的配制过程、试块的振捣和养护过程等环节进行见证取样。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质检人员在见证取样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每个环节的质量,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纠正工作。
4.建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档案:对每个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进行档案管理,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见证取样的记录和结果可以追溯和查询,确保取样过程的可靠性。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一、见证取样检测试验的重要性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材料质量通过对建筑材料进行科学、公正的检测,可以有效地筛选出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防止其进入施工现场,从而保证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
2、保障工程安全优质的建筑材料是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基础。
见证取样检测能够及时发现材料的质量问题,避免因材料缺陷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
3、维护公共利益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的见证取样检测制度有助于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
二、见证取样检测试验的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中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试验的建筑材料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水泥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特种水泥等。
检测项目通常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
2、钢材如钢筋、型钢等。
检测项目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等。
3、砂、石检测其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指标。
4、混凝土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立方体抗压强度等。
5、砂浆检测其抗压强度、稠度等。
6、墙体材料如砖、砌块等,检测强度、吸水率等项目。
7、防水材料包括卷材、涂料等,检测其不透水性、拉伸性能等。
8、门窗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等。
9、保温材料检测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等。
三、见证取样的程序1、制定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明确需要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取样部位和时间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见证人员的确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熟悉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
3、取样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取样。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7、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 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 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数据修约
1、有效数字 1)( 末 ) 的概念:指任何一个数最末一位数 字所对应的单位量值。 如: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测量某物体的 长度,测量结果为 19.8mm ,最末一位的 量值 0.8mm 为最末一位数字 8 与其所对应 的 单 位 量 值 0.1mm 的 乘 积 。 因 此 , 19.8mm的(末)为0.1mm
3、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 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 试件、材料。
2、数据修约 1)数据修约的基本概念 修约是对拟修约数根据保留数位的要求,将其多 余位数的数字进行取舍,按照一定的规则,选取 一个其值为修约间隔整数倍的数(称为修约数)代 替拟修约数,这一过程称为数据修约。 修约间隔又称为修约区间 (或化整间隔 )。它是确 定修约保留位数的一种方式。修约间隔一般以 K ×10n(K=1,2,5;n正负整数)的形式表示。 同一K值的修约间隔简称为“K”间隔。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有见证资格的 检测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或有效 的证明材料。授权书或证明材料应写明本工程现场 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 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 块制作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见证人 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 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 措施送样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荆州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荆州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https://img.taocdn.com/s3/m/dac5d35b8762caaedc33d42e.png)
(建筑工程管理)荆州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荆建设规[2010]2号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荆州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城区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荆州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荆州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管理制度(章)二〇壹〇年八月三十壹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通知荆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8月31日印发校对:徐燕霞打字:陈瑶共印5份荆州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管理制度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壹条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定,于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且送至具备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现场检测是指检测机构于工程施工中对工程实体检测的活动。
第二条荆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管理工作实施统壹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市、县俩级质监站实施。
第三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壹)建筑门窗;(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三)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十四)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和现场抽测项目。
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技术的相关技术分析

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技术的相关技术分析摘要:建筑工程材料取样检测技术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文对于常见的建筑工程材料取样检测技术进行了相关技术分析。
首先介绍了常见的建筑工程材料,如混凝土、钢筋、砖等,以及它们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然后着重讲解了建筑工程材料的取样过程,包括取样点的选择、取样容器的准备和取样方法。
接着详细介绍了建筑工程材料的检测方法,包括物理性能测试和非破坏性检测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技术分析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材料问题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如何对建筑材料进行有效的检测和取样是非常重要的。
1、建筑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技术的基本内容:建筑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技术是通过对材料进行取样并在实验室中进行试验,来验证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这项技术可以确保材料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1.1这项技术通过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取样,并在实验室中进行多种测试,从而验证材料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取样过程通常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实验室试验包括常见的物理力学性能测试和耐久性测试等,以确定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特征。
结果分析阶段涉及材料性能与标准要求的比较,以确定建筑工程材料是否合格。
1.2见证取样的目的和流程:见证取样是指在建筑工地上通过专门的仪器设备对选取的原材料进行取样过程的全程监督和记录。
其目的是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防止假冒劣质材料流入市场并应用于工程中。
见证取样的流程包括取样计划编制、取样时间确定、见证取样员的到场与记录、样品封存等。
1.3实验室检测的过程和方法:取样后,样品需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实验室检测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材料样品进行物理、力学等各方面的测试,以验证其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常用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包括物理性能测试、力学性能测试等。
1.4检测报告的编制:检测完成后,实验室将根据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以及试验检测内容大全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
12kg
依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 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
依据:《粉煤灰GB/T1596-2005》 8.1.1、8.1.2
比、含水量、三氧化硫、氯离子、烧失 200t为一验收批,每批取试样 5kg
依据:《矿渣粉》GB/T 18046-2008
量
一组(不少于1kg)
建筑石灰
氧化镁、氧化钙
抽取3kg
混凝土用 水
PH值、氯化物含量、硫酸盐含量、可溶 物含量、不溶物含量、碱含量、凝结时 间(差)、胶砂抗压强度比
量、密度、水泥净浆流动度、细度
30t的也按一个批量记,
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每一批 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 剂。每批抽样数量不少于10kg,每批量 依据《混凝土泵送剂》JC473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 2001 6.1.2 6.1.3 6.2 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密封保存至有效 期结束。
砂浆试块
混凝土配 合比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
抗压
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 组试块。冬期施工砌筑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 求外,尚应增留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 28d强度。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 件的砂浆,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作一组试块。建筑地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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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混凝 土性能
抗压、抗折、抗渗(水泥、砂、石)
建设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的规定

建设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的规定一、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的业务内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1、专项检测的业务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2、见证取样检测的业务内容: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有防水要求的阳台)以及防渗接头等使用的防水材料;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9)道路工程用沥青、沥青混合料、水泥、石灰、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0)地基、垫层、道路路基、道路结构层、回填土等的测强测密;11)建筑外窗、幕墙材料;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高强螺栓连接副、及防腐防火材料等;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使用的连接套筒、灌浆料、座浆料、外墙密封材料等。
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1、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2、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1)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标志。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一)凡是进场的建筑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为了保证式样(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样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证性。
(三)见证取样送检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钢材及连接接头试件(包括套筒连接、电渣压力焊和电弧搭接焊和焊条、焊剂等)。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加气砌块等。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抹灰砂浆、镶贴块料等所用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减水剂、防水剂、膨胀剂)等。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各种防水材料。
8、建筑门窗、幕墙的各种材料、建筑保温节能材料、给排水、电气和消防器材、建筑装饰材料、安全防护设施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都要送检。
(四)见证人员的主要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见证;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员必须和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4、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并建立台账;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五)取样的规定:1、钢筋取样:①钢筋一般要做拉伸检验和冷弯检验。
拉伸试验,每批取2根试样。
每根长度不小于10d+200mm 、d为钢筋直径、冷弯试验每批取2根试样,每根长度不小于5d+150mm,d 为钢筋直径(取样长度)②每批应有同一个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定、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在每批钢筋中任意抽取2根钢筋、在距钢筋端部不小于50cm 处各取一根试样。
2、水泥取样:①水泥用于砼结构工程检验项目:检验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三种物理性能的检测②水泥用于砌筑砂浆检验项目:检验强度、安定性二种物理性能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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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第一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基本内容一、见证取样的定义和目的1.1见证取样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等,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1.1取样和送检的定义取样的定义: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的定义: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1.2见证取样的目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1.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见证取样的现状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1.4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鲁建管发(2001)5号)《临沂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临建发(2012)44号)程序、人员要求和职责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和程序2.1见证取样的数量和范围建筑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2试验室相关规定(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3见证取样的基本程序授权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取样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送检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2.4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2.4.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必须具备见证人资格(1)见证人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2.4.2见证人员的基本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
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4、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纪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第三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3.1 水泥取样方法一、主要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代号1、硅酸盐水泥分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料的称I类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II。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为P·O。
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代号分别为P·S、P·P、P·F。
二、引用标准GB12573-1990《水泥取样方法》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标志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掺火灰混合材料的矿渣水泥应标上“掺火山灰”的字样。
包装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
矿渣水泥的印刷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
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四、验收批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六、一般检测项目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强度。
七、填写取样单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生产数量、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3.2建筑用石材取样方法一、适用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采用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JG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三、验收批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300t 为一个检验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筛分析、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不少于60kg。
六、取样方法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3.3建筑用砂取样方法一、适用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三、验收批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 为一个检验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不少于50kg六、取样方法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3.4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一、适用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所用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二、引用标准GBJ81-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4902-94《预拌混凝土》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三、混凝土试件的取样(一)现场试件的取样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