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广告位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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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在银座商城区域内占用超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公用设施等设置户外广告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利用公用设施等可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广告位租凭费收取:账扣形式、现金等方式。
收费标准:在保障销售的前提下,收费由业务部门和供应商具体协商,原则上保障有偿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偿使用的户外广告位包括下列范围:(一)外立面广告位:指依附于超市建筑物外部表面的
所有广告位,包括门头、橱窗、立招等广告位。
(二)立风柜广告位:指立风柜柜体上方所开发的广告位。
(三)立柱广告位:指建筑物大门内除公司VI形象包柱外,其它可开发的柱体广告位。
(四)存包柜广告位:指依附于存包柜体的广告位。
(五)收银台广告位:指依附于收银台的广告位。
(六)电梯、扶梯
(七)购物车、购物篮
第四条户外、户内广告位使用权人设置户外、户内广告,应当安全牢固,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定期维修、更新或拆除。
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第五条安装、使用广告位时,须与商城形象保持一致,并不得破坏超市设施(如水、电、暖、墙面等),如有损坏须承担全部损失。
第六条供货商发布广告一律到营运部签定协议和办理有关手续,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货商签订协议。
广告内容须严格按照广告法有关规定进行发布。
广告发布所采用的广告形式、材料及广告样稿须经营运部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第七条商城广告位仅限出租使用,由于墙体广告安装的特殊性,要求统一安装,供货商承担所有费用并且每
年不少于两次画面更换。
橱窗广告位由品牌自行制
作安装,并每年不少于四次画面更换。
银座有权在
经营需要时对广告位进行调整,但事先与供货商协
商。
第八条收费标准及方式
1、外墙立面广告位:
a、超市北门东侧(外)收费为6000元/块/年。
b、超市北门西侧(外)收费为4500元/块/年。
c、超市北门东侧(内)收费为4000元/块/年。
d. 超市北门西侧(内)收费为4000元/块/年
2、超市外围灯箱:500元/块/年;内围灯箱:300元/块/年
3、超市收银台:8000元/年(29组)
4、存包柜:6000元/年(南北门两处)
5、手推车:6000元/年(300辆)
6、购物栏:5000元/年(500个)
7、超市卖场立柱:300元/根/年
第九条厂家需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费用。
厂家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广告内容及位置发布,如违反合同的
相关规定,营运部有权终止该厂家的广告发布。
第十条未尽事宜按照《广告发布合同》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希望各部门各商场积极配合行。
营运部
2011-07-21
银座商城广告位明细:
超市北门口西侧(外)
超市北门口东侧(外)
超市北入口西墙(内)
超市北入口东墙(内)
负1楼超市外电子存包柜
负1楼超市外电子存包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