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竹西君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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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时期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
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亲亲父为首”,以父家长为中心。
“尊尊”
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
主为中心。
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祭祀之礼)
凶(丧葬之礼)
军(行兵仗之礼)
宾(迎宾待客之礼)
嘉(冠婚之礼)
(3)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
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
契券。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都
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
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08-1-8)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疑编号506705101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的契约法规。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四)婚姻继承制度
1、婚姻缔结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
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妻只能有一个,这是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 同姓不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附远厚别: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巩固家族与宗法制度。 父母之命
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不合法,称为“淫奔”。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04-1-15)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疑编号506705101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婚姻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六礼”: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1)纳采 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2)问名 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3)纳吉 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4)纳征 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5)请期 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6)亲迎 婚期之日男方迎女子至家。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3、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出(七去)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4、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长子,不论贤愚;
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论长幼。 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例题·单选题】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3-1-16)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