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团干部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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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厂团干部考核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由炼**厂团委制定,适用于包括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等在内的全体团干部。

2、本细则由全体团干部讨论通过,考核方式如无特殊原因按照规定执行。

3、本细则试行一季度后,如团干部有异议可在团支部书记例会上提出,经全体团干部讨论达成一致后进行修改。

二、考核形式
1、考核以现金兑现的方式,被考核人须在一周之内将考核款上缴。

2、如逾期未缴纳考核款,则考核翻倍。

3、每月1日对考核款进行清算,如仍有未缴纳的部分,则直接兑现到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并按炼**厂经济责任制联责车间党支部书记。

4、考核款将用于炼**厂团干部工作奖励。

5、考核款由李鹏、杨涛、刘淼负责监督、收缴、保管和记账。

三、会议考核办法
1、团干部须每月月初关注炼**厂主页会单,按时参加团支部书记例会。

2、委员会召开时间、地点由团委书记通知,团委委员须按时参加会议。

3、如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考核:
(1)请假并请人代开:考核10元。

(2)迟到10分钟以内:考核10元。

(3)迟到30分钟以内:考核2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到处理。

(5)请假但未安排人员代开:考核20元。

(6)旷到:考核50元。

4、会议期间请注意会议纪律,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如在会议期间接打电话可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后暂时离席,如会议期间手机响,考核责任人20元,如团干部在会议期间玩手机,考核责任人50元。

5、如有事请假,至少提前四小时向会议主持人电话告知,不可由其他人代为请假,否则按旷到处理。

6、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与团委委员沟通。

三、活动考核办法
1、团委组织的活动,须由各车间团支部书记进行安排。

2、如团支部书记未进行安排考核50元。

3、团支部书记进行了安排但未落实,考核20元,并按炼**厂经济责任制联责党支部书记。

4、如团支部书记活动请假或迟到,考核20元。

5、如团支部书记活动旷到,考核50元。

6、如有事请假至少提前四小时向团委书记电话告知,不可由其他人代为请假,否则按旷到处理。

7、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与团委委员会沟通。

四、兴趣小组考核办法
1、团委组织的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团干部应按时参加,由孔鹏负责管理考勤。

2、如当月出勤次数未达到要求(羽毛球不少于4次),按20元/次进行考核。

3、如有特殊情况,可与团委委员会沟通。

4、其他兴趣小组根据活动规定,未达到要求按20元/次进行考核。

五、基础工作考核办法
1、每月20日前上交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2、如逾期未交,则考核团支部书记20元,月底仍未交则考核团支部书记100元。

3、如上交的工作总结中有明显的应付、抄袭痕迹则考核团支部书记50元。

4、每季度团支部书记例会,各位团干部须携带团建台账和政治学习笔记。

5、团建台账和政治学习笔记当月部分未完成或忘记携带则考核50元。

6、如未按要求填写完成,则考核20元/项。

7、如安排了其他基础工作,则按以下标准考核:
(1)未按期完成:考核20元并限一周内完成。

(2)仍未完成:考核翻倍并再限一周内完成(以此类推)。

8、如团干部在离开前未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接,则考核
团干部200元,并按炼**厂经济责任制联责党支部书记。

六、年底工作兑现考核办法
1、工作兑现的发放采取系数制,普通团干部系数为1.0,团委委员系数为1.6。

2、团干部承办活动后,如活动质量较高、完成度较好、领导和职工认可度较高,则在原有系数的基础上加0.1。

3、团干部无故推诿、拒绝工作安排,则在原有系数的基础上减0.1。

4、如在会议期间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则在原有系数的基础上加0.05。

5、如在工作期间散播消极思想或言论,则在原有系数的基础上减0.1。

6、如一个季度累计考核金额超过1000元或各项工作、活动出勤率低于70%,则在原有系数的基础上减0.2,并按炼**厂经济责任制联责党支部书记。

7、如一个车间在一个季度内未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则团支部书记的系数在原有的基础上减0.2,并按炼**厂经济责任制联责党支部书记。

8、如一个车间的活动形式新颖,亮点突出,则团支部书记的系数在原有的基础上加0.1。

9、如一个车间被公司评为“活力支部”,则团支部书记的系数在原有的基础上加0.2。

10、因系数变化扣减的工作兑现将作为工作奖励。

八、附则
1、本细则从6月1日起试运行。

2、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团委委员会所有。

炼**厂团委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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